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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论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编 法律概论——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章名

重要性

难度

考核形式

方向

第三章 物权法

★★

★★★

客观题+主观题

本章主观题一般结合合同法进行考查。

主要理解物权变动、所有权、抵押权的知识,同时对物权法中的一些基础概念要适当关注。

本章学习需要多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把握。

  本章考点知识树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特征、分类

  

(一)物的特征★(13年考查所有权客体)

物的特征

考查点

1.有体性

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

2.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

3.非人格性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

  (201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客体需要满足物权客体的特点,月球表面不具备可支配性,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

  

(二)物的分类(了解)

分类

要点

1.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主物与从物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

如汽车与备用轮胎;电视机和遥控器

3.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

(1)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如租金、利息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了解)

  

(一)概念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点:

  1.支配权——请求权

  2.排他性——兼容性

  3.绝对权——相对权

  

(二)物权的类型(了解)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

2.一物一权原则

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

3.物权公示原则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2015·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主要考查点】

  所有权的取得、转让

  他物权的设定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2012年B卷·案例)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

  问: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仍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哪些房屋登记手续?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两项房屋登记手续。

首先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再将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同时,依法律行为变动不动产所有权的,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所以甲必须将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物权行为(理解)

类别

含义

债权行为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订立合同

物权行为

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

买卖合同签订后交付标的物

  【考点提示】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

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

  典型考法:

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

  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一)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

交付标的物

观念交付/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买卖合同+借用或保管合同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返还原物权利的协议生效时

  【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名画尚未交付,名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

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形,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摄像机所有权转移。

  【例题·多选题——占有改定】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占有改定的情形,甲乙之间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指示交付】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

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作答复。

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因为挖掘机没有交付给王某

  B.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不同意

  C.乙公司,因为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购买

  D.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指示交付的情形,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原物的权利达成协议时所有权转移。

  【注意】特殊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买卖

  交付:

所有权转移

  登记:

对抗要件

  『解析』登记对抗是以交付为前提的;如果不交付,只登记,不产生任何效力。

  (2013年·案例)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

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

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

  问:

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产权证与登记簿内容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以外,以登记簿为准。

  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不能阻却物权变动)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加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15年·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不必先提起异议登记;选项C,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可以阻却物权变动)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14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预购商品房

  B.租赁商业用房

  C.房屋所有权转让

  D.房屋抵押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

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总结★★★

类型

基于法律行为

(必须公示)

非基于法律行为

(相对无需公示)

所有权

动产:

合同+交付

不动产:

合同+登记

没有合同

①事实行为完成;

②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生效;

③继承、受遗赠开始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合同+登记

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

合同

不动产抵押:

合同+登记

动产质押:

合同+交付

  本节小结

  

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了解)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所有权(了解)

  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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