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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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劳动统计报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江苏省统计局制定200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4)2.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5)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6)(三)基层报表表式1.劳动情况年报表(I102-1表)(7)2.劳动情况季报表(I202-1表)(8)四、附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9)
(二)主要指标解释(11)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对各省辖市统计局报送的要求。
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由各省辖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的资料。
(五)各省辖市统计局应按照省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电子信箱:
jsrkc_。
(六)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南通市在向省报送劳动统计年报时,请抄报国家统计局一套,报送时间为3月15日前。
(七)综合表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本报表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日期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
(一)年报I301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年报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各省辖市统计局3月5日前电子邮件4I302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年报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各省辖市统计局3月5日前电子邮件5
(二)定期报表I401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季报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各省辖市统计局季后6日前电子邮件6(三)基层报表I102-1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年报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各省辖市统计局3月5日前电子邮件7I202-1表劳动情况季报表季报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各省辖市统计局季后6日前电子邮件8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号:
31表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苏统2009108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90号计量单位:
人、千元综合机关名称:
9年有效期至:
10年6月指标名称代码单位数年末人数平均人数单位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其中:
1.在岗职工2.其他从业人员1.在岗职工女性非全日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专业技术人员甲乙1234567891011甲栏分组目录见附件一续表
(一)平均人数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2.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1213141516171819202122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号:
32表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苏统2009108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90号有效期至:
10年6月综合机关名称:
09年计量单位:
人代本年增加人数码合计从农村招收从城镇招收录用的退伍军人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调入其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甲乙12345678总计一、按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国有单位1、企业其中:
地方2、事业其中:
地方3、行政其中:
地方
(二)城镇集体单位(三)其他单位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续表本年减少人数合计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解除合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调出其他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91011121314151617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0年月日
(二)综合定期报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号:
41表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苏统2009108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90号计量单位:
人、千元综合机关名称:
10年季有效期至:
11年1月指标名称代码单位数季末人数年初至本季止累计平均人数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甲乙123456789101112总计一、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组1、企业其中:
地方2、事业其中:
地方3、行政其中:
地方4、民间非营利组织5、其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二、城镇集体单位合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三、其他单位合计其中:
国有联营单位国有独资公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0年月日(三)基层报表表式劳动情况年报表表号:
12-1表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苏统2009108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90号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9年有效期至:
10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二、本年末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02=06+08=01+14-22)其中:
女性(0302)其中:
非全日制(0402)其中: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0502)
(一)在岗职工(0602)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0706)
(二)其他从业人员(0802)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四、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0=11+12)
(一)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二)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六、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14=15+19+21)1.从农村招收2.从城镇招收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3.录用的退伍军人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5.调入其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2019)6.其他
(二)减少人数(22=23+28+30)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解除合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调出其中: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2928)7.其他七、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31=32+33)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九、在岗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111000)十、单位数十一、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十二、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十三、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元个人人人千元千元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劳动情况季报表表号:
22-1表组织机构代码: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文号:
苏统2009108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90号国民经济行业:
10年季有效期至:
11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季实际年初至本季止甲乙丙12一、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01=02+03)
(一)在岗职工(0201)
(二)其他从业人员(0301)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季末人数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其中: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605)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人数五、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8=09+10)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人人人人人人人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元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六、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9061000)八、单位数个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四、附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总计一、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组1.企业2.事业3.机关4.民间非营利组织5.其他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一)农、林、牧、渔业1.农业2.林业3.畜牧业4.渔业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矿业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五)建筑业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建筑安装业3.建筑装饰业4.其他建筑业(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铁路运输业2.道路运输业3.城市公共交通业4.水上运输业5.航空运输业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8.仓储业9.邮政业(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非金属矿采选业6.其他采矿业(三)制造业1.农副食品加工业2.食品制造业3.饮料制造业4.烟草制品业5.纺织业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9.家具制造业10.造纸及纸制品业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5.医药制造业16.化学纤维制造业17.橡胶制品业18.塑料制品业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2.计算机服务业3.软件业(八)批发和零售业1.批发业2.零售业(九)住宿和餐饮业1.住宿业2.餐饮业(十)金融业1.银行业2.证券业3.保险业4.其他金融活动(十一)房地产业其中:
1.房地产开发经营2.物业管理3.房地产中介服务(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租赁业2.商务服务业(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研究与试验发展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22.金属制品业23.通用设备制造业24.专用设备制造业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2.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中:
(1)气象服务
(2)地震服务(3)海洋服务(4)测绘服务(5)技术检测(6)环境监测(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4.地质勘查业续表(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水利管理业2.环境管理业3.公共设施管理业(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居民服务业2.其他服务业(十六)教育其中:
1.初等教育2.中等教育3.高等教育其中:
省属2.事业其中:
地方其中:
省属3.机关其中:
地方其中:
省属4.民间非营利组织5.其他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城镇集体单位合计(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卫生2.社会保障业3.社会福利业(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新闻出版业2.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业3.文化艺术业4.体育5.娱乐业(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中:
(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机构(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企业单位合计其中:
国有控股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国有单位合计一、按隶属关系分组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4.县及县以下5.其他一、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1.企业2.事业3.机关4.民间非营利组织5.其他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其他单位合计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内资1.股份合作2.联营其中:
国有联营集体联营3.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国有独资4.股份有限公司5.其他其中:
私营单位
(二)港、澳、台商投资(三)外商投资二、按企业、事业分组1.企业2.事业3.机关4.民间非营利组织5.其他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1.企业其中:
地方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
(二)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职工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3)奖金;(4)津帖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9、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3、国有控股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文)精神,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
对除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亦即对国有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组,以反映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的情况。
“国有控股”可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两种。
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该部分资料由各地从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中的第19项“国有经济控股情况”中第1项“国有绝对控股”和第二项“国有相对控股”汇总取得。
14、单位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15、死亡指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16、i401表里的年初至本季末止累计平均人数=(上年末的人数+本季末的人数)/217、i301表里的平均人数根据基层表汇总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