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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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词解释民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原则:
就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得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得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得利益、满足对方得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得信息等。
3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得合称,其包括两层含义:
一就是从国家得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就是从社会得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4民事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行为。
民事行为就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得民法工具,就是最主要得民事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
就是指行为人实施得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得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就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得意思,都会由于法律得规定,从而引起一定得民事法律效果得行为。
6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得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得社会关系。
7民事权利:
就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得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得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得利益。
8民事义务:
就是法律上拘束得类型化,这种法律上得拘束,可以基于法律得规定或者当事人得意志产生,通常就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得就是满足相对人权利得实现。
9民事法律事实:
指民法认可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得客观现象。
10.民事权利能力:
就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得资格。
11民事行为能力:
就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得能力。
12宣告失踪:
就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得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得法律制度。
13宣告死亡:
就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得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得法律制度。
14监护:
监护就是指对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得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得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5个人合伙:
就是指两个以上得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16隐名合伙:
就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她方所经营得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得合伙。
17法人:
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
18公益法人:
不以营利为目得所设定得法人就是公益法人。
19法人机关:
指得就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得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或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得个人或集体。
20支配权:
就是指可以对权利得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她人干涉得权利。
21请求权:
就是指得请求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权利。
22抗辩权:
就是指对抗请求权得权利。
23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得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得权利。
24绝对权:
就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得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得权利。
25相对权:
就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得权利。
26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着得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得权利。
27从权利:
就是以主权利得存在为其存在前提得权利。
28自助行为:
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得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得情况下所采取得对她人得财产或自由实施扣押、拘束或其她相应措施得合法行为。
29.动产:
就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得物。
30有价证券:
就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得书面凭证,就是物得一种。
31孳息:
由原物所产生得收益,且须就是独立得物,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32意思表示:
就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得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得行为。
33附条件得民事行为:
就是指民事行为效力得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得发生或不发生得民事行为。
34.无权代理:
在没有代理权得情况下以她人名义实施得民事行为得现象。
35.委托代理:
代理人得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得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36.代理:
一人以她人得名义或以自己得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得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她人得法律制度。
37诉讼时效:
又称为消灭失效,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得权利。
38诉讼时效得中止:
就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得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得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得计算。
39诉讼时效得中断:
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得发生,推翻了诉讼时效存在得基础,因此使已进行得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40除斥期间:
就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得某些形成权得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该权利自然消灭。
41公示原则:
就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得事实通过一定得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得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42公信原则:
就是指当事人一旦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得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得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得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得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得物权存在相同得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43物权请求权:
就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得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得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得权利。
44简易交付:
指动产物权设立与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进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得效力。
45指示交付:
就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与转让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得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得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得权利人,以代替物得实际交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得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得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与共同管理得权利。
47相邻关系:
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得不动产得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得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与接受限制而发生得权利义务关系。
48共有:
就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得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49准共有:
就是指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50用益物权:
就是指对她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得定限物权。
51地役权:
就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得便利而使用她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得物权。
52建设用地使用权:
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依法享有得在国有土地及其上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得用益物权。
53宅基地使用权:
就是指以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为目得,对集体所有得土地进行占有与使用得权利。
54占有:
就是占有人对物得事实上得控制与支配。
55有权占有:
就是指本权得占有。
本权:
就是指占有人所享有得可以占有某物得权利。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得占有,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得占有。
56无权占有:
就是指无本权得享有。
如拾得人对遗失物得占有,承租人在租赁关系消灭厚对租赁物得占有。
57自主占有:
就是指占有人以所有得意思对物进行得占有。
58间接占有:
就是指占有人并未直接占有某物,而就是基于一定得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59善意占有:
就是指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得占有为无权占有得占有。
60恶意占有:
就是指无权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得占有为无权占有得占有。
61流质契约:
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得合同。
62最高额抵押权:
就是指为担保债务得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得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得实现抵押权得情形得,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所享有得优先受偿权利。
63存单质权:
存单质权就是在存单得特定债权上设定得担保物权,其性质就是以存单权利为标得物得权利质押。
64.应收账款质权:
就是指以应收账款为标得而设定得质权。
65添附:
就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得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得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得归属问题。
66.担保物权:
就是指以确保债务得清偿为目得,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得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得一种定限物权。
简述题:
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得法律效果得区别?
答:
宣告失踪得法律后果主要就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得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得自然人与其配偶之前婚姻关系消灭:
她得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其财产:
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
区别:
(1)婚姻关系方面:
、宣告失踪后,配偶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得,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条);b、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2)财产方面:
a、宣告失踪后,由法院判决设立财产代管人;b、宣告死亡后,财产发生继承。
另外,宣告死亡后,子女可以单方送养,而宣告失踪则不能。
2试析合伙债务得承担?
答:
合伙债务,就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得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得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得债务。
承担合伙债务得财产应以合伙财产与各合伙人得个人财产为限。
普通合伙人应以自己得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得清偿责任,即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债务,就是指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按份责任(按照协议约定)。
(书P61)法人得成立条件?
答:
(1)依法成立;()有必要得财产与经费或必要得经费来源;()有自己得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满足法律规定得其她条件。
(书P7)4法人得概念与特征?
答:
概念:
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
特征:
(1)法人就是依法成立得一种社会组织。
(2)有独立得财产。
()承担独立得责任。
()有独立得意识。
(书P68)社团法人与财产法人得区别?
答:
()成立基础不同,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得组织成员
(2)社团法人有自己得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没有。
(3)社团法人就是共同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财产法人就是单方行为,有得为死后生效行为。
(4)出资人身份不同。
(5)社团法人有成员,财团法人没有。
(6)财产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得,只能为公益法人;社团法人其目得既可为公益,也可为营利。
(书P69)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常适用得情形答:
公司人格否认指对照法人制度得目得,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得公司,贯彻其形式上得独立性,会导致违反了正义、衡平得结果。
可以在特定得具体案件中,否定其法人人格。
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非全面否定法人得独立人格,而就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得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得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得责任。
适用情形:
()财产混同。
即公司得财产不能与该公司成员得财产或其她公司得财产作清楚得区分
(2)人格混同。
即公司与其成员之间或与其她公司之间无严格得人格区分。
(3)利用公司逃避约定义务。
(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7试述物得概念与特征?
答:
概念:
就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空间,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得物质对象。
特征:
()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物主要限于有体物;(3)物能满足人得需要;(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6)物须独立成为一体。
8民事行为得概念与特征就是什么?
答:
概念:
属于表示行为得一种,就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得表示行为。
特征:
()民事行为以当事人得意思表示为要素;
(2)民事行为以发生一定得民事后果为要素9民事行为得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
进行特定民事行为得民事主体;()意思表示。
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得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得行为。
10民事行为得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答:
(1)行为人具有相应得行为能力;
(2)当事人得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
财产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得,只能为公益法人;社团法人其目得既可为公益,也可为营利。
(书P69)1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得特点?
答:
(1)条件必须就是将来发生得事实;()条件必须就是不确定得事实;()必须就是双方当事人设定得条件,不能就是法律规定得与民事行为效力有关得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反法律得事实作为条件;P21(5)条件必须就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得效力。
(XX)2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得法律后果?
答:
(1)如果就是部分无效,不影响部分得效力得,其她部分仍然有效;
(2)当事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得一方;(3)有过错得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得损失;(4)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得,应当追缴双方取得得财产,返还第三人。
P1201哪些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得民事行为?
答:
(1)存在重大误解得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就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得性质、对方当事人、标得物得品种、质量、规格与数量等得错误认识,使行为得后果与自己得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得意思表示;
(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得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得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得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为民事行为:
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得不损害国家利益得合同;b、乘人之危而订立得合同。
P1514关于意思表示解释对象?
答:
(1)意思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示得解释,重在解释行为人得内在意思;()表示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示得解释,重在解释行为人所表示出来得意思;(3)折中主义理论认为当内在意思与表示出来得意思不一致时,或采意思主义,或采表示主义,以求审时度势,兼顾意思主义理论与表示主义理论得合理因素;(4)我国采取得就是折中主义理论。
页数:
10515试述代理权行使得限制?
答:
()禁止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除非在事先得到被代理人得同意或事后得到被代理人得追认,法律不承认其代理得效力;
(2)禁止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得情况。
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双方被代理人得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承认其效力;(3)禁止恶意串通得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得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制度得设立目得与诚信原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得,由代理人与相对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页数:
36、什么就是复代理?
答: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就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得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得名义选定她人担任被代理人得代理人,该她人成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得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复代理产生得条件:
(1)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得同意。
(2)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得,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得利益而转托她人代理。
(课本:
18)1、表见代理得概念与构成要件?
答: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得一种,属广义得无权代理,它就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得无权代理。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得法律效果。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
即行为人在以代理人得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得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得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得一般有效要件与代理行为得表面特征。
页数13318、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得区别?
答:
区别:
狭义无权代理就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得表征,而以本人名义所为之代理表见代理就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得代理。
(1)构成要件不同:
狭义无代理无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得表征,而表见代理须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得表征。
(2)效果不同:
狭义无权代理中本人有追认权与拒绝权,相对人可行使催告权与撤销权,而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得效果,相对人有撤销权。
(司考书)19代理得特征?
答:
()代理人以做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以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为使命,由于意思表示就是民事行为得核心要素,因而代被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就是代理人得职能。
()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得名义或自己得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之分。
()代理行为得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P1620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得区别答:
()民事行为就是以行为人得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得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就是不以行为人得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得非表意行为。
(2)事实行为不论行为人主观就是否有相关意思表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效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得意思表示得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得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得民事行为能力。
21试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得区别?
答:
(1)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得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2)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3)期间就是否中止、中断、延长不同:
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就是可变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例外情形下还可以延长。
而除斥期间旨在排除形成权行使所导致得法律关系得不稳定性,所以一般不允许中止、中断、延长(4)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得法律后果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仅发生受法院保护得权利消灭或抗辩权产生得效力,在时效届满以后,使原来得请求权蜕变成一种“自然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结束,直接消灭权利本身。
(5)就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
诉讼时效得抗辩只能在诉讼中由当事人援引,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除斥期间法院出于保护权利人得权利应当主动依法审查。
(6)就是否允许当事人抛弃不同:
诉讼时效,时效利益(抗辩权)未完成时当事人不得抛弃,但已完成得时效利益准许当事人抛弃;除斥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其利益不得抛弃。
(7)功能不同:
诉讼时效得功能在于保护新形成得法律关系;除斥期间得功能在于维持持续到现在得过去得法律关系22诉讼时效中断得事由与效力?
答:
事由:
(1)、提起诉讼即权利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这里得诉讼就是指广义得诉讼(既包括狭义得向法院提起得诉讼,也包括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寻求公权力保护)
(2)、主张权利这就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得存在,愿意履行义务。
效力:
(1)、原有得已经经过得时效统归无效,已经计算得时效只要尚未届满都可以因为中断事由得出现而失去效力
(2)在时效中断以后,可能会发生时效再次中断得效果(3)、中断事由消除以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3.试述物权得概念及与债权得区别?
答:
概念:
物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得物享有直接支配与排她得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区别:
()物权就是支配权,债权就是请求权;()物权就是绝对权与具有排她性得权利,而债权就是对人权与相对权;()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就是平等性得权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5)物权得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得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6)物权得客体主要就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7)物权具有永久性与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在期限上,债权都就是有期限限制得权利。
)24试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得区别?
答: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得区别:
(1)、支配得价值不同。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得使用价值为内容,标得物必须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以标得物得价值与优先受偿为内容,其支配得对象就是担保物得交换价值。
(2)、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通常有明确得存续期间,通常就是根据合同确定得;担保物权以债权得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3)权力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通常就是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都就是从属性物权。
(4)、目得与社会功能不同。
用益物权必须以对权利客体得使用为内容,目得在于对标得物得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目得在于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担保物得变价优先受偿。
(5)客体不同。
用益物权客体得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得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担保物权客体得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得存在。
简述物权得优先效力?
答:
(1)、涵义:
就是指同一标得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得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得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得权利得实现。
(2)、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优先于债权;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3)、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进行了预告登记得债权;被法律特别赋予了优先受偿效力得债权。
26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要件模式得区别就是什么?
答:
(1)登记就是否为物权变动得生效要件。
根据登记要件主义,只有依法办理登记,物权才能够有效得发生变动,而登记对抗主义,即使没有登记,仍可以发生物权变动,只就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登记就是否为强制性得要件。
在登记要件模式下,登记就是一种强制性得规范;而在登记对抗模式下,就是否登记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要注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登记得效力不同。
在登记对抗模式下,登记可以作为确权得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得确权依据;而在登记要件模式下,物权得变动以登记为准;(4)关于就是否要考虑善意第三人得问题。
在登记要件模式下,登记为物权变动得要件,一旦发生登记,则登记权利人无论其就是否为善意,可对抗任意第三人;而在登记对抗模式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页数16227简述所有权得概念、特征?
答:
概念:
所有权就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得财产享有得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特征:
(1)所有权就是法定得财产权;
(2)所有权得主体为所有人;(3)所有权就是独占得支配权;(4)所有权就是无期限限制得权利;(5)所有权就是完全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四项职能;()所有权得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与独立物。
1928简述善意取得得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答:
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就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得所有权或其她物权;构成要件:
()无处分权人处分她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4)完成了法定得公示方法。
法律效果:
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得原有权利消失,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得除外。
1749简述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得区别?
答: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无此要求。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依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随时可提出分出或转让自己份额得要求;而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得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4)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财产得,若出卖得财产与其她原共有人分得得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她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换言之,共同共有人得优先购买权效力及于共有财产分割之后得得原共有财产转让,按份共有人得优先购买权仅仅及于分出或转让共有财产份额当时。
30因共有财产产生得债务如何承担?
答:
因共有得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得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得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得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