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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自然人

第四章自然人

一、填空题

1.自然人从时起到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以上不满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为住所。

9.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二、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户口从甲地迁往乙地,迁移途中经丙地时李某患急病被人送往丙地的一医院治疗,李某在该医院住了1年半,未能将户口到乙地落下。

甲的住所为()。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应由法院确定

2.某甲在其夫死亡后因经济原因抚养其未成年的儿子乙有一定困难,便将乙送给自己的叔叔丙寄养,但乙的祖父丁健在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乙的监护人为()。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

3.下列自然人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两性人

C.未成年人

D.聋哑人

4.在一般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该自然人下落不明须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5.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无效

B.有效

C.可以撤销

D.效力未定

6.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而仅同意宣告失踪的,应当()。

A.宣告死亡

B.宣告失踪

C.由利害关系人协商后决定

D.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7.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

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题)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司考题)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9.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题)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10.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的,须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三、多项选择题

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题)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2.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包括()。

A.胎儿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死刑的人

D.残疾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残疾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

4.甲被宣告死亡2年后生还,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

甲妻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取得遗产房屋一间,并另嫁他人但再婚配偶已死亡;甲父取得甲的遗产价值4000元,其中有一电视机已由甲父以1000价格卖给丙;甲子取得甲的遗产价值5000元,但其中价值200元的自行车被盗。

现甲要求与其妻复婚和取回自己的财产,依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可自动恢复

B.甲与其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C.丙取得的电视机可不予返还

D.甲妻、甲父、甲子应将取得的甲的财产全部原物返还

5.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

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B.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四、不定项选择题

1.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

A.配偶

B.债权人

C.所在单位

D.兄弟姐妹

2.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B.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从()等方面认定。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C.本人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D.行为的标的额

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自然人中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是()。

A.精神病人

B.聋人

C.哑人

D.盲人

5.1995年6月17日王某所乘坐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

王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王某死亡,最早应该是哪一天向法院申请?

()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五、名词解释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

3.住所

4.宣告失踪

5.宣告死亡

6.监护

六、判断题

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

√×

2.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由以上人员协商解决。

()

√×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

√×

5.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

6.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

7.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中,利害关系人在申请时应受法律规定的顺序的限制。

()

√×

8.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

√×

9.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

√×

七、简答题

1.宣告失踪须具备哪些条件?

2.宣告死亡须具备哪些条件?

3.简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范围。

八、论述题

1.试分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3.试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九、案例分析

1.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因此,甲就要求与乙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

(1)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

(2)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2.冯某与王某系夫妻。

2000年4月1日,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冯某负气离家出走。

后王某经多方查找,也一直不知冯某的下落。

2005年5月10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冯某长期出走为由,要求与冯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长期下落不明,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应宣告冯某死亡,王某与冯某的婚姻关系也就自然终止。

因此,法院依宣告死亡的程序最后判决宣告冯某死亡。

问:

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

3.甲已年满17周岁,在一家保洁公司作临时工,月工资600元。

甲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用自己工资购买的一台价值400元的收录机卖给乙。

之后,甲因患精神病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收录机的买卖合同无效。

问:

应当如何认定甲出卖收录机行为的效力?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出生、死亡2.十八周岁3.十六周岁、十八周岁

4.十周岁5.十周岁6.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7.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8.居住地

9.监护人10.法定代理人

二、单项选择题

1.A2.A3.A4.B5.B

6.A7.C8.B9.D10.B

三、多项选择题

1.ABD2.BCD3.AC4.BC5.AC

四、不定项选择题

1.ABD2.ACD3.ABCD4.BCD5.A

五、名词解释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得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住所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4.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为失踪人的制度。

5.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6.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

六、判断题

1.√2.√3.×4.×5.√6.√7.×8.√9.√

七、简答题

1.宣告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某人失踪;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无任何消息。

一个人只有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才可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3)须由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为人民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宣告某人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者无确切消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人为失踪人的判决。

2.宣告死亡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间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确实不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仍未出现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如下:

(1)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依下列顺序为其法定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近亲属间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其不为法定监护人,其担任监护人须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有关单位担任监护人。

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八、论述题

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

(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不等于就享有了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以利益为内容。

(2)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不能由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决定;而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某项民事权利的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是不可分离的,主体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主体对其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放弃也可以转让。

(4)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义务能力,它不仅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并不同时包含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几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完全独立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以取得权利和负担义务,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进行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撤销死亡宣告后,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1)在财产继承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要求返还财产的,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在婚姻关系方面,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撤销死亡宣告后,父母子女关系当然自动恢复。

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则收养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九、案例分析

1.

(1)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已经与丁结婚,已存在另一婚姻关系,尽管丁已死亡,甲与乙也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若二人同意结婚,需办理结婚手续。

(2)丙与甲的儿子之间的收养关系有效。

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已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2.法院的做法不妥。

在本案中,尽管冯某下落不明的时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因宣告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

现原告王某仅起诉要求离婚,而没有申请宣告冯某死亡,因此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冯某死亡。

3.在本案中,甲出卖收录机的行为是有效的。

甲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有权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

至于甲后来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因系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故对买卖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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