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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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

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保证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质量,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在线联网,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规范湖北省境内重点污染源安装的废水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WWMS)验收工作,特制定以下验收方案。

一、总则

1、WWMS建设、安装必须符合《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并连续正常运行168小时以上。

2、WWMS建成完成后,由建设单位(CEMS监控污染源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须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逐级上报。

4、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验收,市(地)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当地环保监察部门组织验收。

5、国控和省控污染源WWMS验收监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其他WWMS系统由当地负责。

6、WWMS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解释WWMS系统出现的非正常现象。

二、验收程序

WWMS的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WWMS建设单位对新建系统按照建设合同内容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意见书。

(二)WWMS建设单位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逐级上报至有验收权限的环保部门。

(三)验收单位组织对WWMS实施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审核2、现场检查3、专家评分4、出具正式验收批文

(四)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将WWMS日常监管权移交至WWMS系统属地管理的环保部门。

三、验收内容

(一)资料审核

被验收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WWMS建设单位与WWMS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2、WWMS详细的设计、建设方案;

3、WWMS建设单位对WWMS预验收正式意见书;

4、WWMS系统由相应环境监测站出据的验收监测报告;

5、WWMS系统各仪器具有的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及主要关系总量控制的仪器(COD、流量计)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仪器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及检定证书

6、WWMS系统各仪器技术资料(仪器原理、使用说明等);

7、WWMS系统各仪器设备调试报告(例如:

设备安装基本情况、校准曲线数据记录、调试数据记录、数据采集和处理、废水参数测定于污染物浓度换算、仪器主要技术指标等);

8、WWMS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不少于168小时的有效历史数据);

9、WWMS安装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10、WWMS技术管理制度,系统运行操作规程与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现场审核

1、各种规章制度的检查

(1)WWMS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校准、维护保养、备件清单、故障解决方案、记录的保存等);

(2)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3)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排污口、监测用房及配置和采样点及传感器位置等是否规范、合理;

3、WWMS维护保养记录情况;

4、现场仪器规范、合理安装情况;

5、现场调验WWMS相关数据,并考核系统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情况。

(三)仪器设备验收监测审核

1、根据WWMS系统验收监测报告,对该项目仪器设备规范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2、WWMS安装、测量、采样位置准确性检查;

3、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的检查;

4、配电安全和良好接地系统的检查;

5、各监测仪器的检查;

6、各种试剂的检查。

(四)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审核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的功能必须符合湖北省保护局的有关要求。

1、要求使用单位显示最近的排放数据,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试验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

2、检查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查备份数据及频次,并检查日常的原始记录单;

3、检查现场数据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五)数据通讯系统审核

1、仪器通讯功能(要求能长期采集各个现场监测仪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警告信息和相应数据)。

2、提供网络接入功能(具备向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并随时接收数据查询的功能)。

四、附则

(一)经现场审核和专家评议,通过验收的WWMS系统,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出具正式文件,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存档。

(二)本方案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废水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现场验收评分表

(满分100分)

申请验收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2分)

规范化排污口(满分7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量堰槽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排污口标志牌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动力泵的循环采样管路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流量监测系统(满分3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监测系统

(满分8分)

是否有COD或氨氮或TOC等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常规五参数(1种以上)监测仪表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污处设施运行监控记录系统

(满分2分)

是否有污处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仪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传输系统(满分2分)

是否有湖北省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通讯终端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技术性能(满分10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60min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3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10.0%F·S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线性

(满分3分)

相关系数应≥0.99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流量误差

(满分2分)

≤±5.0%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41分)

监测机房

(满分6分)

1.面积大于6平方米,配备照明、专用配电;

2.配备空调;

3.配备可靠接地;

4.配备交流净化稳压电源;

5.配备上下水;

6.有工作制度和操作制度;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规范化排污口(满分4分)

1.堰槽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的5—10倍;

2.上游排水中如有动、势能应有消除该能量的措施;

3.堰槽下游出水口无淹没流;

4.计量堰槽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规程JJG711-1990中标明的技术要求;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流量计探头安装

(满分3分)

1.探头安装在计量堰槽规定的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上;

2.仪器零点水位与堰槽计量零点一致;

3.探头安装牢固,不易移动;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采水管路

(满分3分)

1.采水口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

2.采水管路、泵配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堵和维修;

3.采水管路有防护措施;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常规五参数探头安装

(满分2分)

1.探头安装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

2.探头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洗和维修;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明渠流量计

(满分4分)

1.有总累计流量、瞬时流量、水位、日期和时间显示;

2.有年、月、日累计流量;

3.支持各种标准计量堰槽(至少2种以上);

4.显示正常,按键正常;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满分10分)

1.中文显示、键盘正常;

2.有日期时间设置功能;

3.有数据、参数存储,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4.有自动清洗功能;

5.有标准RS232/485/422数字接口;

6.有4—20mA模拟接口;

7.有打印机或打印接口;

8.加热反应时间可调;

9.是重铬酸钾光度法测量;

10.有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

符合得10分,缺1项扣1分

其它监测仪器

(满分3分)

显示、按键、数据上传正常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9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2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5分)

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上网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曲线、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8分)

设备资料

(满分9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是否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计量证书、环保认定证书;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符合

得4分,缺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

(满分2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运营管理

(满分4分)

是否签署运营管理的合同

符合要求得4分,否则不得分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168小时以上)、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说明:

本评分标准以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为依据。

评分人:

日期:

湖北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保证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质量,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在线联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法规,对湖北省境内重点污染源安装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以下验收方案。

一、总则

1、待验收的CEMS建设、安装必须符合《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并连续正常运行168小时以上。

2、CEMS建成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须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逐级上报。

4、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验收,市(地)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5、国控和省控污染源CEMS验收监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并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6、CEMS的使用单位有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解释CEMS系统出现的非正常现象。

二、验收程序

CEMS的检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CEMS使用单位对新建系统按照建设合同内容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意见书。

(二)CEMS使用单位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并逐级上报至有验收权限的环保部门。

(三)验收单位组织对新建CEMS实施验收。

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料审核2、现场检查3、专家评分4、出具正式验收批文

(四)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将CEMS日常监管权移交至CEMS使用单位属地管理的环保部门。

三、验收内容

(一)资料审核

被验收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CEMS使用单位与CEMS建设商签订的建设正式合同;

2、CEMS详细的设计、建设方案;

3、CEMS使用单位对CEMS预验收正式意见书;

4、CEMS使用单位与CEMS建设商签订的正式运营维护合同;

5、CEMS系统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6、CEMS仪器具有的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仪器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及检定证书

7、CEMS仪器技术资料(仪器原理、使用说明等);

8、CEMS仪器设备调试报告(设备安装基本情况、测量范围、零点及量程漂移调试数据记录、校准、净化、数据采集和处理、烟气参数测定于污染物浓度换算及排放速率计算、仪器主要技术指标等);

9、CEMS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不少于168小时的有效历史数据);

10、CEMS监控污染源的基本运行情况报告(包括生产设备负荷、运行规律等情况);

11、CEMS监控排污口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12、CEMS技术管理制度,系统运行操作规程与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现场审核

1、各种规章制度的检查

(1)CEMS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校准、维护保养、备件清单、故障解决方案、记录的保存等)

(2)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3)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监测用房的建设情况和管理制度;

3、CEMS维护保养情况;

4、现场仪器规范、合理安装情况;

5、现场调验CEMS相关数据,并考核系统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情况。

(三)仪器设备验收监测审核

1、根据CEMS系统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该项目仪器设备规范性、可靠性进行审核。

2、CEMS安装和测定位置准确性检查

3、探头和管线的检查

4、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5、分析仪器的检查

6、标准气体的检查

(四)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审核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的功能必须符合湖北省保护局的有关要求。

1、要求使用单位显示最近的排放数据,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试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

2、检查CEMS使用的各种校准因子是否改变,如流速校准因子,烟尘校准系数等;

3、检查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查备份数据及频次,并检查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4、检查现场数据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五)数据通讯系统审核

1、仪器通讯功能(要求能周期的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警告信息和相应数据)。

2、提供网络接入功能(具备向环保主管部门监控平台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并随时接收数据查询的功能)。

四、附则

(一)经现场审核和专家评议,通过验收的CEMS系统,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出具正式文件,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存档。

(二)凭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验收文件,CEMS使用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相关补助。

(三)本方案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现场验收评分表

(满分100分)

申请验收单位:

(盖章)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6分)

颗粒物监测系统(满分1分)

是否有颗粒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满分2分)

是否有SO2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NOx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气参数监测系统(满分5分)

是否有烟气流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温度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氧量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道压力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湿度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采样预处理系统

(满分3分)

是否有采样管加温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水气除去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尘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校准系统

(满分10分)

零点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量程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有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皮托管K值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标气进气系统

标气的进气口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口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自动清洗系统(满分4分)

采样探头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皮托管测压孔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采样管线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尘监测仪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系统安全

(满分1分)

是否具有多级安全认证功能

具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性能(满分6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80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0.0%F·S,颗粒污染物应≤±10.0%F·S

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分

线性

(满分2分)

相关系数应≥0.85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26分)

监测用房

(满分2分)

1.面积大于6平方米;

配备专用配电以及空调;2.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3.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要可靠接地;4.监测用房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安装位置

(满分6分)

1.颗粒物CEMS:

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颗粒物CME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2倍直径处。

2.气态污染物CEMS:

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同时要便于日常维护。

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

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的测定。

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符合得6分,缺1项扣2分

探头和管线

(满分2分)

探头的安装是否规范,管线有无破损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满分2分)

1.按维护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2.冷却器温度在操作条件之内3.采样管线内无冷凝现象4.采样泵无腐蚀、非正常的噪声或漏气情况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分析仪器的检查

(满分2分)

1.牢固安装并配有采样系统的备用件2.所有联结是否牢固密封3.控制面板的灯光、指示器、警报器的状态正常,量程范围设置在适当的位置4.按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标准气体的检查

(满分2分)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所生产,有标准气体的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人工检测条件(满分2分)

是否在监测孔下游0.5m左右预留手工采样孔

预留且位置符合要求得2分,预留但位置不符合要求得1分,未预留不得分

维护保养

(满分2分)

有仪器日常校准的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一致;排放数据进行了校准,有丢失及出现异常数据的处理措施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数据采集系统准确性(满分5分)

数据采集系统记录(满分3分)

是否有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是否有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数据一致性

(满分2分)

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等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现场数据是否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7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满分4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试运行期间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和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4分)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报警功能

(满分2分)

具有污染物浓度、总量超标报警功能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打印功能

(满分3分)

能打印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O2、NOx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a)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通讯接口

(满分2分)

有RS232、RS422或RS485接口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20分)

设备资料

(满分10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环保认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等设备资料是否完整,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符合

得5分,缺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

(满分3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符合要求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

运营管理

(满分4分)

是否签署运营管理的合同

符合要求得4分,否则不得分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168小时以上)、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说明:

本评分标准以《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为依据。

评分人:

日期:

 

湖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供应商中标产品配件录

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设备配置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数量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MODEL1080

红外线气体分析仪

中国

SIEMENS/SDL

1台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3

氧分析仪

4

颗粒物监测仪

MODEL2030

中国SDL

1台

5

流速测量仪

SITRANSP(差压)

德国SIEMENS

1台

6

温度测量仪

SITRANST

德国SIEMENS

1台

7

压力测量仪

7MF4433

德国SIEMENS

1台

8

湿氧测量仪

CY-2C

中国首电

1台

9

采样探头

SD200(4522215)

德国BUHLER

1台

10

采样管线

BWG-S

中国SDL

30米

11

样气预处理系统及机柜抽气泵

压缩机致冷器

PLC

防腐电磁阀

过滤器

800(W)×600(D)×2100(H)mm

N86KPE

EGK1/2

(456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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