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报备及监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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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报备及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台各直销企业及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组织活动,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组织活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销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会议及开展较大规模活动,凡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均应向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处报备会议及活动情况,以便安排监管。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召集下列人员进行会议培训或招募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三、直销企业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大型会议及活动。

四、直销企业举办大型会议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对组织会议及活动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及场所安全负责。

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活动。

五、直销会议及活动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直销自律平台向市局公平交易处书面报备。

无论是经销商还是分公司(办事处)组织的会议,都须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备,填写《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月度报备表》或《直销企业临时会议及大型活动报备表》(见附件1、2),会议有入场券的随附两张入场券。

六、会议及活动监管采用录音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各县(市、区)局经检(执法)大队根据公平交易处的指派,派员着便衣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执法证》抽查直销会议及活动的情况,并填写《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监管记录表》(附件3)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处,现场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抽查录音的会议及活动,也需填写《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监管记录表》并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处。

七、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会议、培训、活动的内容全程进行同步录音。

招募直销员的考试和200人以上的会议及大型活动的录音需在考试、会议及活动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交市局公平交易处及相关经检(执法)大队各一份备查。

其它的会议、培训及活动录音于每月末将录音报送市局公平交易处及相关经检(执法)大队。

录音报送方式可采用邮寄、电子传送、代送、直送等方式上报。

八、参加会议及活动的场所、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会议及活动未提前7个工作日到市局公平交易处报备的将不予批准;擅自召开直销会议未报备的,将取缔该直销企业当年在台州所有的直销活动;300人以上的会议及活动,分公司人员未到场的,现场会议及活动不得举行。

相关直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市停会1-3个月整改:

(一)会议及活动报备后随意更改时间、地点,不提前3日通知市局公平交易处的;

(二)会议及活动未录音或有剪接和未录全现象的;

(三)未及时报送录音的记会议违规一次,累计三次违规的。

九、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责令直销企业暂时停止会议或活动,同时上报公平交易处。

执法人员检查录音后发现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处,并在网络平台上警示,累计存在三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局公平交易处约谈直销企业的分公司负责人,并对其企业停会整改;整改期间又出现轻微违法违规的,取消其在台州当年的直销会议及活动举办资格。

十、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的,由相关经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上报公平交易处。

十一、市局公平交易处及各经检(执法)大队有权对直销会议指定第三方监管。

十二、本通知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当年”的时间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三、本通知的内容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3月实施的《关于加强直销企业会议及大型活动报备及监管的通知》同时废止。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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