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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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

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问题分析和管理对策(上)

  中国正处在一个古玩艺术品收藏的大浪潮中,人们称其为第四次收藏浪潮或第四次收藏热(第一次是北宋时期,第二次是康乾盛世,第三次是清末民初),这次收藏热之烈,收藏人数之多,可谓前所未有。

专业和业余的收藏流通人员有数千万人,有形无形的古玩艺术品市场正处方兴未艾之势。

对这一特殊行业,市场管理的相对滞后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对缺失,使古玩艺术品收藏流通行为受到了很大制约。

尤其是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收藏界而且社会上对鉴定业的非议实在不少。

鉴定管理体系的严重混乱,乃是种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已成为古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

  本人通过对鉴定行业的调查分析,深感鉴定行业问题的复杂性、神秘性、严重性,解决这些问题,对“盛世收藏”而言时不我待。

只有尽快完善古玩艺术品的鉴定管理体机制,才会规范中国历史上这次最大收藏热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

  

  鉴定行业目前约有一百多家从事有偿鉴定服务的机构,就目前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导致问题的根源分析如下: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构成

  1.多元化的鉴定机构

  对鉴定机构的分类:

  

(1)民营性质的鉴定机构最多,超过百家。

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表示可出具鉴定证书的有45家左右。

北京市共有鉴定机构50多家,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

其中在北京古玩城、古玩书画城、天雅古玩城、潘家园、十里河等约一平方公里的古玩艺术品圈中有8家,琉璃厂有9家。

  

(2)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不对民间鉴定。

但约有6家文物进出口审核机构在承担国家进出境文物鉴定任务的同时,也对民间文物进行有偿鉴定。

  (3)国有博物馆中,有少数单位或所属机构常年对外开展鉴定业务,如首都博物馆控股的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率先从事商业鉴定活动。

  (4)遍布各地的收藏协会等社团组织,经常开展鉴定咨询服务,有时也进行有偿鉴定。

  (5)一部分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商店,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个别拍卖征集部也同时进行有偿鉴定。

  (6)部分媒体组织专家鉴定。

如河南卫视《华豫之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每周一期节目,藏品获前十名者颁发专家联合签名证书;央视《鉴宝》《寻宝》以专家节目形式为社会鉴定。

  (7)民营画廊、古玩店,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品经营机构,有的签发自营古玩艺术品的“保真”证书,有的对外开展鉴定业务。

  2.多层次的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的组成最为复杂,可谓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1)有文博单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有大学教授、副教授,有国家及地方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

许多人在鉴定机构兼职从事鉴定业务,不少人以个人名义出具鉴定证书、下鉴定结论或以题跋方式鉴定。

  

(2)相对于文博教育系统的研究型专家,民间流行有“实战派”专家之说。

这类鉴定人员长期活跃于古玩市场,和各类收藏家、仿制高手打交道,深知古玩艺术品流通领域之道,近年活跃于媒体和市场,进行鉴定活动。

  (3)古玩艺术品市场内的行家,有一定影响的收藏家或经营者,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一定范围内以个人行为鉴定。

  (4)有不少已退休的专家、行家,甚至八九十岁高龄,仍然进行鉴定活动。

  (5)还有已故书画家的家属,曾拥有某类藏品的家属,在其所熟范围内鉴定某些书画或其他藏品。

  (6)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古玩”中介人,他们在其“圈子”内进行鉴定活动,其鉴定收费往往不菲。

  总体而言,目前民间古玩艺术品鉴定行业形成了以民营鉴定机构、国有文物文博鉴定机构的各种鉴定家为主体,其他鉴定行为、鉴定资源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鉴定格局。

  这种格局,从好的方面而言,犹如春秋战国之百家争鸣,应盛世收藏而兴,活跃了鉴定行为,对鉴定行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就问题而言,由于鉴定行业从一开始就在摸索中起步,其管理的不规范和无序存在着许多消极因素。

  

(二)目前鉴定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1.鉴定证书漫天飞,诚信缺失

  在浙江某地,一企业家藏者,耗资2亿多,收藏了大量瓷器,其中有几百张带证书的藏品,绝大多数为高仿品。

有些证书用语模糊不清,有的干脆连证书都是假的,令人啼笑皆非。

  在艺术品市场较规范的西方,如美国、英国、法国,鉴定专家有着令人尊敬的神圣光环,专家出具的鉴定证书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财产转让、银行质押、买卖流通皆以鉴定证书为重要依据。

  相较而下,我国古玩艺术品鉴定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受到严重质疑,越来越多的藏家和拍卖公司等艺术品机构对鉴定证书不屑一顾。

甚至有些拍卖公司放言,对某一些鉴定专家开了证书或题跋的艺术品不予上拍。

满天飞的证书,其权威性的丧失,反映了鉴定者诚信的缺失。

  这一方面有鉴定水平的问题,看走了眼而把伪当真开具证书;还有一些自以为全能的专家,跨门类鉴定,如只懂得瓷器却给玉器做鉴定;还有道德的丧失,在金钱诱惑下违心下结论,如某鉴定专家每看4件藏品即开一份证书。

他认为真伪比例为3∶1,于是机械地按藏品比例开证书,岂不可笑!

  2.鉴定纠纷不断,鉴定标准缺失

  对古玩艺术品的学术争论是有必要的,但专家和专家之间经常就被鉴定物的真伪进行争辩,如多年前对张大千的画,北有徐邦达,南有谢稚柳争辩;几年前对关山月、黎雄才的画……买家和卖家经常由真伪引起的纠纷,还有专家鉴定结论与作品作者或家属认知不一的争议,更有专家走眼或故意而为所惹的矛盾是非甚至官司缠身,这些常在藏界引起负面影响。

  一方面固然由于古玩艺术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人观点不同,另一方面是鉴定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则即鉴定标准的缺失。

而且没有权威的仲裁机构,虽然鉴定纠纷不断,官司不断,最后结果往往不了了之,让藏界人疑惑,让局外人感到神秘莫测,影响了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同的鉴定者,鉴定结果不同。

如:

元青花在一些专家看来,民间几乎不存在了;另一些专家认为数量不少;有的人收藏元青花50多件,竟全带有专家鉴定证书。

河南某仿唐三彩高手,其用老窑瓷土烧制,再经X光照射,鉴定家难以鉴别,说真说假莫衷一是。

再如某外商买了几件青铜器,海关请专家鉴定,按走私论罪,并涉及卖者。

卖者咬定是仿品,再请一批鉴定家会诊,真伪意见仍未统一。

最后到卖者作坊查看仿制过程,才惊叹其造假技术之高。

还有一个沿海城市的玉器走私案,公安截获一批古玉,专家鉴定为商、周古玉,为一、二级文物。

卖者说是自己加工的,并非出土文物。

此重大国宝走私案反映到公安部,集中了北京的古玉专家鉴定,还利用仪器检测,最后结论是仿品。

因此,鉴定水平的提高,鉴定标准的统一,还必须与时俱进,密切联系古玩市场,及时掌握仿制技术的提高。

  3.不对称的话语权,鉴定人和委托人平等地位缺失

  笔者参加过多种形式的鉴定活动,主办机构或有关媒体营造出的气氛,使鉴定家似乎以“巨星”身份闪亮登场,而求鉴心切的藏者,也似乎以见到鉴定家为荣幸(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而今见到真人了!

)。

持宝求鉴的人排着长队,他们希望专家鉴定得仔细些,讲解得详细些,而由于时间关系,专家只能快速鉴定,三言两语打发走求鉴者。

许多求鉴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不少人因为大老远跑来,交了鉴定费又排了长队,认为被“糊弄”了。

  话语权不对称,是鉴定行业的普遍现象。

带有收费的鉴定服务属于商业咨询活动的范畴。

商业活动最根本的要求是双方平等。

鉴定者和求鉴者等同于商业活动的双方,鉴定者收取了鉴定费用,自然要服务于委托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鉴定者要以公正、公平、科学、严谨的态度,完成对标的物的鉴定。

理论上是如此,现实中,鉴定行业属于高知型的特殊行业,目前收藏队伍的鉴定需求远远高于可供鉴定的专家,尤其是高水平的专家更为紧缺。

在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持宝者多数以求教求知之心求鉴,专家自然以指点迷津者自居。

鉴定详细,讲解认真,似乎是给了求鉴者以情面,怎么有服务于上帝的约束?

这样,鉴定人与委托人的地位不平等,在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上,鉴定人处于主导地位,掌握话语权。

由于没有合同制约,鉴定人没有责任可言,即使因错鉴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委托人只能自认倒霉,其鉴定服务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三)鉴定业问题存在的根源

  1.鉴定缺乏监督机制

  有一位老专家,开了不少汝窑瓷鉴定证书。

行内人士对其真伪多有微词。

在某拍卖行,几乎每次拍卖都有不少带伪证书的汝窑瓷器;还有一位著名玉器专家,为一件玉佛写鉴定结论,估价2亿元。

其他行家看此佛像,玉非好玉,工艺一般,为现代仿品,其估价实在离谱!

  鉴定者鉴定艺术品的真伪和优劣,谁来“鉴定”鉴定者的真伪和优劣?

即谁来监管鉴定者呢?

  现代管理理论,不管是和谐稳定的自动控制论还是变革跳跃的耗散结构论,都存在一个管理系统。

而我们现在的鉴定行为是无管理的,是无序化的。

鉴定机构有注册的,也有很多无注册的;有主管单位的,也有无主管单位的,或名义有而实际无主管的;即使有主管单位,也是如老子管儿子,只有内部管理,而无规范的社会管理。

  缺乏社会统一而严格的法制和监管机制,必然导致鉴定者行为无责可负,鉴定机构无法可依,这是鉴定业混乱的主要原因。

  2.鉴定机构设立缺乏准入机制

  鉴定行业的特殊性,广知性和高智性,使其机构的设立按理比其他行业更严格。

但事实上,鉴定机构的设立,目前并无严格的准入审查注册制度,甚至有不少鉴定机构未经过审核、批准、登记、注册而自行设立。

  开个小餐馆尚需要多种手续,设立鉴定机构岂能视同儿戏?

  缺乏设立鉴定机构的“门槛”,包括对该机构有无一定鉴定资质的人(现在基本上是交叉挂名鉴定家居多,坐班鉴定往往是退休人员或知名度不高者)缺乏审查,对有无一定规模的场地和设备缺乏核对,对有无一定量的资金缺乏资信证明。

这是鉴定机构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鉴定缺乏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错了无责任,造成损失无追究,于是让伪专家钻了空子。

有人把今日这里鉴定、明日那里上媒体的伪专家称为“转家”,有人把今日这里开证书,明日那里当中介的伪专家称为“砖家”。

现在球赛有“乌鸦嘴”,股市有“黑嘴”,古玩市场里说的文雅些,姑且称作“伪专家”。

  “伪专家”有“理论型”的,下笔虽有千言,眼光实在太差;有“老好人型”的,怕得罪人,见藏品皆说很好;有“腐败型”的,给钱就开证书,钱多就说宝贝。

部分鉴定专家缺乏道德底线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某鉴定机构在其(客户需要提前认同的)章程中写到:

“客户如认为本中心鉴定结论有误,应在接收‘鉴定结论’一周内,告知本中心并提交两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鉴定结论,并表示‘鉴定结论’只代表本中心意见,一切后继行为其概不负责,亦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

”委托人只有交钱“听诊”的义务,鉴定者却欲规避所有的责任。

而以个人身份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因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很难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责任。

  鉴定人和委托人的责任权利问题,按国际惯例,鉴定错了,为当事人带来损失,机构应承担什么责任,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是有合同约束的。

鉴定行为缺乏责任约束,缺乏责任追究,这是鉴定者道德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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