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服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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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志愿者服务协会
第三医院分会志愿服务章程
为了加强对长沙市卫生局志愿者服务协会第三医院分会志愿服务的管理,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升我院的服务水平,培养热心公益的社会风气,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沙市第三医院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沙市第三医院志愿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奉献爱心、关爱患者、服务群众”为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实施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宣传践行荣辱观引领社会新风尚。
第二条本协会是接受共青团长沙市卫生局委员会、中共长沙市第三医院委员会领导,并由共青团长沙市第三医院委员会业务指导,立志于建立以医院青年员工、在院学生为主体,面向全社会,以医疗知识、技能为服务基础,以志愿者服务时间为服务度量,以服务对象的所获为服务标准;目标明确,管理完善,服务专业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
2、身心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品行端正,能够自觉遵守本志愿者服务团队的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能履行服务承诺。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程序
1、自愿申报;
2、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长沙市卫生局志愿者协会第三医院分会注册志愿者申请表》;
3、进行资料审核;
4、审查合格者参加有关技能培训;
5、发给志愿者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自愿加入或退出本组织;
2、参加由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3、请求本协会解决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4、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5、有困难时优先得到本协会的志愿者服务;
第六条 志愿者义务
1、遵守组织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3、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个人利益;
4、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5、根据自身服务的方向,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在服务中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
7、不得以志愿者身份或者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8、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医院的声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向志愿者发放《长沙市卫生局志愿者服务协会第三医院分会志愿者服务手册》,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
第八条 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须佩戴志愿者标识;
第九条 本协会常年接受志愿者报名,但集中招募时间为每年4月;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在医院和卫生系统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做为重要参考条件,共青团员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可作为推优入党的对象;
第十一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服务协会将劝其退出志愿者服务队;有违法行为,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医院形象者,本服务协会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在短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为志愿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长沙市第三医院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长沙市第三医院委员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