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施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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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48枣曹线石羊至齐村段改建工程
路面大中桥施工第二合同段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桥涵施工技术范
本工程共计两座桥涵K73+716处1-5m桥,K79+906处3-8m桥,施工要求根据JTG/T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来制定,请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基坑
1、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坑壁采取支护措施。
当基坑深度较小且坑壁土层稳定时,可直接放坡开挖;坑壁土层不易稳定且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坑壁进行支护,设计未要求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坑壁支护方案。
2、基坑的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
基坑顶面有动荷载时,其边缘与动荷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若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应采取加固措施。
挖基和排水
1、基坑的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
基坑的开挖应连续施工,对有支护的基坑应采取防碰撞的措施;基坑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2)在开挖过程中进行排水进应不对基坑的安全产生影响,确认基坑坑壁稳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基坑内的排水。
排水困难时,宜采用水下挖基方法,但应保持基坑中的原有水位高程。
(3)采用要机械开挖时应避免超挖,宜在挖至基底前预留一定厚度,再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如超挖,则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并应对基底进行处理。
(4)基坑开挖施工完成后不得长时间暴露、被水浸泡或被扰动,应及时检验其尺寸、高程和基底承载力,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2、采用集水坑排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时,宜在坑底基础范围之外设置集水坑并沿坑底周围开挖排水沟,使水流入集水坑内,排出坑外。
集水坑的尺寸宜视渗水量的大小确定。
(2)排水设备的排水能力宜为总渗水量的1.5~2.0倍。
地基处理
1、对符合设计要求的细粒土、特殊土等基底,经修整完成后,应尽快进行基础的施工,不得使基底浸水或长期暴露;基坑开挖后如基底的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并应对地基进行处理。
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土的种类、强度和密度,按照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地基处理的范围应宽出基础之外不小于0.5m。
2、对强度低、稳定性差的细粒土及特殊土地基,如饱和软弱黏土层、粉砂土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季节性冻土等,处理时应视该类土的处治深度和含水率等情况,采取固结、换填等措施,使之满足设计要求。
3、粗粒土和巨粒土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的粗粒土及巨粒土基底,应将其承重面平整夯实。
(2)基底有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先将水引至排水沟,然后再在其上进行基础的施工。
地基检验
地基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底的平面位置、尺寸和基底高程;
2、基底的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4、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14砌体
14.2材料
14.2.1砌体工程所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的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一月份平均气温低于是-10℃的地区,除干旱地区的不受冰冻部位处,所用石料应通过冻融试验,其抗议冻性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2、片石的厚度应不小于150mm。
用作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应稍加修整。
3、块石的形状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应大致平整,厚度应为200~300mm,宽度应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应为厚度的1.5~3.0。
块石如有锋棱锐角,应敲除。
块石用作镶面时,应从外露面四周向内稍加修凿,但应略小于修凿部分。
4、粗料石的外形应方正,呈六面体,厚度应为200~300mm,宽度应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应为厚度的2.5~4.0倍,表面凹陷深度应不大于20mm。
加工镶面粗料石时,丁石长度应比相邻顺石宽度大150mm;修凿面每100mm长应有錾路4~5条,侧面修凿面应与外露面垂直,正面凹陷深度不应超过15mm;外露面带细凿边缘时,细凿边缘的宽度应为30~50mm。
14.2.3砌筑采用的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用砂浆的类别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2、砂浆中所用水泥、砂、水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第6章的相应在规定。
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当缺乏天然中砂或粗砂时,可采用满足质量要求的机制砂代替;在保证砂浆强度的基础上,也可采用细砂,但应适当增加水泥用量。
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mm。
3、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变更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验确定。
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用于石砌体时其稠度宜为50~70mm,气温较高时可适当增大。
砂浆的配制宜采用质量比,并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稠度,且宜在3~4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3h内使用完毕。
在运输过程或在储存器中发生离析、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4、各类砂浆均宜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宜为3~5min。
14.3圬工墩台
14.3.1砌体的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块的使用前应浇水湿润,砌块的表面如有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
2、砌筑基础的第一层砌块时,如基底为岩层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基底表面清洗、湿润,再坐浆砌筑;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坐浆砌筑。
3、砌体宜分层砌筑,砌体较长时可分段分层砌筑,但两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不宜超过1.2m;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段的水平砌缝应一致。
4、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行列,再砌筑里层,其外圈砌块应与里层砌块交错连一体。
砌体外露面石料的镶面种类应符合设计规定,对有流洋或有漂浮物河中的墩台,其镶面宜选用较坚硬的石料或较高强度等级混凝土预制块进行镶块。
砌体里层应砌筑整齐,分层应与外圈一致,应先铺一层适当厚度的砂浆再安放砌块和填塞砌缝。
砌体的外露面应进行勾缝,并应在砌筑时靠外露面预留深红20mm的空缝备作勾缝之用。
砌体隐蔽面的砌缝可随砌随刮平,不另勾缝。
5、各砌层的砌块应安放稳固,砌块间的砂浆应饱满,黏层牢固,不得直接接贴靠或脱空。
砌筑时,底浆应铺满,竖缝砂浆应先在已砌石块侧面铺放一部分,然后在石块放好后用砂浆填满捣实。
用小石子混凝土填竖缝时,应捣固密实。
6、砌筑上层砌块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块。
砌筑工作中断后恢复砌筑时,已砌筑的砌层表面应以清扫和湿润。
14.3.2浆砌片石的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片石应分层砌筑,宜以2~3层砌块组成一工作层,每一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
各工作层竖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
2、外圈定位行列和转角石,应选择形状较为方正及尺寸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地与里层砌块咬接。
砌缝宽度不宜大于40mm;采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可为30~70mm。
3、较大的砌块应用于下层,安砌时应选取形状和尺寸较为合适的砌块,尖锐凸出部分应敲除。
竖缝较宽时,应在砂浆中塞以小石块,但不得在石块下面用高于砂浆砌缝的小石片支垫。
14.3.3浆砌块石的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石应平砌,每层石料高度应大致相同。
对外圈定位行和镶面石块,应丁顺相间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宽度应不大于30mm,上下竖缝的错开距离应不小于80mm。
2、砌体里层平缝的宽度不应大于30mm,竖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不应大于50mm。
14.5砌体勾缝及养护
14.5.1砌体的勾缝,宜采用凸缝或平缝。
浆砌较规则的块料时,可采用凹缝。
14.5.2勾缝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的砂浆强度,主体工程不应低于M10,附属工程不应低于M7.5,流水和严重冲刷部位应采用高强度水泥砂浆。
14.5.3石砌体的勾缝应嵌入砌缝内20mm深,缝槽深度不足时,应凿够深度后再勾缝。
干砌片石勾缝时,应嵌入砌缝内20mm以上;干砌片石护坡、锥坡的勾缝,宜待坡体稳定后进行,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宜做成平缝。
14.5.4砌体砌体应在砂浆初凝后,洒水覆盖养生7~14d。
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震动或承重。
14.7质量检验与质量标准
14.7.1砂浆及小石子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分别制取试件,用于检查各施工阶段的强度,对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应制取试件2组;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试件1组。
小石子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评定方法同一般混凝土。
砂浆抗压强度的合格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等级试件的平均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2、任意一组试验最低值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4.7.2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所用各项材料的类别、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2、砌缝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铺填饱满,强计应符合设计要求中本规范的规定。
3、砌缝的宽度和错缝距离应符合设计或本规范的规定,勾缝应坚固、整齐,深度和形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砌筑方法应正确,砌体的位置、尺寸应不超过允许偏差。
14.7.3墩、台砌体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7.7.3的规定。
表14.7.3墩、台砌体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轴线偏位(mm)
20
墩台长、宽(mm)
片石
+40,-10
块石
+30,-10
粗料石
+20,-10
大面积平整度(mm)
片石
30
块石
20
粗料石
10
竖直度或坡度(%)
片石
0.5
块石、粗料石
0.3
墩台顶面高程(mm)
±10
14.7.4浆砌片石基础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4.7.4的规定。
表14.7.4浆砌片石基础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轴线偏位(mm)
25
平面尺寸(mm)
±50
顶面高程(mm)
±30
基底高程(mm)
土质
±50
石质
+50,200
14.7.5侧墙砌体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4.7.5的规定。
表14.7.5侧墙砌体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外侧平而偏位(mm)
无镶面
+30,-10
有镶面
+20,-10
宽度(mm)
+40,-10
顶面高程(mm)
±10
竖直度或坡度(%)
片石砌体
0.5
块石、粗料石、混凝土块镶面
0.3
14.7.6加筋土桥台面板预制、安砌施工质量应符合表14.7.6的规定。
表14.7.6加筋土桥台面板预制、安砌施工质量标准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边长(mm)
±5或±0.5%边长
两对角线差(mm)
10或0.7%最大对角线长
厚度(mm)
+5,-3
表面平整度(mm)
4或0.3%边长
预埋件位置(mm)
5
每层面板顶高程(mm)
±10
轴线偏位(mm)
10
面板竖直度或坡度(%)
+0,-0.5
相邻面板错台(mm)
5
注:
面板安装以同层相邻两板为一组。
4钢筋
4.1一般规定
4.1.2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外观和标志外,尚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抽取试验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钢筋分批检验时,可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进行组批,每批的质量不宜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应增加一个拉伸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