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714751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docx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医院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草案)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lAcquiredPneumonia,HAP)亦称医院内肺炎(NosocomicalPneumonia,NP),是指患者入院时不存在、也不处感染潜伏期,而于入院48h后在医院(包括老年护理院、康复院)内发生的肺炎。

国际上多数报道HAP发病率0.5%~1.0%,在西方国家居医院感染的第2~4位;ICU内发病率15%~20%,其中接受机械通气患者高达18%~60%,病死率超过50%。

我国HAP发病率1.3%~3.4%,是第一位的医院内感染(占29.5%)。

HAP在病原学、流行病学和临床诊治上与CAP有显著不同。

本指南从HAP的特点出发,并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一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理论与实践,对临床处理提供指导,以期提高HAP的诊断水平,促进抗生素合理应用,减少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改善预后,减少发病。

1HAP的临床诊断依据

同CAP。

但临床表现、实验室和影像学所见对HAP的诊断特异性甚低,尤其应注意排除肺不张、心力衰竭和肺水肿、基础疾病肺侵犯、药物性肺损伤、肺栓塞和ARDS等。

粒细胞缺乏、严重脱水患者并发HAP时X线检查可以阴性,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有10%~20%患者X线检查完全正常。

2HAP的病原学诊断

与CAP的要求与步骤相同。

必须特别强调:

准确的病原学诊断对HAP处理的重要性甚过CAP。

HAP患者除呼吸道标本外常规作血培养2次。

呼吸道分泌物细菌培养尤需重视半定量培养。

HAP特别是机械通气患者的痰标本(包括下呼吸道标本)病原学检查存在的问题不是假阴性,而是假阳性。

培养结果意义的判断需参考细菌浓度。

此外,呼吸道分泌物分离到的表皮葡萄球菌、除奴卡菌外的其他革兰阳性细菌、除流感嗜血杆菌外的嗜血杆菌属细菌、微球菌、肠球菌、念珠菌属和厌氧菌临床意义不明确。

在免疫损害宿主应重视特殊病原体(真菌、卡氏肺孢子虫、分支杆菌、病毒)的检查。

为减少上呼吸道菌群污染,在选择性病例应采用侵袭性下呼吸道防污染采样技术。

在ICU内HAP患者应进行连续性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指导临床治疗。

不动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雷菌、肠杆菌属细菌、军团杆菌、真菌、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和结核杆菌可以引起HAP的暴发性发病,尤应注意监测、追溯感染源、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3HAP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价

3.1危险因素:

(1)宿主:

老年人、慢性肺部疾病或其它基础疾病、恶性肿瘤、免疫受损、昏迷、吸入、近期呼吸道感染等。

(2)医源性:

长期住院特别是久住ICU、人工气道和机械通气、长期经鼻留置胃管、胸腹部手术、先期抗生素治疗、糖皮质激素、细胞毒药物和免疫抑制剂、H2-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应用者。

(3)危险因素与病原学分布的相关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

昏迷、头部创伤、近期流感病毒感染、糖尿病、肾衰竭。

铜绿假单胞菌:

长期住ICU、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先期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症、粒细胞缺乏、晚期AIDS。

军团菌:

应用糖皮质激素、地方性或流行性因素。

厌氧菌:

腹部手术、可见的吸入。

3.2病情严重性评价:

轻、中症:

一般状态较好,早发性发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无高危因素,生命体征稳定,器官功能无明显异常。

重症:

同CAP。

晚发性发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和存在高危因素者,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亦视为重症。

4HAP的抗菌治疗

4.1经验性治疗:

(1)轻、中症HAP:

常见病原体:

肠杆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MSSA)等。

抗菌药物选择:

第二、三代头孢菌素(不必包括具有抗假单孢菌活性者)、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青霉素过敏者选用氟喹诺酮类或克林霉素联合大环内酯类。

(2)重症HAP:

常见病原体:

铜绿假单胞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不动杆菌、肠杆菌属细菌、厌氧菌。

抗菌药物选择:

喹诺酮类或氨基糖苷类联合下列药物之一:

抗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如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哌拉西林、替卡西林、美洛西林等;广谱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哌拉西林/他佐巴坦);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必要时联合万古霉素(针对MRSA);当估计真菌感染可能性大时应选用有效抗真菌药物。

4.2抗病原微生物治疗:

(1)金黄色葡萄球菌(MSSA)首选:

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单用或联合利福平、庆大霉素;替代:

头孢唑啉或头孢呋辛、克林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氟喹诺酮类。

MRSA首选:

(去甲)万古霉素单用或联合利福平或奈替米星:

替代(须经体外药敏试验):

氟喹诺酮类、碳青霉烯类或壁霉素。

(2)肠杆菌科(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变形杆菌、肠杆菌属等)首选:

第二、三代头孢菌素联合氨基糖苷类(参考药敏试验可以单用)。

替代:

氟喹诺酮类、氨曲南、亚胺培南、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3)流感嗜血杆菌:

首选:

第二、三代头孢菌素、新大环内酯类、复方磺胺甲噁唑、氟喹诺酮类。

替代: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4)铜绿假单胞菌:

首选:

氨基糖苷类、抗假单胞菌β内酰胺类(如哌拉西林/他佐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美洛西林、头孢他啶、头孢哌酮/舒巴坦钠等)及氟喹诺酮类。

替代:

氨基糖苷类联合氨曲南、亚胺培南。

(5)不动杆菌:

首选:

亚胺培南或氟喹诺酮类联合阿米卡星或头孢他啶、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6)军团杆菌首选:

红霉素或联合利福平、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替代:

新大环内酯类联合利福平、多西环素联合利福平、氧氟沙星。

(7)厌氧菌:

首选:

青霉素联合甲硝唑、克林霉素、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替代:

替硝唑、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西丁。

(8)真菌:

首选:

氟康唑,酵母菌(新型隐球菌)、酵母样菌(念珠菌属)和组织胞浆菌大多对氟康唑敏感。

两性霉素B抗菌谱最广,活性最强,但不良反应重,当感染严重或上述药物无效时可选用。

替代:

5-氟胞嘧啶(念珠菌、隐球菌);咪康唑(芽生菌属、组织胞浆菌属、隐球菌属、部分念珠菌);伊曲康唑(曲菌、念珠菌、隐球菌等)。

(9)巨细胞病毒:

首选:

更昔洛韦单用或联合静脉用免疫球蛋白(IVIG)、或巨细胞病毒高免疫球蛋白。

替代:

磷甲酸钠。

(10)卡氏肺孢子虫:

首选:

复方磺胺甲噁唑,其中SMZ100mg.kg-1.d-1、TMP20mg.kg-1.d-1,口服或静脉滴注,q6h。

替代:

戊烷脒2~4mg.kg-1.d-1,肌注;氨苯砜,100mg/d联合TMP20mg.kg-1.d-1,口服,q6h。

4.3疗程:

应个体化。

其长短取决于感染的病原体、严重程度、基础疾病及临床治疗反应等。

以下是一般的建议疗程。

流感嗜血杆菌10~14天,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14~21天,铜绿假单胞菌21~28天,金黄色葡萄球菌21~28天,其中MRSA可适当延长疗程。

卡氏肺孢子虫14~21天,军团菌、支原体及衣原体14~21天。

5HAP抗菌治疗评价和处理

5.1HAP抗菌治疗无效常见原因:

(1)诊断不可靠:

非感染性原因、病原学诊断不明或评估错误。

(2)病原体清除困难:

耐药、呼吸道药物浓度不足(药物或解剖因素)、感染的肺外扩散、呼吸机有关污染源持续存在、宿主免疫防御机制损害。

(3)二重感染或肺外扩散。

(4)因药物不良反应,用药受限。

(5)系统性炎症反应被激发,肺损伤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

5.2处理:

(1)确立可靠病原学诊断,参考药敏或血药浓度等相关测定,慎重和周密地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

(2)消除污染源,防止交叉感染。

(3)防止其他可能引发或加重肺损伤的因素。

6HAP的预防

6.1患者取半坐位以减少吸入危险性。

6.2诊疗器械特别是呼吸治疗器械严格消毒、灭菌,切实执行无菌操作制度。

医护人员洗手是减少和防止交叉感染的最简便和有效措施之一。

6.3尽可能缩短人工气道留置和机械通气时间。

减少鼻胃插管和缩短留置时间。

尽量避免或减少使用H2-受体阻滞剂和抗酸剂,或以硫糖铝取代之。

6.4.选择性胃肠道脱污染和口咽部脱污染预防HAP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不提倡使用。

避免呼吸道局部应用抗生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