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天数最全的数字总结考前背了能涨50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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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天数最全的数字总结考前背了能涨50分

司法考试【天数最全的数字总结】-考前背了能涨50分

司法考试【天数最全的数字总结】,考前背了能涨50分!

司法考试中最让人头痛的不是各种概念,不是各种理论而是1天,10天、15天、1/2、2/3……各种数字关于天数最全的数字总结都在这里了!

考前背一背!

 

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  

(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合资企业中外双方约定分期出资为第一次出资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

(2)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3)合资企业成立批准日期为3个月; 

(4)合作企业批准为90日;  

(5)证交所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 

(6)90日内债权人申请偿还或要求提供担保;  

(7)破产条件中,债权人申报为3个月;  

(8)证监会应在3个月核准发行股票;  

(9)基金募集期为3个月;(开放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该基金方可成立:

封闭式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10)证券承销期最长为90日;

(11)公司债券交易所3个月内安排上市; 

(12)基金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 

(13)基金组合投资3个月公告; 

(14)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

(1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告3次) 

(16)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17)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

(年检制度) 

(18)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超过两年)

 

六个月

(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交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10)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一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违约)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两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

(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5、《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7、《海商法》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0、《海商法》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1、《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年

1、《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知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年

《合同法解释

(一)》第7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年

《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三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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