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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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15年版
(征求意见稿)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盖从业人员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盖从业人员印章)
年月日
注:
(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注:
招标文件目录应至少编制到章,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页码。
例如: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勘察/设计周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3.1
招标范围
1.3.2
勘察/设计
周期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财务要求:
□无财务指标要求。
□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个(1至3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信誉要求:
不存在本章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执业资格、职称等要求)。
勘察/设计班子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
施工期配合服务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勘察/设计班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注册地不在四川省的,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川承揽业务的要求。
注:
(1)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为单项选择。
(2)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不得以特定行业、区域等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对项目负责人有类似业绩要求的一般不超过1个。
(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正文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的适用区域为:
□仅在行政文书中载明的区域内。
□全国范围内。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注:
截止时间应至少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招标人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3.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
截止时间应至少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2.3.2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3.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
□之内确认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2.4.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
□之内确认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报价
□固定单价报价:
按勘察/设计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计取勘察/设计结算价。
(□招标控制价为:
钻孔元/延长米,设计元/平方米等)
□固定总价报价:
总价包干。
(□招标控制价为:
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成本。
注:
报价方式为单项选择。
宜设置招标控制价。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上述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年月日至年月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投标应被否决。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
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因装订不牢出现零散页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电子文档的密封方式:
采用两阶段方式开标的,投标函和投标函的电子文档应单独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一阶段方式
□两阶段方式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人。
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为:
。
注:
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
“(三)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对抽取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4.1
评标结果公示
公示媒介:
公示时间:
日(若公示时遇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公示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人
注:
(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元。
□中标价(或暂定中标价)的%。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保函
□现金加保函,其中现金占%,保函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履约担保的退还:
注: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
页面底端空白处。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元),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
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0.6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7的原则处理。
10.7
招标文件
的解释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8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设计费补偿
设计费补偿办法为:
……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因重大违约被解除合同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