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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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评分表.docx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评分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评分表

检查时间: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

环保负责人:

固废管理负责人:

检查人员:

得分:

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项目

检查主要内容

分数

达标标准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备注

满分

得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

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A.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度、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得2分。

B.未建立责任制度,但负责人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得1分。

C.负责人不熟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不熟悉本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二、“三同时”管理。

《固体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贮存、处置场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贮存、处置场所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

得2分。

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贮存、处置场所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

得1分。

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贮存、处置场所进行评价。

得0分。

注:

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已建成,又未发生改建、扩建的项目,该项不适用。

资料检查(查看环评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三、申报登记制度。

(《固体法》,第三十二条)

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

查固废物联网,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A.查固废物联网,在网上填报了年报、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齐全;

B.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台账清晰;

C.下游处置、综合利用厂家资质齐全、处置协议合法合规。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台账)、现场核查

4.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2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

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

得0分。

 

5.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跨省转移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A.企业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得2分。

B.企业未提出申请,擅自转移。

得0分。

 

四、生活垃圾管理《固体法》,第四十二条)

6.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2

生活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放置,公司辖区内(含生活区)现场未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1、生活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放置,公司辖区内(含生活区)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或者在指定的地方处理。

得2分。

2、生活垃圾公司未指定地点分类放置,公司辖区内(含生活区)现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未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或者在指定的地方处理。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现场核查

五、工程施工管理。

《固体法》,第四十六条)

7.公司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并按照环境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2

公司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存放,并按照环境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1、公司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了清理,分类存放,未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堆,并按照环境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得2分。

2、公司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未及时进行清理,未分类存放,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堆,并未按照环境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得0分。

现场核查

六、贮存设施管理《固体法》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8.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16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A.贮存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贮存场所应有雨棚或者其它防尘措施、围堰或围墙;

C.贮存场所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运输车辆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E.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

F.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

G.可回收利用物质和不可回收利用物质应分别收集;

H.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现场核查

9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6

不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A.企业周边是否有临时固体废物堆场,是否为企业所为;

B.企业周边是否有随意倾倒、填埋情况;

C.企业周边水体是否有固体废物垃圾堆场.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现场核查

合计

40

---

七、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二十一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第5.3.6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厂(场)的车辆清洗设施宜设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以便于及时清洗卸料后的车辆

2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厂(场)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均设有清洗设施,车辆清洗干净。

A.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设有车辆清洗设施,车辆清洗干净。

得2分。

B.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只有一处设有车辆清洗设施,车辆清洗不干净。

得1分。

C.在卸料设施和处理处置厂(场)出口附近均未设车辆清洗设施。

得0分。

现场核查

11.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8

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A.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堆放的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B.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C.处置场周边应设导流渠。

D.处置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E.处置场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或者渗滤液处理设施。

F.贮存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时,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

G.贮存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

H.贮存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至少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每年至少按枯、平、丰水期各检测一次);

F.贮存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水水质,(渗滤液及处理后的排放水每月检测一次)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台账)、现场核查

七、处置设施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第5.3.5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等隔离设施,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入。

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等隔离设施或防护栅栏等隔离设施

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周围设置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等设施;沿处置厂(场)周边有应急或者巡检通道。

得2分;

B.上述条件满足一项得1分;

C.上述条件均不满足得0分

现场核查

七、处置设施管理《固体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13.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10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A.关闭或封场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B.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

标高每升高3~5m,应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C.关闭或封场后,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D.堆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堆放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

E.封场后,地下水、渗滤液及其处理后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台账)、现场核查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4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

得1分。

2.未制定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两项以上要求。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1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1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1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

得0分。

资料检查(查看备案证明)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2

重大和较大环境风险尾矿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应急演练,一般环境风险尾矿库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环境应急演练

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得0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合计

80

---

九、矿山企业固体废物管理。

《固体法》,第三十六条)

17.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2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标准执行

A.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B.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

18.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A.尾矿库闭库后,坝体和坝内应视尾矿库所处地区气象条件、尾矿污染物毒性、植被恢复方式、土源情况进行不同厚度覆土,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和综合利用。

恢复植被的覆土厚度不低于10cm;

B位于干旱风沙区、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尾矿库,应覆盖砂石等材料;

C.尾矿库恢复后用于农业生产的,应对尾矿库覆盖土壤(包括植物根系延伸区的尾砂)进行污染物检测与农产品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业利用方式;

D.尾矿库闭库报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

合计

90

--

综合评估:

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无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40分,32-40分为达标,24-31分为基本达标,23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80分,64-80分为达标,48-63分为基本达标,47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矿山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90分,72-90分为达标,54-71分为基本达标,53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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