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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

<篇名>伤科补要

书名:

伤科补要

作者:

钱潢

朝代:

年份:

公元1808年

<目录>

<篇名>凡例

属性:

一、凡治伤先须认明穴部,若穴不明,治则有误。

故绘总穴人图及灵枢经骨度全图,以便学人参考。

一、人身骨部长短有尺寸,古抄灵枢经骨度,绘出以便刺缪。

用法,中指同身寸为准。

一、人之穴部总多,一穴有几名之呼,难以辨别,故照洗冤录人图绘阅,有致命不致命处,易于分别。

一、凡人之脱骱断骨,其骨骱包于肉里,外视难明,恐有差误,故照骨图绘明,可辨其骱之形,其骨之状。

临症时虽于肉里,能洞悉其形状,学人能再于枯髅上细细辨明更详。

一、治伤制器具,以辅手法之成功。

应用之器具亦绘图形,使学人依样立法。

一、周身名位骨图甚多,恐难熟记,故录其注释会集一篇。

学人诵而熟之,则了然心目矣。

一、治伤须明其脉理,与症合参,庶不误耳。

兹叙其略,若要精微,须详脉诀。

一、三十六则参正骨心法之精义,合平日试验之真传分为条则,使学人熟读,可括症治诸法之要。

一、凡三十六则内应用诸方,俱以经验,奈其汤液药名总众,记忆良难,浑括为歌,易于成诵也。

一、所编歌括,其中平仄韵脚不计者,因限其汤名药名,难以更易也。

末附诸方,抄集伤科各家之秘,虽未经试验,不敢擅删,以备明眼之采择。

一、又附急救良方,以便一时之取用,并广学人之心胸,可行方便。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头部

属性:

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二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按∶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

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

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此为一寸。

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胸腹部

属性: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空处)。

缺盆之下之中,长九寸。

胸围四尺五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

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为当。

两脾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按∶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之。

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歧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

自上歧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

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

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

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背部

属性: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

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也)腰围四尺二寸按∶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第十四节与脐相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

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内阔一寸,凡云第二行;挟脊一寸半,三行。

挟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

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也。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侧部

属性: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楗骨之下,大腿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髀枢,当足少阳环跳穴处也)髀枢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横骨上廉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二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四肢部

属性: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腿弯也。

跗,足面也。

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

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

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

同身寸量法,详刺灸照检骨格图(佚)照洗冤录尸格图(佚)

<目录>

<篇名>器具总论

属性: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

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

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攀索

属性: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叠砖

属性: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腰柱

属性: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浓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用法释义

属性:

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

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佝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

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柱两旁,务令端正。

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

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

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木板

属性:

木板者,用极薄之杉木板。

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

用法,先以白布条缠于伤处,至二三重后,将板四围覆上,又将布缠之,外再用杉篱裹于外也。

其用详于第十六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杉篱

属性:

杉篱者,复逼之器也。

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

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

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

裹于杉板之外,取其坚劲,不致断骨之走动耳。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抱膝

属性:

抱膝者,用丝弦藤作圈,较膝盖骨稍大一些,以布条缠于圈上,作四足之形,扎于膝上用法详于第二十二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周身名位骨度注释

属性:

头者,人之首也。

凡物独出之首,皆名曰头。

脑者,头骨之髓也,俗名脑子。

颠者,头顶也。

颠顶之骨,俗名天灵盖。

囟者,颠前之头骨也。

小儿初生未阖,名曰囟门;已阖,名曰囟骨,即天灵盖后合之骨。

面者,凡前曰面。

凡后曰背。

居头之前,故曰面也。

颜者,眉目间名也。

额颅,额前发际之下,两眉之上,名曰额。

一曰颡者,亦额之谓也。

头角,额两旁棱处之骨也。

鬓骨,即两太阳之骨也。

目者,司视之窍也。

目胞者,一名目窝,一名目裹,即上下两目外围之胞也。

目纲者,即上下目胞之两睑边,又名曰睫,司目之开阖也。

目内者,乃近鼻之内眼肉,以其大而圆,故又名大也。

目外者,乃近鬓前之眼肉也,以其小而尖,故称目锐也。

目珠者,睛之俗名也。

目系者,目睛入脑之系也。

目眶骨者,目窝四围之骨也。

上曰眉棱骨,下即骨,骨之外,即颧骨。

者,目界骨,名曰鼻柱。

下至鼻尽之处,名曰准头。

者,内鼻旁间近生门牙之骨也。

颧者,面两旁高起之大骨也。

者,俗呼为腮,口旁颊前肉之空软处也。

耳者,司听之窍也。

蔽者,耳门也。

耳郭者,耳叶也。

颊,耳前颧侧面两旁之称也。

曲颊者,颊之骨也。

曲如环形,受颊车骨尾之钩者也。

颊车者,下牙床骨也。

总载诸齿,能咀食物,故名颊车。

人中者,鼻柱之下、唇之上,穴名水沟。

口者,司言食之窍也。

唇者,口端也。

吻者,口之四周也。

颐者,口角后之下也。

颏者,口之下唇至末之处,俗名下巴壳也。

颌者,颏下结喉上,两侧肉之者,司味之窍也。

舌本者,舌之根也。

颃颡者,口内之上二孔,司分气之窍也。

悬壅垂者,张口视喉上,似乳头之小舌,俗名碓嘴。

会厌者,覆喉管之上窍,似皮似膜,发声则开,咽食则闭,故为声音之户也。

咽者,饮食之路也,居喉之后。

喉者,通声息之路也,居咽之前。

喉咙者,喉也,肺之系也。

嗌者,咽也,胃之系也。

结喉者,喉之管头也,其人瘦者,多外见颈前,肥人则隐于肉内,多不见也。

胸膺者,缺盆下腹之上,有骨之处也。

膺者,胸前两旁高处也。

一名曰臆,胸骨肉也,俗名胸膛。

者,胸之众骨名也。

乳者,膺上突起两肉有头,妇人以乳儿者也。

鸠尾者,即蔽心骨也,其质系脆骨,在胸骨之下、歧骨之间。

膈者,胸下腹上之界内之膜也,俗名罗膈。

腹者,膈之下曰腹,俗名肚。

脐之下曰少腹,亦名小腹。

脐者,人之初生胞带之处也。

毛际者,小腹下横骨间,丛毛之际也。

下横骨,俗名盖骨。

篡者,横骨之下、两股之前,相合共结之凹也。

前后两阴之间,名下极穴,又名屏翳穴。

会阴穴,男女阴器之所也。

睾丸者,男子前阴之两丸也。

上横骨,在喉前宛宛中天突穴之外。

小湾横骨,旁接柱骨之骨也。

柱骨者,膺上缺盆之外,俗名锁子骨也。

内接横骨,外接肩解也。

肩解者,肩端之骨节解处也。

骨者,肩端之骨也,即肩胛骨,头臼之上棱骨也,其臼接骨上端,俗曰肩头。

其外曲卷翅骨,肩后之棱骨也。

其下棱骨,在背肉内。

肩胛者,即骨之末,成片骨也,亦名肩膊,俗名板子骨。

臂者,上身两大支之通称也。

一名曰肱,俗名胳膊。

胳膊中节,上下骨交接处,名曰肘。

肘上之骨,曰骨。

肘下之骨,曰臂骨。

臂骨有正辅二骨,辅骨在上,短细偏外;正骨居下,长大偏内,俱下接腕骨也。

腕者,臂掌骨接交处,以其宛屈故名也。

当外侧之骨,名曰高骨,一名锐骨,亦名踝骨。

掌者,手之众指之本也。

掌之众骨,名壅骨,合凑成掌,非块然一骨也。

鱼者,在掌外侧之上陇起,其形如鱼,故谓之鱼也。

手者,上体所以持物也。

手心者,即掌之中也。

手背者,手之表也。

指骨者,手指之骨也。

第一大指,名巨指,在外二节,本节在掌。

第二名食指,又名大指之次指,三节在外,本节在掌。

第三中指名将指,三节在外,本节在掌。

第四指,名无名指,又名小指之次指,三节在外,节在掌。

其节节交接处,皆有碎骨筋膜联系。

爪甲者,指之甲也。

足趾同。

歧骨者,凡骨之两际,俗名胳肢窝。

胁肋者,腋下至肋骨尽处之统名也。

曰肋者,胁之单条骨之谓,统胁肋之总,又名曰。

季胁者,胁之小肋骨也,俗名软肋。

者,胁下无肋骨空软处也。

脑后骨者,俗呼脑杓。

枕骨者,脑后骨之下,陇起者是也,其骨或棱或平,或长或圆不一。

完骨者,耳后之棱骨,名曰完骨,在枕骨下两旁之棱骨也。

颈项者,颈之茎也。

又曰颈者,颈之侧也。

项者,颈之后也,俗名脖项。

颈者,头之茎骨,肩骨上际之骨,俗名天柱骨也。

项骨者,头后颈骨之上,三节圆骨也。

背者,后身大椎以下,腰以上之统称也。

膂者,挟脊骨两旁肉也。

脊骨者,脊膂骨也,俗名脊梁骨。

腰骨者,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十六椎间,尻上之骨也,其形中凹,上宽下窄,方圆二三寸许,两旁四孔,下接尻骨上际也。

胂者,腰下两旁踝骨上之肉也。

臀者,胂下尻旁大肉也。

尻骨者,腰骨下十七椎、十八椎、十九椎、二十椎、二十一椎,五节之骨也。

上四节纹之旁,左右各四孔,骨形内凹如瓦,长四五寸许,上宽下窄,末节更小,如人参芦形,名尾闾,一名端,一名橛骨,一名穷骨。

在肛门后,其骨上外两旁,形如马蹄,附着两踝骨上端,俗名胯骨。

肛者,大肠下口也。

下横骨,踝骨楗骨者下横骨,在少腹下,其形如盖,故名盖骨也,其骨左右二大孔∶上,两分出向后之骨,首如张扇下寸许,附着于尻骨之上,形如马蹄之处,名曰踝骨;下,两分出向前之骨,末如楗柱,在于臀内,名曰楗骨,与尻骨成鼎足之势,为坐主骨也,妇人名曰交骨。

其骨面名曰髋,挟髋之曰名曰机,又名脾枢,外接股之髀骨也,即环跳穴处,此一骨五名也。

股者,下体两大支之通称也,俗名大腿。

小腿中节上下交接处名曰膝,膝。

膝下之骨曰骨,胫之大骨也。

髀骨者,膝上之大骨也,上端如杵,接于髀枢,下端如锤,接于骨也。

骨者,俗名胫骨也,其骨两根,在前者名成骨,又名骨,形粗,膝外突出之骨也。

在后者,名辅骨,形细,膝内侧之小骨也。

伏兔者,髀骨前膝之上起,肉似俯兔,故曰伏兔。

膝解者,膝之节解也。

髌骨者,膝上盖骨也。

连骸者,膝外侧二高骨也。

者,膝后屈处,俗名腿凹也。

者,下腿肚也,一名腓肠,俗名小腿肚。

踝骨者,骨之下,足附之上,两旁突出之高骨,在外为外踝,在内为内踝也。

足者,下体所以趋步也,俗名脚。

跗骨者,足背也,一名足趺,俗称脚面。

跗骨者,足趾本节之众也。

足心者,即踵之中也。

跟骨者,跟足后根之骨也。

趾者,足之指也。

其数五,名为趾者,别于手也。

居内之大者,名大趾;第二趾,名大趾之次趾;第三趾,名中趾;第四趾,名小趾之次趾;第五趾居外之小者,名小趾。

足之指节,亦与手指节同,其大趾之本节后,内侧圆骨形HT者,名核骨。

三毛者,足大趾爪甲后为三毛,毛后横纹为聚毛。

踵者,足下面着于地之谓也,俗名脚底板。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脉诀

属性:

伤科之脉,须知确凿。

蓄血之症,脉宜洪大;失血之脉,洪大难握。

蓄血在中,牢大却宜。

沉涩而微,速愈者稀。

失血诸症,脉必现芤。

缓小可喜,数大甚忧。

浮芤缓涩,失血者宜。

若数且大,邪胜难医。

蓄血脉微,元气必虚。

脉症相反,峻猛难施。

左手三部,浮紧而弦,外感风寒。

右手三部,洪大而实,内伤蓄血。

或沉或浮,寒凝气束。

乍疏乍数,传变莫度。

沉滑而紧,痰瘀之作。

浮滑且数,风痰之恶。

六脉模糊,吉凶难摸。

和缓有神,虽危不哭。

重伤痛极,何妨代脉,可以医疗,不须惊愕。

欲知其要,细心习学。

<目录>

<篇名>第一则·金疮论治

属性:

夫金疮者,乃刀斧剑刃之所伤也,故名曰金疮。

盖木乃春之权,金乃秋之令。

春则万物始生,故春属震,乃东方甲木之气也;秋则万物凋零,故金属兑,乃西方庚金之气也。

金疮之色,最喜者淡红,故吉多而凶少;最恶者紫黑,故少吉而多凶。

但金属肺,患金疮者,则忌咳嗽呕哕,亟宜避风为妥。

夫风属巽木,肝之气也。

疮属庚金,肺之候也。

如疮口被风邪所客,则木旺生火,反克肺金,而成破伤风矣。

致疮口浮肿,溃烂流脓,变生诸症。

甚则憎寒壮热,口噤目斜,身体强直,角弓反张,危在旦夕,救之不及者死。

其看法,须辨疮口之浅深,脉象之虚实,年岁之老少,禀赋之浓薄。

若胃气益旺,饮食如常,此为最善。

盖脾胃属土,土生万物,为阳气之元,阳气旺则阴血易生。

尤须戒怒绝欲,怒则疮口迸裂,变生肉;欲则疮口腐烂,易损新肌。

所赖髓经而治,转危为安矣。

凡金疮初治,轻者,当出血之时,用止血絮封固伤口,急止其血,如无所犯,待其结HT自愈;重者,筋断血飞,掺如圣金刀散,用止血絮扎住,血止后,若肿溃,去其前药,再涂玉红膏,外盖陀僧膏,止痛生肌。

初服三黄宝蜡丸,若肿痛服黎洞丸;如出血过多,面黄眼黑,不可攻瘀,宜服八珍汤;甚者,独参汤,先固根本。

凡初伤时,切忌热汤淋洗,恐冒汤火之毒。

若伤口肿溃流脓,用甘葱煎洗净,再掺金枪铁扇散,收湿拔脓,外盖玉红膏,止痛生肌,防护风邪,可无后患。

凡服汤药,必以和营养卫为主。

若有伤风身热肿痛等象,视其脉浮无力,则病在太阳,宜羌活汤汗之;脉长有力,则病在阳明,宜承气汤下之;脉紧而弦,则病在少阳,宜柴胡汤和解之。

若传变入里,则不治矣。

夫金疮变易,各有治法,或居于边疆,偶为刀箭所伤,非得胜之药,安能治之乎!

《虎铃经》曰∶人为兵器所伤出血者,必口渴甚,不可妄与热汤及热酒,须干食肥腻之物,取其解渴而已,斯无妨害;即热粥亦不宜多,饮多则血沸出不止。

其所忌,盖有八焉∶一忌骂怒,二忌喜笑,三忌高声,四忌劳力,五忌妄动,六忌热羹粥饮,七忌过酒,八忌酸咸。

此八者犯之,鲜有得生者。

亦有不可治者九∶曰伤脑,曰伤天仓,曰伤臂中跳脉,曰伤大小肠,曰伤五脏,此九者皆死。

又有难治者四∶脑破髓出,及咽喉中沸声,两目直视,并痛在不伤处。

经曰∶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肌肉腐烂,寒凝坚实,其疮难愈。

有此四者,皆不可疗。

更按其脉之虚、细、沉、小、和、缓者生,若浮、洪、数、大、急、疾者死。

如失血过多,急宜人参补气,即经所谓“阳生阴长”之义耳。

<目录>

<篇名>第二则·治伤法论

属性:

夫跌打损伤,坠堕磕之证,专从血论。

或有瘀血停积,或为亡血过多,然后施治,庶不有者,宜补而行之。

更察其所伤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先逐其瘀,而后和营止痛,自无不效。

《内经》云∶形伤则痛,气伤则肿。

又曰∶先肿而后痛者,形伤气也;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

凡打扑闪错,或恼怒气滞、血凝肿痛,或因叫号血气损伤,或过服克伐之剂,或外敷寒凉之药,致气血凝结者,宜活血顺气之法。

夫损伤杂证,不及备载,俱分门晰类,详列于后,学人宜尽心焉。

<目录>

<篇名>第三则·跌打损伤内治证

属性:

是跌打损伤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

盖肝主血也,败血必归于肝。

其痛多在胁肋小腹者,皆肝经之道路也。

宜疏肝、调血、行经为主。

王好古云∶登高坠下、撞打等伤,心腹胸中停积瘀血;或气瘀攻冲,昏迷不醒,或寒热往来,日轻夜重,变症多端,医者不审其原,不切脉之虚实,不分经络脏腑,妄投药剂,枉死者多矣。

故临症时,须察脉之虚实,审症轻重,药配君臣佐使,治分老幼强弱,即从上、中、下三焦分别部位∶若瘀在上而吐血者,宜犀角地黄汤;在中者,桃仁承气汤;在下者,抵当汤。

虚人,宜佐以四物汤。

若瘀散,复元通气散调之。

或伤处青肿坚实,痛难转侧,脉涩而滞者,防其气瘀上冲,宜投参黄散逐瘀,又宜复元活血汤。

或受伤日久才医者,败血坚凝,宜服紫金丹逐瘀;又祛伤散疏通为要,俟其色散淡,血和痛止为度。

或有牙关紧闭,用通关散吹入鼻中取嚏,投三黄宝蜡丸或夺命丹。

如口开纳药者可治,不纳药者危。

须忌湿地当风坐卧,忌食生冷硬物,忌服寒凉药饵,恐其血凝难化,遗留后患也。

凡视重伤,先解开衣服,遍观伤之重轻,穴之致命与否,察色闻声,脉探虚实。

如六脉和缓者生;九候不调者死。

阴囊内有肾子者,可治;如入小腹者,不治。

如牙关闭,急用开牙散搽之,若能苏醒,再投黎洞丸,或可挽回。

医者须细心审察,不可草率误人。

<目录>

<篇名>第四则·至险之证不治论

属性:

凡至险之症,有气管全断者,不治;若稍连续者,可治。

或气管捏扁,气塞不通,医将二指拈正其管,用通关散吹鼻取嚏可也。

或天柱骨断,额冷脉绝者死。

或囟门骨破、髓出者不治。

若内膜不穿,髓不出者可治。

或食饱受伤,及跌损五内者不治,若过得三日,可治。

或耳后寿台骨破,血流不止者难治。

胸口大痛,青色裹心者死。

两乳重伤痛极,呼吸不得者难治。

或肾囊皮破,肾子挂出者可治;肾子入小腹者不治。

或腰眼重伤,内肾离位,或笑或哭者立死。

或胃肠受伤,吐粪或泄粪者立死。

孕妇足踢小腹者难治。

重伤后,气出不收,眼开者,不治。

口如鱼嘴,吹沫缠风者,不治。

小腹重伤,不分阴阳者,难治。

或跨物失足,骑伤阳物,始而溺孔出血,继则玉茎肿胀,小便点滴不通,小腹坚实者,死于七日内,不治。

又有八忌∶一忌伤脑髓出;二忌伤臂中跳脉;三忌伤小腹膀胱;四忌伤海底穴;五忌伤五内;六忌伤气海,咽喉痰声如锯物;七忌疼在不伤处,两目直视;八忌血出不止,先赤后黑,肌肉腐烂,臭秽不堪。

犯此八者,难治。

凡斗殴时,向上打为顺气,平打为塞气,倒插打为逆气。

凡人血随气转,气顺则血顺,气逆则血逆,塞则气闭,逆则上冲。

是以伤有平塞顺逆之别,若治之不辨,危在须臾。

又有五绝之论∶一看两眼白睛上红筋多,则瘀血亦多,若直视无神,不治;二扳揿其指甲,血即还原者,可治,不还原者,不治;三若脚趾与手指甲俱黑者,死;四阳物缩者,不治;五脚底之色蜡黄者,难治。

此五绝之症也。

又有十不治之证∶颠扑损伤入于肺者,纵未即死,二七难过;左胁下伤透至内者;肠伤断者;小腹下伤入内者;证候繁多者;伤破阴子者;老人左股压碎者;血出尽者;肩内耳后伤透于内者;脉不实者。

以上诸证,不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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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五则·从高坠下伤

属性:

凡人从高坠下,跌伤五脏,不省人事,气塞不通者,看其两太阳及胸前胁下如何?

若动,则可救。

急用通关散吹鼻中,如有嚏,语声得出者,投黎洞丸,再服复元活血汤,逐瘀生新。

若迟,则不救。

或有从高倒坠,天柱骨折,致颈插入腔内,而左右尚活动者,用提法治之;或打伤,头低不起,用端法治之;或坠伤,左右歪斜,用整法治之;或伤而面仰,头不能垂,或筋长骨错,或筋聚筋强,头垂不起者,用推、端、续、整四法治之。

临症时,须问其或翻车坠马,或高处坠下,或打重跌倒,再问或思食不思食。

若四肢无伤,精神不减,或能坐起行动者,轻;或昏睡不语,或疼痛呼号,瘀聚凝结,肿硬筋胀者,重。

投三黄宝蜡丸,服接骨紫金丹,敷万灵膏,熨定痛散。

手法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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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六则·颠顶骨伤

属性:

颠顶骨,男子三叉缝,女子十字纹,一名天灵盖,位居至高,内函脑髓,以统全体者也。

或跌打撞等伤,卒然而死,身体强直,口鼻尚有出入之气,心口温热跳动者,可救。

惟宜屈膝盘坐(《金鉴》“盘坐”作“侧卧”),先将醋调混元膏,敷于顶上,再将草纸卷点燃着,令呻吟有声,用童便调八厘散,或黎洞丸亦可。

俟其气转阳回,外用手法。

按摩心胸两腋下,并托其手腕,频频揉摩两手脉窠。

凡伤则筋脉强硬,频频揉摩,则心血来复,命脉流通,即可回生。

再服接骨紫金丹,外用散瘀和伤汤,洗去前药,换敷混元膏。

或大便干燥,乃内存瘀血,服加减苏子桃仁汤。

或耳聋者,用导气通瘀锭,塞耳中,食宜素粥,切戒恼怒,忌油腻面食,卧宜净室,勿令人喧扰。

若重伤已死者,用白布缠头,以木棍轻轻拍击足心,再提发令其颈端直,舒其筋络,外敷混元膏,内服紫金丹。

如外皮未破,而骨已碎,内膜已穿,血向内流,声哑不语,面青唇黑者,不治。

或顶骨塌陷,惊动脑髓,七窍出血,身挺僵厥,昏闷全无知觉者,不治。

或骨碎髓出,不治。

或皮开肉绽,血流不止者,可治。

用止血絮封固,先止其血,服补气养血汤。

宜避风寒,戒怒远色,俟其结痂。

若溃烂流脓,用甘葱煎洗去封药,掺铁扇散,盖玉红膏,服疏风养血汤,照法洗换,待其结痂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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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七则·囟门骨伤

属性:

囟骨者,即婴儿顶骨未合时,软而跳动之处,名囟门。

或跌打损伤,骨缝虽绽,尚未震动脑正坐,以葱汁调定痛散敷于伤处,用粗纸蘸醋,贴于药上,烧铁熨斗烙纸上,以伤处觉热疼,口中有声为度。

去药,贴万灵膏,二、三日一换,用和伤汤洗之,自然肿消痛止。

或皮破血出不止,用止血絮封固,内服和营养卫汤。

若溃烂流脓,用甘葱煎洗去前药,掺生肌散,贴玉红膏。

宜避风寒,忌食发物火酒。

若皮破血流不止,骨陷筋翻,必损脑髓,气息无声,则危笃难医。

若破伤风者,照前伤风法治之。

山角骨,即头顶两旁棱骨也。

凌云骨,在前发际下,即正中额骨,即额颅也。

左右天贤骨者,即两额角也。

睛明骨,即目窠四围目眶骨也。

眉棱骨其下曰骨,下接上牙床也。

若伤之,均照前囟骨伤法治之可也。

然临症之权衡,用药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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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八则·鼻梁骨断

属性:

(附目伤)鼻梁骨,下至准头,伤而出血,可治。

外将止血定痛散敷之,内服接骨紫金丹。

或伤开孔窍,或鼻破歪落,用整端法,用药敷贴可也。

若骨破碎,内膜穿破,口鼻流血者,不治。

中血堂,即鼻内下脆骨空处也。

若伤之,血流不止。

神气昏迷者,宜塞鼻丹塞于鼻中,用冷水淋进,气虚目闭面黄者,八日而死。

或睛明骨伤,眼珠挂落者,先将收珠散,用银针蘸井花水,将药点眼珠上,及点血筋上,用旧绢温汤挪上,服还睛汤二、三剂;又服明目地黄汤,调理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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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九则·唇口玉堂伤

属性:

唇口者,司言食之窍也。

或伤破唇缺,先用油线缝合,敷止血生肌散,盖玉红膏,内服健脾舌上,频频添换。

使患人仰卧,薄粥灌喉,不动其舌,则易愈。

又有玉堂,在口内上,一名上含,其窍即颃颡也。

若触刺伤其左右者,惟肿而已。

若伤正中之孔,上通于,必伤鼻孔之卷肉,或犯空窍,则血流不止,以致鼻目皆肿,满面青紫,神倦头晕,痛连脑髓。

若伤及会厌与上横骨,重则不能言,痛连心膈,昏迷沉重者,险。

急用腻粉、冰片细研,吹于患处,以止其血。

服接骨紫金丹,再用蟹黄、血竭煎汤,日漱口二、三十次。

如饮食难进,以柿霜、玉露霜,牛奶或奶油,或粉粥面粥等物,以凉润将息得法,可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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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第十则·伤耳

属性:

耳者,司听之窍也。

耳门名曰蔽,耳叶名曰郭。

或被砍跌打落,或上脱下粘,或下脱上连,缚灵明。

若伤者肿痛流血,服接骨紫金丹,外用八仙逍遥汤熏洗,贴混元膏。

若伤重,内动脑髓,及伤灵明,昏沉不省,若平素气血皆虚者,不治。

地阁骨,即两车相交之骨,又名颏,俗名下巴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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