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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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前言

 1总则

 2术语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3.2人行道路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缘石坡道

 4.2盲道

 4.3公交车站

 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5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公共建筑

 5.2居住建筑

 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道路

 6.2公共绿地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建筑入口

 7.2坡道

 7.3通路、走道和地面

 7.4门

 7.5楼梯与台阶

 7.6扶手

 7.7电梯与升降平台

 7.8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轮椅席位

 7.10无障碍客房

 7.11停车车位

 7.12无障碍住房

 8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8.1标志

 8.2盲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缘石坡道curb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盲道sidewalkfoethe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目warningblind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toilet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bath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shower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2.0.14安全抓杆grab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

2.0.15低位小便器tow-levelurinal

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2.0.16轮椅席位seatforwheelchair

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

2.0.17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

客房的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

2.0.18中间平台landing

在坡道、梯道貌岸然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9缓冲地带bufferarea

在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

2.0.20安全挡台saftybarricade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

2.0.21明步楼梯队stairswithoutbarricade

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

2.0.22升降平台liftplatform

运送残疾人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23转弯阳角angleatturningpoint

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

2.0.24浴间坐台in-tubseat

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5轮椅通道passageforwheelchair

在交通建筑检票口或在购物超市结算口专门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

2.0.26盲文地图braillemap

供视残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建筑位置或建筑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7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及公寓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房。

2.0.28盲文站牌braillebus-stop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残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道路类别

设计部位

·城市市区道路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

1人行道

2人行横道

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公交车站

5桥梁、隧道

6立体交叉

3.2人行道路

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计要求

1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

坡道与梯道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3

盲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4

人行横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5

标志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缘石坡道

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4.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12(图4.1.3)。

4.2盲道

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m处;

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部 位

设计要 求(mm)

面宽

25

底宽

35

高度

5

中心距

62—75

  

表4.2.2-1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4.2.3-3);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图4.2.3-4b);

  

  

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4.2.3-5)。

表4.2.3-1

部 位

设计要 求(mm)

表面直径

25

底面直径

35

圆点高度

5

圆点中心距

50

4.3公交车站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

2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

3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m;

4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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