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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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
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
机构编制常识
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
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答: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3、什么是行政机构?
答:
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4、什么是事业单位?
答: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5、什么是机构名称?
答: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
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级别规格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
行政机构的级别规格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
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6、什么是机构级别?
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
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
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该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
7、什么是编制?
答:
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
8、什么是编制总额?
答:
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
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
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
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
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
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9、什么是编制标准?
答:
所谓编制标准,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
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
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合的编制标准。
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10、什么是行政编制?
答:
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11、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12、什么是公务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3、什么是事业单位行政业务管理人员?
答:
系指党、政、工、团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职能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4、什么是事业单位业务人员?
答:
系指直接从事本单位主系列在岗的业务工作人员,如医院的医生、护士,学校的教师(含实验室辅助人员)等。
15、什么是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答:
系指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如传达员、炊事员、电话员、非生产用车驾驶员及水、电、木、锅炉工等。
16、什么是事业单位工人?
答:
系指教育、科研事业单位的实习工厂、附属工厂、实验车间和部分事业单位中非工勤岗位上的工人。
17、什么是机构改革?
答: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18、什么是编制方案?
答:
编制方案是对包括编制总额在内的全国或某系统、某地区及某部门、某单位的有关编制所做的总体规划,包括人员数额、人员结构、职位配置和领导职数等基本内容。
一般情况下,在每次机构改革时,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都必须制定编制方案,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一经审核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19、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
“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0、什么是编制“实名制”?
答:
编制实名制,是将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部门、单位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21、机构编制管理的“五不准”有哪些规定?
答:
不准超编进人。
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
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
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22、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
答: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或编办一家行文。
2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是什么?
答: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是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
(3)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4)研究拟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约束的管理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
(5)研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管理形式;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审核市级机关、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等事项;审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内设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相关手续。
(7)制定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研究、实施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
(8)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10)负责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管理体制、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11)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履行情况的绩效评估。
(12)负责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13)负责联系双重管理、以省级部门管理为主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14)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标牌的制作、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15)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调研、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干部业务培训。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
安康市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一个统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改革和机构编制问责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四项改革”。
着力做好“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机构编制综合性和前瞻性调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五项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政策法规意识、行政成本意识、规范管理意识、调研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等“六种意识”。
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审批及机构编制管理
25、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条例》。
地方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照《条例》执行。
26、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27、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28、《条例》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29、《条例》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0、《条例》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之间相互协作与制约机制是怎样规定的?
答: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
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
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31、《条例》对“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32、行政机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
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33、《条例》对行政机构设立或者调整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4、《条例》对行政机构职责管理与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5、《条例》对行政机构设立内设机构有哪些规定?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36、《条例》对编制的类别和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37、行政编制由哪一级机关审批?
答: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各级有权在中央下达的编制总数内分配和调剂使用,但无权突破中央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无权自行增加行政编制数额。
38、陕西省是如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
答:
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市两级审批,分级进行监督管理。
39、陕西省对市(区)机构编制增加调整有何规定?
答:
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增加或调整党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行政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增设或调整市(区)级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和增加的事业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0、陕西省对县乡机构编制增加调整有何规定?
答:
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或调整党政群机构和行政编制、增加或调整事业机构和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均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1、行政编制核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42、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
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我国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并不仅限于行政机构,还包括其他机关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七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工商联和部分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44、《条例》对地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制定有哪些规定?
答: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
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45、《条例》关于机构编制评估有哪些规定?
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4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
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47、《通知》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
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
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订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48、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具体讲建立这个制度有六个需要:
一是依法管理的需要。
二是“市场准入”的需要。
三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四是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六是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4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
50、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51、事业单位法人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答: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力、履行民事义务的人。
他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52、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答:
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备四个先决条件:
一是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必须要有独立的账户;四是要有一定的人事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副本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最近,我们按照国家15部门的通知要求,地区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希望各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抓好落实。
5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答: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7月31日,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编办发[2000]17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部门专门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二大用途:
一是刻制印章、办理车船牌照、制作单位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名称等;二是开立基本账户、办理贷款业务;三是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申请税务登记、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五是兴办企业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六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七是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事宜;八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是参加诉讼和公证;十是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十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契约;十二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需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
54、事业法人单位有哪些情形需办理注销登记?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
(1)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2)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5、事业单位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答: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是不按《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是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三是违犯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等。
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
56、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有效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精简、统一、效能,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由相互协调,探索实行机构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3)责权一致,理顺职责关系,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4)从实际出发,体现实现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和职责重点。
(5)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57、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此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58、我省对市县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省上要求,市政府机构限额为30个左右,县级政府机构限额为14-22个左右。
政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不得在限额之外自行设置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
市县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哦,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确需设立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市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县级政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59、我市市政府机构如何设置?
答: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市政府机构设置32个(不含监察局)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
除此之外,经市编委会研究,市委同意保留6个直属事业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为集体经济组织。
60、市政府机构改革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包括那些?
答:
范围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61、为什么要制定“三定”规定?
答:
(1)“三定”工作是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责任的基础。
(2)“三定”工作是全面了解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自我评估。
(3)“三定”工作是全建立健全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
62、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明确主要职责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1)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口部门“三定”规定,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梳理应当取消、划出、移交和划入、增加的职能。
(2)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明确部门负责的主要事项,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
(3)部门主要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和新增职责,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延伸。
(4)尽可能减少和避免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确需过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要明确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部门协商制度。
63、在制定“三定”规定时,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1)既要参照相对应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