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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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

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

为依法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在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

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3、严禁学校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凡举办有小学、初中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子女必须在本单位学校就读。

6、所有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7、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8、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出,整改不到位的,将酌情减少其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三、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

⑵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

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4、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产证或固定住所证明,且父母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主)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6、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兴业投资人员子女入学,继续执行教基【2006】3号文件有关规定:

凡来淮北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的兴业投资人员(不含房地产投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受学区限制。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

7月6日-10日。

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计划免疫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

7月11日—7月25日,市教育局小学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小学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确保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3)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市直各小学于8月25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

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5日-8月31日。

(5)8月26日-27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

(1)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

7月15日-19日。

(2)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学生其户籍为相山城区城镇户口,在规定的学区内就近入学,符合“两个一致”条件。

(3)各小学要据实填写《淮北市小学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和《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简明登记表》。

《个人信息表》每生一份,《登记表》一式2份,小学存1份,其余1份于7月8日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直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至19日持《个人信息表》、《小学生素质报告册》、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于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登记表》,并成立本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认真填写《登记表》。

8月1日—8月14日,市教育局初中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初中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淮北教育局网上公示。

(5)市直各初中于8月20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

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0日-8月25日。

(6)8月25日前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持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暂住证、暂住地社区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向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就学。

为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城区内暂定淮北市五中初中部、梅苑学校、淮北市四中初中部、桓谭中学、市十一中、相山路学校、三堤口学校、濉溪路小学、人民路小学、翠峰路小学、长山南路小学、惠黎路小学、朝阳小学、南湖路小学、桓谭小学、相山区人民西路小学等16所公办学校为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定点学校,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上述学校就读,学校应予以妥善安排。

各县区也应安排定点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

(2)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报就近学校。

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2)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3)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

经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儿童及家长。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1、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领导,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2、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市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借读行为,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

3、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原则上控制在46人以内,特殊情况最多不得多于56人。

4、公立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民办学校必须按物价局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领导协调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岳军芝

副组长:

孟祥春王学昆李荣

成员:

董向东许敬梅昝兴中乔爱富李良成聂泽学张彬郝士宝关明邓泽洋朱成云段红波杨秋霆赵志舟邢景桂王永伦石晓伟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向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各中小学要服从市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和贿招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免试入学的意义、做法和工作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县(区)、各大企业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并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1、小学学区划分

(1)市实验小学学区:

淮海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西,电厂隧道以东。

(2)市二实小学区:

淮海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以西。

(3)淮海路小学学区:

淮海路以南片区: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到立交桥;淮海路以北片区:

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到东山路。

(4)市三实小学教育集团学区:

淮海路以南、古城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以东;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阳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原惠黎路小学学区(洪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古城路以南、铁路以北)并入三实小教育集团。

(5)古城路小学学区: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6)黎苑小学学区: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张寨路以西。

(7)长山南路小学学区:

铁路线以南、相山路-惠苑路-张寨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因重建原因,丁小楼小学学区(相山区康乐社区、曙光社区)划入长山南路小学。

(8)梅苑学校(小学部)学区: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黎路以北、东到张寨路、西南到大丁楼。

(9)市人民路小学(原温哥华城分校)学区:

温哥华城小区。

(10)翠峰路小学学区: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相阳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11)濉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学区:

人民路以南、铁路线以西、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12)相山区人民西路小学(原渠沟小学)学区:

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西、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

(13)淮纺路小学学区:

口子社区以北(不含口子社区)、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14)九一0厂学校(小学部)学区:

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15)朝阳小学学区:

相山区方顶社区、周庄社区。

(16)桓谭小学学区:

相山区余庄社区、马庄社区、任圩社区、园林社区、杈园社区。

(17)南湖路小学学区:

相山区红星社区、南湖社区。

2、初中学区划分

(1)西园初中学区:

古城路以北、孟山路-孟山东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2)市二中学区:

孟山路-孟山东路以东、铁路线以北、长山路以西。

(3)海宫学校学区:

古城路以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以西、电厂铁路线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人民路以北、相阳路以西。

(4)市四中(初中部)学区:

长山路以东、东到东山路、铁路线以北以及方顶社区、周庄社区。

(5)市五中(初中部)学区:

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6)梅苑学校(初中部)学区: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黎路以北、东到张寨路、西南到大丁楼;原十二中初中部学区(相阳路以东、铁路线以南、张寨路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并入梅苑学校。

(7)温哥华城小区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到梅苑学校、市五中初中部就读。

(8)市十一中学区:

东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北的建国社区、新村社区、东山社区、博山社区。

(9)淮纺路中学学区:

口子社区以北(不含口子社区)、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10)桓谭中学学区:

相山区康乐社区、曙光社区、红星社区、南湖社区、余庄社区、马庄社区、任圩社区、园林社区、杈园社区、城里社区。

(11)九一0厂学校(初中部)学区:

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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