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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2004年第05期(总第74期)

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2003年3月5日

 

【监察信息】

突出重点严看死盯

确保辖区煤矿“两会”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月27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处室和办事处负责人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安全工作会议、国务院《决定》结合起来,与矿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严看死盯,确保“两会”期间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首先,对辖区煤矿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是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是否明确、落实了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分解落实了安全控制指标,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和处置预案;重点矿井是否将石门揭煤、瓦斯抽放不充分、放炮后瓦斯超限、提高回采上限工作面等重点环节、重点地点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其次,将辖区高突矿井、产权或采矿权转让的矿井、近期发生事故的矿井及石门揭煤和瓦斯抽放不充分、放炮后瓦斯超限、提高回采上限等工作面做为监察重点和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驻矿监察、集中监察和重点监察。

一是监察员两人一组驻重点矿井2-3天,到重点采区、工作面跟小班,全面掌握生产动态中的瓦斯涌出情况和安全状况;二是合理调配各专业人员组成10人以上的检查组,对重点矿井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察;三是对一些灾害严重和因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近期发生事故等原因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小煤矿采取夜查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

对近期发生事故的小煤矿,责令继续停产整顿,停产期间井下巷道修护必须将修护的具体时间、地点、安全措施报其主管部门;对产权或采矿权转让的矿井,在安全责任主体未明确前坚决不让其组织生产;对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坚决停止其施工;对虽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但未落实批复意见和安全措施的提高回采上限的工作面,坚决停止作业。

至3月5日,已对芦岭、朱仙庄、海孜、童亭等矿井实施了驻矿监察,对辖区8对小煤矿进行了重点监察。

同时,对辖区11对国有重点矿井的26个高突采掘工作面(其中18个采煤面、8个掘进面),向淮北矿业集团和皖北煤电公司发出建议函,建议对这26个工作面和其他石门揭煤、“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落实、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放炮后瓦斯超限、安全监控装备不完善的等采掘工作面认真排查,落实监督责任,果断采取压产压尺直至停采停掘的安全措施。

 

【政务信息】

把握重点   注重实效

淮北办事处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学习、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徐安昆在局机关处室和办事处负责人会议上提出的具体要求,淮北办事处向各科室和每位监察员提出了学习、贯彻意见。

一、把握重点,加深对会议精神的理解

在全面学习会议精神和两个重要文件的基础上,重点把握、深刻理解王显政局长在安监局长座谈会上强调的八个方面和省局徐安昆局长2月27日的重要讲话内容。

要把学习、领会精神与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结合起来,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思考,开拓思路,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注重实效,做好会议精神的宣传

首先,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把宣传工作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有效发挥直接面对企业的优势,利用各种手段、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条例》的具体规定,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注重检查企业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和保障措施、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等,督促企业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三、围绕“五个转变”,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工作的“五个转变”,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安全监察工作的方向、重点和主要内容。

要按省局工作会议提出的“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一个重点、抓好四个关键,实现三个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办事处200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更好地把握安全监察工作的主动权。

要梳理清楚,准确定位,是本职的事情,就要尽职尽责地完成;是督促企业做的,就要关口前移,加强监察,确保督促到位;需要协助、配合各级政府的,就要积极主动地配合。

四、求真务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

一是督促两大集团公司、两市对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重点督查各产煤区(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指标实现。

对内要层层分解,把控制指标落到科室和每位监察员身上。

二是在大力宣传安全许可必备条件、申报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去年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摸底排队,分类指导,为省局5月1日前对一批符合条件的矿井颁发安全许可证,创造条件。

三是准确定位,主动工作。

在加强引导和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动态的安全评估,推动各类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基础。

四是突出重点,抓好安全专项整治。

在前三年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的深化整治要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要注重加大两市小煤矿专业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整治力度,从治表向治本转变,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是结合辖区安全状况,特别是当前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超产欲望强烈而安全基础又相对脆弱,切实加强矿区“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贯彻“十二字”方针,严格执法,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监察动态】

提升执法层次    提高执法效能

淮北办事处及时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今年来,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一步落实国办58号文,对日常监察中发现的各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以下称“建议书”),以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截至3月2日,已发出“建议书”10份。

1、针对芦岭煤矿Ⅱ816-2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8810-1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措施无针对性和机电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月2日向淮北矿业集团发出了2004年第1号建议书;

2、针对前岭煤矿413机巷元月26日至2月2日期间回风流瓦斯超限频繁和415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小、未检测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等问题,2月3日向皖北煤电公司发出第2号建议书;

3、针对孟庄煤矿备用主要通风机损坏等问题,2月4日向皖北煤电公司发出3号建议书;

4、针对祁东煤矿3241工作面上隅角瓦斯间歇涌出,老塘侧自上出口向下1-2m处瓦斯超限等问题,2月11日向皖北煤电公司发出第4号建议书;

5、针对“永青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安全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无法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这一问题,2月13日向萧县人民政府发出第5号建议书;

6、针对童亭煤矿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完善安全措施和陈楼块段井下斜巷运输管理薄弱等问题,2月19日向淮北矿业集团发出第6号建议书;

7、针对杨庄煤矿3510、Ⅲ622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未落实防范周边小矿超层越界开采措施等问题,2月20日向淮北矿业集团发出第7号建议书;

8、针对“锦都煤矿产权不明晰、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无法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这一问题,向萧县人民政府发出第8号建议书;

9、针对“萧县境内部分煤矿的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的规定不符,闸河、庄里、郑腰庄等矿井存在违法开采现象”这一问题,2月25日向萧县人民政府发出第9号建议书;

10、针对“萧县白土镇境内2002年已关闭的泰屏煤矿井田范围内有两处非法小井”这一问题,3月3日向萧县人民政府发出第10号建议书。

 

二月份辖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2月份,淮北办事处共监察矿井59矿次,查出隐患507条,制作各类执法文书155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48份、复查意见书17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8份、调查取证笔录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责令21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罚款4.75万元,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建议书9份。

主要情况如下:

袁庄煤矿(2月9日):

Ⅳ2泵房未安设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的电话,限2004年2月16日前改正。

Ⅲ2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且未加锁;Ⅳ31211工作面链板机机头处转载点无喷雾设施,责令改正。

Ⅳ3118机巷第二部绞车、Ⅳ31211工作面风巷第一部绞车钢丝绳损坏严重,责令立即更换。

芦岭煤矿(2月9日):

西部井下口使用柔性罐座,过放距离不够,提升人员时罐座不能打开,限2004年4月1日前改正,整改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朱庄煤矿(2月10日):

地面变电所6KV馈出柜过流、速断保护整定不合理,限2004年5月30日前改正。

朱仙庄煤矿(2月11日):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不足,且未按要求使用,责令改正,并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地面35KV变电所6KV馈出柜过流、速断保护时间设置不合理,限2004年4月30日前改正。

临涣煤矿(2月12日):

8212工作面机巷皮带机无综合保护装置,限2004年2月22日前改正,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便携仪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不足,且未按要求使用,责令改正,并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沈庄煤矿(2月13日):

主副井提升绞车、主通风机未进行性能技术测定,限2004年5月13日前改正,整改期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沈庄煤矿(2月18日):

瓦斯检查员、监测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责令两个月内配齐人员,根据现有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安排生产活动。

童亭煤矿(2月18日):

1042工作面上提段回采后,未对工作面风量进行计算,腰风巷(回风巷)未设甲烷传感器,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陈楼块段进风井下口安全门因下钻机被拆除,未及时安装,责令改正。

2月17日中班,1073风巷绞车放大滑,造成二人重伤,责令对井下所有绞车进行逐台检查,消除隐患。

杨庄煤矿(2月19日):

3510工作面上隅角长6m宽1m范围内瓦斯浓度为0.9-2.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后经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海孜煤矿(2月24日):

Ⅰ5采区专用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限2004年3月15日前改正,整改期间严禁采煤工作面回采。

842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Ⅱ2轨道下山使用串车提升,无跑车防护装置,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

木料厂距进风混合井口最远距离为41m,限2004年3月25日前改正。

风井提升绞车未进行性能测试,限2004年3月3日前改正。

混合井上口安全门未与罐位联锁;混合井、风井的楔形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行探伤试验,均限2004年3月3日前改正。

【监察简讯】

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和非法开采行为

萧县两处非法小井被依法关闭

2004年3月2日,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与萧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对萧县白土镇内小煤矿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2002年已关闭的泰屏煤矿井田范围内有两处非法小井,一处立井上口有散落的煤炭,另一处立井上口用玉米秆将井口隐蔽。

又调查了周围群众,据反映近期有开采活动。

当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监察意见,要求严格按皖政办(2001)73号文规定予以强制关闭,同时按国办58号文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两处非法小井已被炸封井口,依法关闭。

萧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察信息】

坚持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萧县煤矿顶板管理技术研讨会在萧县召开

近年来,萧县小煤矿顶板事故频发。

2001年至2003年的12起伤亡事故中,顶板事故占9起,死亡11人。

为防范、减少该县顶板事故的发生,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认真分析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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