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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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

三一文库(XX)

〔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

  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更好地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行政“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司法行政“强基固本”三年规划(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推动“平安、法治、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抓规范、促发展,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健全、队伍结构合理、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机构、队伍、业务、管理和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把司法行政基层单位打造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阵地,推动司法行政基层组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第一道防线

  1.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基础,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相互配合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突出、人群聚集部位延伸,做到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县市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建成率达到100%,劳动人事、物业纠纷调委会建成率达到90%以上,规模企业和特殊行业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切实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村居镇街调解组织“六落实”(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统一”(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

  2.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按照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法律和文化水平较高,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一是建立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调整充实队伍,改善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调解组织人员配备符合“镇(街)调委会应当配备调解员5人以上、并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村(居)调委会应当配备调解员3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标准要求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司[20XX]68号),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部署,分级负责培训,调解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是落实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分级管理制度。

县市区调解员实行分级管理、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3.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预警机制。

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第一时间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司法行政机关。

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纠纷随时报告。

二是健全排查机制。

实行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

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

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三是强化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4.完善保障体系。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XX〕179号)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考评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二)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打牢司法行政根基

  1.组织机构规范化。

司法所由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明确为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设立副科级司法所。

司法所名称符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按全国统一要求悬挂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标牌。

  2.队伍建设规范化。

加强编制管理,用好专项编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不少2人),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司法所长应为公务员,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养较高,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课时,能够独立撰写常用和法律文书,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基本知识。

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支部。

  3.制度建设规范化。

科学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

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公开公示、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请示报告、廉洁勤政、档案管理、统计上报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有章可循,运转灵活有序。

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评定考核结果,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4.业务开展规范化。

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其中,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

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全员轮训,确保队伍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防范、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

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率达到100%,并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更新到司法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有人员管理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个案矫正率达到100%,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入(解)矫宣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司法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定期报告、排查、走访、手机定位等监管措施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完备,执行档案副本完整留存。

无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

③帮教安置工作规范化。

建有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辖区内所有安置帮教对象全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核实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信息反馈准确及时,重点和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④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规范化。

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有组织、有队伍、有阵地、有活动、有效果的“五有”目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骨干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每年组织重点对象普法活动和普法骨干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3天;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积极实施乡村法制宣传“六个一”(一名普法联络员,一个法律图书室,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套村民学法制度,一名法律顾问,每家一名“法律明白人”)和社区法制宣传“八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部法律服务电话,一个法律讲堂,一支普法讲师队伍,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普法小广场)工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六五”普法期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50%以上;深化辖区内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各行各业依法治理铺开面达到90%以上。

  5.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办公用房相对独立。

其中,乡镇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达到100平方米,分别设有所长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调解庭、档案室等。

门外悬挂职能标识牌,室内上墙公示司法所(司法所长)职责、业务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照片、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

办公、通讯、交通设施完备,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录像设备和工作用车。

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当地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向司法所倾斜。

重视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业务上级网络互通、资源共享。

到20XX年底,各县市区力争有5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组织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设立,一般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名称规范。

基层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监督。

提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整合”。

  2.队伍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由3名以上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所内专职执业人员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全所人员的70%以上。

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执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

  3.业务开展。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在属地范围内开展业务。

主要以本乡镇(街道)辖区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阶层、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乡镇企业以及农村(城市社区)居民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为服务对象,其服务方式和业务范围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调解民间纠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为主。

坚持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服务“三农”作为工作重点,着力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完善劳务承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代理其追讨工程欠款和工资。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鼓励执业人员积极为城市社区和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所务管理。

健全完善所务民主管理制度,收、结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总帐、明细帐、银行帐、现金帐、固定资产帐,设立“三金”),档案管理制度,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案件保密制度,投诉查处和诚信制度,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等;对外要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做到“三挂”(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六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所务管理公开),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在办理业务上,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案、统一批案、统一收费、统一出庭证照、统一法律文书表格式样。

  5.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服务所要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乡镇法律服务所办公面积100平方以上,街道法律服务所在60平方以上,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车辆等办公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强基固本”三年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职能科室重点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强基固本”三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

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典型带动,培育特色亮点,统筹协调推进“强基固本”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检查考核体系,对“强基固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项督查和阶段性检查。

市局每年将通过召开调度会、观摩会等方式,推动“强基固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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