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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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项目

 

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重要目标。

2011年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开始建设,通过分级管理、分片挂钩的形式,畅通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2012年全省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为16.96/10万,已进入下降平台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导致的死亡逐渐成为主要死因。

为同步提升各网络单位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达到提高抢救成功率,保护母婴安全,实施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全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从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各网络单位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

1.网络框架

以省、市、县三级综合医院、救治能力较强的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为主要转接、抢救单位,采取分级管理、分片挂钩形式,组建三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

其中省级网络组成单位6所,省立医院挂钩龙岩、南平市,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挂钩三明、宁德市,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挂钩泉州市,南京军区福州总院挂钩莆田市,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挂钩福州、漳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设区市级网络组成单位29所(其中厦门3所,军队医院3所);县级网络单位58所,设在县级综合医院,设区市所在区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由设区市级网络单位承担。

设区市、县级挂钩单位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规划布局。

2.主要职责

各网络组成单位承担相应挂钩地区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转诊、急救工作和业务指导;开展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个案监测;开展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的临床和基础研究。

3.具体内容

根据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布局,在全省网络单位建设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配备相关危重症救治设备。

其中省级重症监护床位不少于8张,设区市级重症监护床位不少于4张,县级重症监护床位不少于2张。

(二)提升救治能力

开展全省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抢救技术培训,集中理论培训和进修培训相结合,提高危重症孕产妇识别、转诊能力和急救水平。

三、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标准

(一)监护室基本要求

1.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保证医疗区域的适宜温度。

2.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二)重点设备要求

1.按照设置的床位数,配备电动病床及防褥疮床垫。

2.每床配备输液泵、营养泵和微量注射泵,其中输液泵、营养泵、双道微量注射泵每床1台,单道微量注射泵每床2台。

3.每床配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1台(其中1台为母胎监护仪),以及供氧和吸痰设备。

4.病房配备心电图机、除颤器、无创呼吸机各1台。

5.病房配备床边B超机1台(要求配置腹部、心脏、阴道探头各1个)。

6.抢救车、治疗车各1台。

7.有条件的机构,还可酌情配置动态紫外线空气消毒机或重症病房空气消毒机,多功能吊塔、纤支镜、床旁血气分析仪、床旁CRRT(血液滤过机)、床边X光机、冰毯、冰帽等。

(三)人员要求

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必须设立专门的医疗护理小组,配备足够数量、熟练掌握各类产科重症救治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的医护人员。

其中护士与床位比不低于1.5:

1,医师与床位比不低于0.5:

1。

四、经费保障

省级财政安排325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用于重点设备购置补助和人员培训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酌情补助或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设备配置:

共计3100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5所省级网络单位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设备配置和提升服务能力,每所100万元;补助23所设区市级网络单位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设备配置和提升服务能力,每所50万元;补助58所县级综合医院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设备配置和提升服务能力,每所25万元。

厦门市各网络单位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经费由厦门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解放军第一八○医院和解放军九五医院等军队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经费自筹解决,省级财政对接收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和开展对口区域的业务指导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人员培训:

共计150万元。

用于全省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抢救技术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及进度

(一)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2.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建设省级补助经费,并给予积极扶持。

3.各网络单位要成立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筹建小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救治水平。

4.设备采购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二)进度安排

1.2013年12月:

下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14年1月:

省级建设单位和各设区市卫生局制定本辖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实施计划和人员培训方案,于1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组织实施。

3.2014年1月~2014年6月: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全省产科骨干人员集中培训和进修。

各市(县)分期分批开展市、县级产科人员集中培训和进修学习。

4.2014年9月底:

各项目单位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设备配置和管理制度建设。

5.2014年10~12月:

组织评估验收。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省和设区市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对县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验收情况和本辖区救治网络运行情况小结于10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复核评估。

附件:

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省级补助经费预算表

 

附件

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建设

省级补助经费预算表

单位

建设单位

小计

(万元)

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

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抢救

培训补助(万元)

省级

补助

(万元/所)

设区市级补助(万元/所)

县级补助

省级培训(含进修)(万元)

设区市级

补助

标准

(万元/所)

建设

个数

小计

(万元)

进修

补助

(万元)

集中

培训

(万元)

合计

 

3250

500

1150

 

58

1450

44

61

45

省级

省立医院

100

100

 

 

 

 

 

 

 

省妇幼保健院

139

100

 

 

 

 

39

 

 

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100

100

 

 

 

 

 

 

 

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100

100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100

100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5

 

 

 

 

 

5

 

 

福州市

福州市第一医院

52

 

50

 

 

 

 

2

 

福州市第二医院

52

 

50

 

 

 

 

2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5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175

 

 

25

7

175

 

 

 

漳州市

漳州市医院

52

 

50

 

 

 

 

2

 

漳州市中医院

52

 

50

 

 

 

 

2

 

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

5

 

 

 

 

 

 

5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5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225

 

 

25

9

225

 

 

 

泉州市

泉州市第一医院

52

 

50

 

 

 

 

2

 

泉州市中医院

52

 

50

 

 

 

 

2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52

 

50

 

 

 

 

2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

57

 

50

 

 

 

 

2

5

泉州市光前医院

52

 

50

 

 

 

 

2

 

解放军第一八0医院

5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175

 

 

25

7

175

 

 

 

三明市

三明市第一医院

52

 

50

 

 

 

 

2

 

三明市第二医院

52

 

50

 

 

 

 

2

 

三明市妇幼保健院

5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275

 

 

25

11

275

 

 

 

莆田市

莆田市第一医院

52

 

50

 

 

 

 

2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52

 

50

 

 

 

 

2

 

解放军九五医院

5

 

 

 

 

 

 

5

 

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5

 

 

 

 

 

 

 

5

仙游县医院

25

 

 

25

1

25

 

 

 

南平市

南平市第一医院

52

 

50

 

 

 

 

2

 

南平市第二医院

52

 

50

 

 

 

 

2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57

 

50

 

 

 

 

2

5

南平市人民医院

52

 

50

 

 

 

 

2

 

各县(市)综合医院

225

 

 

25

9

225

 

 

 

龙岩市

龙岩市第一医院

52

 

50

 

 

 

 

2

 

龙岩市第二医院

52

 

50

 

 

 

 

2

 

龙岩市妇幼保健院

57

 

50

 

 

 

 

2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150

 

 

25

6

150

 

 

 

宁德市

宁德市医院

52

 

50

 

 

 

 

2

 

宁德闽东医院

52

 

50

 

 

 

 

2

 

宁德市妇幼保健所

5

 

 

 

 

 

 

 

5

各县(市)综合医院

200

 

 

25

8

200

 

 

 

平潭综合

实验区

平潭县医院

52

 

50

 

 

 

 

2

 

平潭县妇幼保健所

5

 

 

 

 

 

 

 

5

 

抄送:

平潭县卫生局。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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