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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docx

平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平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平凉市201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要求及《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方案》、《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5年,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达标率79.5%,完成了省政府下达265天的目标任务。

6项监测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3项指标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年二级标准,分别超出25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和5微克/立方米;列入国家重点控制和考核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比省政府年度责任书目标值80微克/立方米和特别措施控制目标值90微克/立方米超出15微克和5微克/立方米,属于全省未完成年度及特控目标任务的3个市(州)之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1位。

同时,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与国家考核基数2013年79微克/立方米相比,仍不降反升。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每月5日连续手动监测结果,其他6县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与2014年相比,呈上升局势;2015年12月份,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浓度均出现超标现象。

通过对空气现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城市扬尘管控任务欠账大。

城区及周边区域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土壤及堆场等扬尘污染依然突出。

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

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黄标车、老旧车、农用车等尾气超标车辆管控还不到位,对空气质量改善影响较大。

三是煤质管控工作滞后。

清洁能源普及率较低,优质煤配送网点建设比较滞后,致使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较大。

四是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还未达到相关要求。

部分规模以上锅炉未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脱硫除尘措施,污染物排放未实现在线监控;城区燃煤供暖锅炉关停淘汰、茶浴炉和热水炉取缔及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

五是餐饮油烟污染有效治理不够。

大部分餐饮单位还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各类中小餐馆还没有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及优质清洁煤,露天烧烤取缔整治反弹现象比较严重。

六是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

受地方财力限制,各级政府投入还不足,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还不健全,治理项目及监管措施落实还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5天,比去年增加5天;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分别比去年下降9微克和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按照《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其他6县今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前,每月五日连续监测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自动监测站建成后,6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一是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清单。

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储备土地开发都要纳入清单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市政府“三个必须”要求和省上“六个百分之百”目标,现场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是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将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作为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将防尘措施落实纳入远程视频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改问题“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要同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三是积极响应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出现沙尘天气时,城区所有土方作业必须落实停工、覆盖、洒水和清扫等防尘措施。

四是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建筑扬尘治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督查考核,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规范落实。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严管输入性及堆场扬尘污染。

对城区及周边的储煤场、料堆、渣堆场、沙土堆等必须严格落实覆盖、喷洒、苫布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环节必须规范操作,减少存储和流通环节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抽查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

二是强化城区道路保洁。

积极筹措资金,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范围。

平凉中心城区要在巩固14条主要街路的124个路段“七扫十洒十喷全天保洁”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扩展作业路段,确保年内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完成80%以上的目标任务。

其他6县和平凉工业园区要在道路洒水降尘的同时,至少保证城区有1辆湿法清扫车,2016年道路湿法清扫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三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扬尘和垃圾管理。

要加强城区内街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绿化工作,防止雨天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刮风天气扬尘污染,建立生活垃圾封闭推存和及时清运制度,严肃查处焚烧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由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

3.实施城区绿化净化。

尽快制定中心城市绿化净化管理办法,开展裸露土壤及堆场绿化工作,对市、县区建成区绿化带边缘、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平凉中心城区要按计划完成南北面山和山顶防风防尘林带建设任务,确保面山绿化率达到100%,真正起到防风抑尘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牵头单位:

中心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面山绿化和防风林带建设由市林业局牵头

责任单位: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土地开发和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治理。

所有土地开发、非煤矿山开采项目必须按照环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抑尘治理方案,实行扬尘治理责任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喷雾洒水抑尘降尘和运输车辆表层喷湿、加盖篷布、清扫车沿、冲洗车轮等措施,严查运输车辆土方撒落行为。

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杜绝滥挖滥采等违法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二)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2015年度调查的燃煤锅炉清单(崆峒区76台、工业园区20台、华亭77台、泾川26台、灵台23台、崇信28台、静宁49台、庄浪18台)为依据,崆峒区要完成清单中60%以上的整治任务,其他6县和平凉工业园区至少要完成清单中30%以上的整治任务。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对现有锅炉再排查、再核实,确保燃煤锅炉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研究制定年度综合整治计划,按期完成并向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

5.淘汰燃煤小锅炉。

按照集中供热覆盖区内燃煤供暖锅炉必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的要求,平凉中心城区2016年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6.06万平方米,建成换热站13座,埋设管线长度2.96公里,位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内的20台燃煤供暖锅炉要全部关停淘汰。

其他6县和平凉工业园区至少完成淘汰任务的50%。

特别要对燃煤茶浴、热水炉集中进行关停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平凉中心城区、各县及平凉工业园区建成区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实现常压立式燃煤供暖锅炉和茶浴炉清零。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能源局

6.实施达标治理。

辖区内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7兆瓦)以上在用锅炉必须落实除尘、脱硫、脱硝措施;每小时20蒸吨(14兆瓦)及以上在用锅炉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于每小时10蒸吨(7兆瓦)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在落实除尘脱硫措施的同时,应督促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空气热能及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并网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要加强监管监测,严格执法,确保在用锅炉按时限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委

7.严格锅炉准入。

平凉中心城区及平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6县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新建锅炉必须同步建成高效脱硫、脱销和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新型高效煤粉等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强化燃煤质量管理

8.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措施。

一是建立煤炭经营机构备案制度。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6月之前完成现有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并将煤炭经营和使用企业备案信息(或电子数据库)函告当地环保、质监部门,备案内容中须有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要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原有的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搬出城市建成区。

煤炭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防止自然和煤粉尘污染。

二是加快优质煤配送供应网络建设。

尽快在平凉中心城区及各县建成规范的清洁煤炭供应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

大力推广民用无烟型煤、无烟块煤和优质低燃点引燃煤,实现居民生活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用煤二级网点统一配送,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推进散煤终端使用清洁化。

牵头单位:

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9.突出供给侧煤炭质量管理。

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已经备案的煤炭生产、经销及型煤加工企业煤质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信息公开,杜绝劣质燃煤生产和流通,确保供给侧煤质灰分﹤16%,硫份﹤1%。

牵头单位:

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0.强化重点用煤单位煤质管理。

用煤大户要建立煤质保证制度,从源头加强煤质管理。

辖区内20蒸吨及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和14兆瓦及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从2016年起必须建立煤炭采购使用台账,并定期申请开展煤质监测,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当地质量标准的劣质煤。

牵头单位:

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

11.严格煤质和燃煤污染执法监管。

能源、质监、工商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坚决查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要在市、县主流媒体公开,情节严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国控、省控废气排放企业要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燃煤使用率、燃煤品质及污染治理实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四)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12.落实车辆限行禁行措施。

崆峒区政府要按照《平凉中心城市黄标车辆区域限行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抓好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工作,特别要加大“冒黑烟”、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

其他6县和平凉工业园区,由公安部门负责,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辖区黄标车、老旧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13.继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

按照《平凉市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抓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注销措施落实。

2016年全市淘汰黄标车1668辆,其中:

崆峒区824辆、泾川县162辆、灵台县58辆、崇信县53辆、华亭县198辆、静宁县257辆,庄浪县116辆。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14.落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奖励资金。

按照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关于《平凉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省级以下财政应承担的50%奖励资金列入市县(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财政支出预算,并做好资金发放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奖励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15.提升车用油品质量。

加大生产领域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执行机动车燃油、油品标准;对全市车用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整顿,发现不合格油品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安装在线视频与公安和环保监控体系联网,严把检测质量关。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2016年底全市应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

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16.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

依据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和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县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平凉城区新转入车辆必须满足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全面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加强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和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减少人流物流污染。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甘肃省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17.推广新能源汽车。

建成5000辆新能源汽车改装生产线,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数量必须达到当年新增车辆的30%以上。

持续抓好《平凉市甲醇汽车试点方案》落实,平凉中心城区在去年50辆甲醇出租车上路运营的基础上,今年新增100辆甲醇出租车和20辆甲醇载重车。

现运行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按照规划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力、甲醇等清洁能源。

充分发挥已建成的10台充电桩作用,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政府指导性充电服务费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全市6个经营性景区中实行电动车通行。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8.建设平凉城区立体交通网络。

年内建成新民路什字人行天桥和盘旋路南侧、柳湖公园和绿地公园之间地下通道,不断完善地上、地面和地下立体交通体系,减少交通拥堵造成的汽车尾气排放。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崆峒区政府

(五)全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9.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按照《平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和《平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引》要求,各县区要对辖区餐饮油烟污染状况再排查、再摸底,6月底前建立治理清单,上报市食药监局备查。

10月底前,平凉中心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单位)、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12月底前,平凉中心城区及县(区)建成区全面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场所,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辖区内群众投诉强烈的油烟问题得到解决,饮食业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局

20.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执法整治。

按照《平凉中心城区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通告》规定,持续对露天餐饮和烧烤摊位从严执法,坚决取缔。

其他县和平凉工业园区都要在非环境敏感区划定区域,对露天餐饮进行集中管理,督促使用清洁燃煤,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确定

配合单位:

市能源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2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全市现有4家火电企业的10台约430万千瓦燃煤机组,在2015年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基础上,2016年投资7900万元,在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现有3家水泥企业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5家陶瓷企业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5家石灰企业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电石铁合金冶炼、建材、砖瓦生产企业均要根据各自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建成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安装及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空气污染治理及减排项目任务。

对全市现有54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包括工业和供暖)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国家要求实行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预留脱硝口,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委

2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全市58个加油站、1个储油库和61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新增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有关证件审核办理时,必须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核实油气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核办理。

要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同时,加强对造纸、垃圾焚烧、殡仪馆和一些农药产生的持久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

(七)实施综合污染减排

23.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电力、水泥、建材、冶炼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环保局

24.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重点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2016年完成全市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70%以上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

26.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27.开展供热计量改革。

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确保我市供热计量收费取得零突破。

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28.划定并管好城市禁燃区域。

平凉中心城市和县城区都要划定城市禁燃区,向社会公开公示,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平凉中心城区必须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他县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按禁燃区规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禁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9.加强秸秆禁烧管理。

市、县区都要尽快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严格检查考核。

加大秸秆、荒草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周围,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荒草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八)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30.抓好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今年省上要在平凉中心城区新建2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泾川、灵台、崇信、华亭、庄浪、静宁6县各建1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市上将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对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定期评比公开,并严格按《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质量标准进行调度和考核。

各县(区)要合理选址,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GB3095—2012)和省、市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省上提出的“日分析、周研判、月评估”制度,客观准确地监测和公开平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对环境空气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和措施。

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辖区内空气污染物监测预警、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雾霾天气的预警,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引发污染天气时,要及速启动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建成自动监测点的县同时开展预警管理。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气象局、市环境应急中心

3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县(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和首要污染物,迅速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辖区内单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辖区内多个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同时启动市、县(区)应急预案,推动市县(区)联动、共同应对。

牵头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九)突出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33.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对宝塔博物馆和平凉一中两个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点周围裸土进行全面绿化,督促宝塔公园北广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工作措施,切实减少扬尘对博物馆监测点数据的影响。

由崆峒区政府负责,持续落实监测点周边道路湿法清扫、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垃圾清运及禁烧等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崆峒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文广局

34.治理低空面源污染。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借鉴兰州市城市生活面源污染“网格化”管理经验,加大对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崆峒区政府要对中心城区平凉一中监测点下方棚户区居民散煤燃烧、餐饮油烟污染和市博物馆监测点旁老物资局家属楼居民散煤燃烧污染、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废品收购站裸露土地较多且垃圾堆存杂乱易遇风起尘等重点部位下功夫清理整顿,最大限度减少低空点源、面源污染对监测数据的影响。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35.关停取缔燃煤锅炉。

督促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对其燃煤供暖锅炉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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