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欧阳总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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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之欧阳总创编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时间:
2021.02.13
创作:
欧阳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269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办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合适本规范外,尚应合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含墙体)所形成的楼空中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空中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空中结构层上概略至上部结构层上概略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合。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
楼面或空中结构层上概略至上部结构层下概略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
为包管平安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出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出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出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合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收支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平安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平安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避免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building
跨越路途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空中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plinth
在衡宇外墙接近空中部位设置的饰面呵护构造。
2.0.30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合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收支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年夜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年夜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辨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从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资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出亡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该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纵平台、上料平台、装置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出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空中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自力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看待,对要求严格水平不合的用词说明如下:
1)暗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成的:
正面词采取“必须”,背面词采取“严禁”。
2)暗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取“应”,背面词采取“不该”或“不得”。
3)暗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取“宜”,背面词采取“不宜”。
4)暗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取“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合适……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时间:
2021.02.13
创作:
欧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