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a国家审核员继续教育通用课程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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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国家审核员继续教育通用课程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CCAA国家审核员2015年继续教育通用课程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课程依据:
CCAA《认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1.1《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课程介绍:
课程目标:
1.了解标准、标准化的基本概念;2.熟悉和掌握标准的基本结构;3.熟悉和掌握标准编写基本原则与要求;4.提高认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课程目录:
01.概述;02.GB/T1.1标准概要;03.02.GB/T1.1的术语和定义;04.总则;05.结构;06.要素的起草;07.要素的表述;08.其他规则;09.编排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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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概述
第一节标准化基本知识
标准化的发展历史
远古时代:
狩猎工具;图形符号
古代:
产生早期计量器具;手工业发展,分工细化,形成规范;秦统一中国后,文字、货币、道路、兵器、度量衡的统一。
近代:
1798年,互换性原理;1902年极限表标准;1906年英国国家公差标准BS27;1914-1920年福特生产流水线。
现代:
系统性;国际性;目标和手段的现代化;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提高生产力。
标准概念的由来
1934年,盖拉德在《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中提出:
是对计量单位或基准、物体、动作过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方法、配络、状态、义务、权限、责任、行为、态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征,给出定义、做出规定和详细说明。
1972年,桑德斯在《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中提出:
是经公认的权威当局批准的一个标准化成果。
它可以采用下述形式:
文件形式,内容记述一整套必须达到的条件;规定基本单位或物理常数。
1982年,ISO在导则2中的定义:
适用于公众的,由有关各方合作起草并一致同意,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的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共同取得最佳效益。
2002年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最新的“标准”的定义:
依据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依据ISO/IEC导则2:
2004)5.3条款给出的标准的定义:
标准: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1: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注2:
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
标准概念的理解:
特点:
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
目的:
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
原则:
协商一致。
程序:
制度标准的机构颁布。
基础:
标准是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标准有一套规定的格式和制定颁发程序。
最新的“标准化”的定义:
依据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标准化: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1:
标准化活动确定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注2:
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标准化概念的理解
标准化活动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化的过程,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
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涉及诸如制定、发布和实施等相关而又相互作用的系统过程。
标准化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无论是一个标准还是一个标准体系,都在随着时代的步法向更深层次和广度变化发展。
标准没有最终成果,标准在深度上无止境、广度上无极限正是标准化的动态特征。
标准化的效果只有当标准在实践中得到实施才能表现出来。
没有标准的实施就不可能有什么标准化。
标准化的相关概念
协商一致:
普遍同意,即有关重要利益相关方对于实质性问题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同时按照程序考虑了对月头各方的观点并且协调了所有争议。
注:
协商一致并不意味着没有异议。
规范性文件:
园林化各种活动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注1:
规范性文件是诸如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等文件的统称;
注2:
“文件”可理解为记录有信息的各种媒介。
规范: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注1:
适宜时,技术规范应可以判断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注2:
技术规范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部分或与标准无关的文件。
法规:
由权利机关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
标准的分类
依据GB/T20001.1-2014的5.3条款,可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5.3.1国际标准
5.3.2区域标准
5.3.3国家标准
5.3.4行业标准
5.3.5地方标准
5.3.6企业标准
依据GB/T20001.1-2014的7条款,可分为:
基础标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数据待定标准和工作标准等。
按性质分级:
强制性标准:
GBXXXXX-XXXX
推荐性标准:
GB/TXXXXX-XXXX
指导性标准:
GB/ZXXXXX-XXXX
强制性标准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它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壁垒协定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即:
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标准
又称自愿性标准,或非强制性标准,用于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在我国,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或纳入指令性文件便具有了约束力。
企业明示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并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指导性技术文件
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指导性技术文件三年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消。
第二节标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日期:
1988.12.29
生效日期:
1989.4.1
目的,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对于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化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执照标准性质的划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的制定: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员要求;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制定的流程与规定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制定流程与规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听制作)。
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制定流程与规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化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对地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标准制定流程与规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划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互换配合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第三节标准化相关的基础标准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在附录A中给出了与标准化有关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
A.1概述
本附录给出了部分最通用的基础标准(见4.3)清单。
对特定对象,还可能涉及所列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的条款。
摘录如下:
A.2标准化原理和方法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业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业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业指南第3部分:
引用文件
GB/T20000.4-2003标准化工业指南第4部分:
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20000.5-2004标准化工业指南第5部分:
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GB/T20000.6-2006标准化工业指南第6部分:
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GB/T20000.7-2007标准化工业指南第7部分:
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和制定
GB/T20001.1-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
术语
GB/T20001.2-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
符号
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
信息分析编码
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02.1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2部分:
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A.3标准化术语
GB/T2900(所有部分)电工术语
GB/T5271(所有部分)数据处理词汇
GB/T14733(所有部分)电信术语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IEC60050(所有部分)国际电工词汇
注:
又见《IEC多语种词典电学、电子学和电信学》,可在下载
A.4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
A.5量、单位及其符号
GB/T2987电子管参数符号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ISO31(所有部分)]
GB/T13394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旋转电机量的符号
GB/T14559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
A.6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4880(所有部分)语种名称代码
GB/T11617辞书编纂符号
ISO3166(所有部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A.7参考文献的标引
GB/T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A.8技术制图
GB/T4457.2技术制图图样画法指引线和基准线的基本规定
GB/T4457.4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图线
GB/T4458(所有部分)机械制图[ISO128(所有部分)]
GB/T14689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90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1(所有部分)技术产品文件字体
GB/T17450技术制图图线
GB/T17451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GB/T17452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
GB/T17453技术制图图样画法剖面区域的表示法
GB/T18686技术制图CAD系统用图线的表示
ISO128(所有部分)技术制图一般表示原则
ISO129(所有部分)技术制图尺寸和公差的表示方法
A.9技术文件编制
GB/T5094(所有部分)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
GB/T6988(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GB/T16679信号与连接的代号
GB/T17564(所有部分)电气元器件的标准数据元素类型和相关分类模式
IEC61355设施、系统和设备的文件的分类和名称
A.10图形符号
GB/T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GB/T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
图形符号
GB/T16273(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ISO7000]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GB/T16901.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
基本规则
GB/T16901.2图形符号表示规则产品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
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
GB/T16902.1图形符号表示规则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
原型符号
GB/T16902.2设备用图形符号第2部分:
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GB/T20063(所有部分)简图用图形符号
ISO7000设备用图形符号索引和一览表
A.11极限、配合和表面特征
GB/T131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GB/T157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圆锥的锥度与锥角系列
GB/T1182-2008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GB/T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0(所有部分)极限与配合[ISO286(所有部分)]
GB/T1801极限与配合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505产品几何技术规范表面结构图轮廓法表面结构的术语、定义及参数
A.12优先数
GB/T321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2471电阻器和电容器优先数系
GB/T2822标准尺寸
GB/T19763优先数和优先数系的应有指南
GB/T19764优先数和优先数化整值系列的选用指南
IEC指南103配合尺寸的指南
A.13统计方法
GB/T3358(所有部分)统计学术语
A.14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GB/T20877电工产品标准中引入环境因素的导则
ISO554条和(或)测试的标准大气规范
ISO558条件和测试标准大气定义
ISO3205优先试验温度
ISO4677-1条件和测试的大气相对湿度的确定第1部分:
通风干湿表法
ISO4677-2条件和测试的大气相对湿度的确定第2部分:
涡流干湿表法
IEC指南106规定设备性能等级环境条件的指南
A.15安全
GB/T16499安全出版物的编写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多专业共用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导则
A.16电磁兼容(EMC)
GB/T18509电磁兼容电磁兼容标准起草导则
A.17符合性和质量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GB/T27050.1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27050.2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2部分:
支持性文件
ISO/IEC指南23第三方认证体系标示符合标准的方法
IEC指南102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鉴定批准和能力批准)用规范结构
A.18环境管理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第2章GB/T1.1标准概要
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第2部分:
标准制定的工作程序
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6.17替代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内容:
以GB/T1.1-2000为主,整合了GB/T1.2-2000部分内容。
GB/T1.1标准的基本机构
引言
1范围
2规范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目标;4.2统一性;4.3协调性;4.4适用性;4.5一致性;4.6规范性
5结构:
5.1按内容划分;5.2按层次划分
6要素的起草:
6.1资料性概述要素;6.2规范性一般要素;6.3规范性技术要素;6.4资料性补充要素
7要素的表达:
7.1通则;7.2条文的注,示例和脚注;7.3图;7.4表
8其他规则:
8.1引用;8.2全称、简称和缩略语;8.3商品名;8.4专利;8.5数值的选择;8.6数和数值的表示;8.7量、单位及其符号;8.8数学公式;8.9尺寸和公差;8.10重要提示
9编排格式:
9.1通则;9.2封面;9.3目次;9.4前言和引言;9.5正文;9.6附录;9.7参考文献和索引;9.8单数页、双数页和封底;9.9其他
GB/T1.1标准的意义
GB/T1.1是指导各类标准制定修订的一项基本标准,是导则性的标准。
通俗的讲,就是编写标准的标准。
在我国标准化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GB/T1.1以前各版本,均以ISO/IEC导则为基础起草,ISO/IEC导则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代表,以产品标准为例编写的。
GB/T1.1标准2009版更加注重我国标准自身的特点,规定了普通适用于各类标准的资料性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和资料性补充要素以及规范性技术要素等内容的编写。
说明:
本课程的第三章至第九章摘要介绍GB/T1.1标准的内容,并采用和标准一致的编号。
标准的附录A和I的内容将穿插在课程内容中介绍,其余的附录将在课程的最后做简要介绍。
GB/T1.1的术语和定义
3.1规范specification
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
注:
适宜时,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3.2规程codeofpractice
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GB/T20000.1-2002,定义2.3.5]
3.3指南guideline
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3.4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
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
3.4.1规范性一般要素generalnormativeelements
描述标准的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要素。
3.4.2规范性技术要素technicalnormativeelements
规定标准技术内容的要素。
3.5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
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
3.5.1资料性概述要素preliminaryinformativeelements
标示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