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金融的一些看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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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金融的一些看法
对当前我国金融的一些看法
一当前国内会不会发生金融危机?
1.关于这个问题,在经济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
当前国内可能发生金融危机。
有两个根据。
第一个根据: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相当高。
在国外,呆账、坏账、不良资产比例这么高的话,老早出问题了,老百姓不相信银行,跑来挤兑。
银行兑不出钱,就倒闭了,于是发生连锁反响,金融危机就爆发了。
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难道不会出问题吗?
第二个根据:
农村信用社一半以上已经资不抵债了。
一些地方,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就是农民把某一个信用社包围了,兑不出钱来,就砸了。
然后,上面想方法调些钱来归还存款。
一半以上信用社资不抵债,难道不是发生金融危机的迹象吗?
所以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当前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当前不可能发生也不会发生金融危机。
也是两个根据。
第一个根据:
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
我们的外汇储藏到2002年3月底已经超过2200亿美元,哪里像发生金融危机呢?
东南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时,都是本国货币大幅度贬值,外汇大量流失,中国根本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个根据:
2002年5月底,银行的居民储蓄存款已接近8万亿元了。
2001年一年就增加了8000多亿元。
可见,老百姓对于人民银行是信任的,是往里头存钱的,从来没有发生挤兑的情况,哪里会发生金融危机呢?
2.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事实根据。
那么,当前金融会不会发生问题呢?
我们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大正确。
第一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的国情。
第二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1)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国内可能发生金融危机,这是不了解中国的国情。
外国的银行是私营银行,私营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高了,人家就不往里面存钱了,不相信你了,把钱取走了。
中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中国的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银行。
老百姓不懂什么叫不良资产比例。
他也不关心它,不问它。
他就认定一点:
你是国家银行,你不会让我亏本的。
假定你对某个存款人说:
“你别往某个银行存钱了,它的不良资产比例很高了。
〞他说:
“我怕什么?
是国家银行,它能不还钱?
它能亏我的?
〞所以说,这个问题在目前不会发生。
不少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是事实,但不要紧。
为什么?
影响中国金融大局的,是城市金融,而不是农村金融。
何况,农村信用社出问题,星星之火不会燎原。
它是某一个乡、某一个镇的问题。
信用社是农村的。
这里出问题了,一告急,省银行调一些钱来,马上就化解了。
所以说第一种观点是不了解中国的情况。
(2)第二种观点认为不会发生金融危机,这是不了解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有可能发生问题,但不在现在,而在中国参加T5年之后。
那时,外资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的存款业务了,问题将在那个时候发生。
因为外资银行规模大,势力雄厚,而且外资银行效劳质量高,技术水平先进。
这还不算,外资银行能替存款户保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在瑞士银行存的钱,到现在还没查清楚。
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存在瑞士银行多少钱,现在还在查呢!
中国老百姓认为外资银行会替存款户保密。
这是一般老百姓的心理,他们怕露富。
他讲:
在金融实名制的情况下存进银行的钱,一查起来,不就露富了吗?
你对他说:
“不要紧的,没关系。
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县以上的人民法院、县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下文才能查人家的存款。
〞他们不相信,他们认为本单位领导同银行领导串联在一起,本单位党委书记打个不就查到了吗?
他们还认为,就算你不查,但对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县以下的,不放心。
比方说,营业员跟人家吃饭、聊天,喝多了,就说“某某人家不错,最近他家又来存钱了,他们家的存款又增加了。
〞这一下可不得了,于是他们家的孩子就可能是绑架的对象。
基层的摊派,他们家的份额就可能多一些。
他们总是有这种担忧。
外资银行进来以前,没有方法,只好往国有银行存,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余地。
去买股票,买股票被套住了,所以只有往银行存。
外资银行进来以后,情况就要发生变化。
要知道,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怕现在不良资产比例高,怕就怕在老百姓今后不存钱了,新存款不往里存,旧存款没有到期还不取,怕利息有损失,一到期就龋这就发生问题了。
因为银行的放款和存款是有一定比例的。
存款减少,放款要收回。
放款收不回来,不良资产比例不就越来越高吗?
问题将在那个时候爆发出来。
就像幼儿园小孩玩游戏,有10个小朋友,只有7个小板凳。
小板凳围成1个圈,10个小朋友拍手、唱歌,围绕这个圈转,不会出问题。
他们唱得挺快乐的,歌声一慢,一停,马上抢位置,肯定有三个小孩子没有位置坐。
所以国有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存款不断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问题将爆发出来。
那时怎么办?
这是个现实问题。
到那个时候,农村信用社再出问题,省银行自顾不暇。
救火队没水了,怎么救?
问题也会在那个时候爆发。
因此金融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是相当严峻的。
怎么办?
只有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多年以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只谈如何改善经营管理问题,而没有涉及体制改革问题。
当时主要考虑的是。
第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体制上有没有改革的必要性?
结论是没有必要。
第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果在体制上要进行改革,比方说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话,那么有没有改革的可行性?
结论是:
难度太大,没有可行性。
因此,尽管早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界就已经有人提出国有独资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的建议,但从未引起过重视,甚至还被认为是“误导〞。
一耽误,就是十多年。
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问题才提上了议事日程。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参加T以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关。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已经被多数人认识。
归结起来,必要性在于:
(1)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组成的现代金融企业,才能实现政企分开,使商业银行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并能建立起促进效率增长的鼓励机制和防范风险的约束机制。
(2)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并建立标准的资本金注入制度,从而将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应付日益剧烈的竞争。
(3)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使改革后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内部的管理才得以完善,各项制度才能被有效地执行,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开展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除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以外,目前还找不到第二条可以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付中国参加T以后的银行业挑战的有效对策。
2.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推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大体上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方案是各家银行都实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第二种方案是交叉持股,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相互交换股份,同时改制为股份制银行;第三种方案是根据每家银行的实际情况,各自采劝整体改制、分步到位〞的做法。
三种方案比拟的结果,我认为上述第三种方案的可行性最大。
(1)第一种方案,即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方案,对于工业企业通常是适用的,但却不适用于银行业。
这是因为,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是全国统一核算的,某些分行是存大于贷,另一些银行是贷大于存,资金统一调配,不宜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另一方面,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开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拆上市或切块上市,岂
不是规模变小了,竞争中的优势也就消失了。
当然,这里是指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即存贷业务而合的,并不是说不可以把非主要业务的经营机构〔如信用卡公司等〕从商业银行中分拆出来,改为上市公司。
(2)第二种方案,即交叉持股方案,在私营银行重组过程中也许适用,但同样不适于当前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
理由在于:
中国现有的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有自己的历史背景和经营特色,也各有各的问题,如果让它们相互交换股份,交叉持股,不但解决不了当前急需解决的充实资本金的问题,反而会把几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自原有的问题又带到了交叉持股后建立的银行之中,使情况更加复杂和难以处理,效率很可能进一步降低。
(3)由此看来,第三种方案,即“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方案,要优于上述两种方案。
“整体改制、分步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方面不要分拆或切块,而是采取整体改制,分三步到位:
第一步是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是改制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的股份,第三步是改制为上市公司。
三步到位所需要的时间肯定会长一些,但这是必要的,匆忙地改制成上市公司的做法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这三步中,最难的是迈出第一步,即寻找合作投资者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投资者不应是其他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应是非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企业。
这样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商业银行,相对于原有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言,将是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并有助于接着采取整体改制的第二步、第三步。
三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中国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政策。
这与从方案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制转轨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有关。
而在中国参加T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将是严峻的挑战。
外资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投资业务,中国的商业银行那么被限定于存贷业务,不得从事投资业务,这样,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保险业、证券业对一些外资银行而言,也是可以从事的,而中国的商业银行也被禁止在保险、证券领域内开展业务。
这同样不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
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两难选择。
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依然是分业经营,那么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优质客户将减少,利润率也会下降。
如果中国的商业银行要同外资银行一样,也转为混业经营,首先将遇到现行的法律限制;即使法律被修改,容许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那么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之际,商业银行一旦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银行面临的风险可能增大很多,银行投资的失误势必影响银行的存贷业务,并使银行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从而使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时处于劣势。
当前中国的商业银行究竟应当如何对待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
在我看来,混业经营是方向,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
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不可回避的。
但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银行混业经营后带来的新问题,可以采取这样三个措施:
一是先成立现行法律所允许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二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存贷以外的业务应逐步放开,可以采取先放开投资业务,再放开其他业务;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
现分别加以阐述:
1.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实行第一步改革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都可以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这是现行法律允许的。
商业银行是这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的独立法人,仍然以存贷业务为主。
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之下可以有其他的机构,它们也是独立法人,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等。
由于第一个从事具体业务的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又是独立法人,因此在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依然存在“防火墙〞,从而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各个子公司的母公司,统揽全局,并可以根据各个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
这样,对于子公司而言,依然分业经营,各有专业分工,也便于各自发挥自身优势。
对于母公司而言,那么是混业经营的。
整体集团的经营与开展战略,以及对各个子公司的协调,都是母公司应当考虑的问题。
“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这一模式可以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实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使中国的商业银行适应于参加T后的新形势。
2.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拓展。
现行法律中有关商业银行业务的规定,应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而作出修改。
在法律修改后,商业银行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二是已有的商业银行。
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一律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它们可以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除了从事存贷业务而外,也可以从事存贷以外的业务。
但在业务领域拓展方面,应当分步骤进行,即先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