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瓦斯突发性事故应急及预防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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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瓦斯突发性事故应急及预防方案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形成和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

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有与以下五种因素有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和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空间容量大于等于0.5m3。

(6)管理漏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瓦斯达到0.8%时应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瓦斯达到1%时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2)立即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在籍巷道必有人。

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关气体超限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大于2%时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认灾区瓦斯浓度不再超限、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6)经过井下现场侦察确认井下没有明火,瓦斯浓度没有超限时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后要及时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必要时要进行反风。

(7)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8)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成立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

宋国岗

副组长:

李跃虎李宝玉申青山王保小

成员:

张旭斌杨建国申温祥李兵红关旭东赵军

陈亚辉李旭良魏小红连小平

领导组下设矿井应急救援部,应急救援部设在综合办公室

主任:

陈亚辉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联系义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

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

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

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

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确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能力。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施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拒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

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煤矿总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0)在所有应设隔爆设施的地方设置爆水棚,一生发生煤尘爆炸,利用煤尘爆炸产生冲击波使其自然动作,将消焰剂弥撒于巷道空间,阻隔爆炸火焰的传播,实现隔绝煤尘连续爆炸的目的。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炕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批示向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后的时间、地点、事故发后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3)发生重在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以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

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参照本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2.1应急指挥

爆炸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应做出的决策有:

根据分析判断的内容,必须立即撤了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停止火区的电源,按救灾程序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请求派遣救护队,快速成立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情况准备好救灾物资,制定救灾方案,为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保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井筒正常运行,快速查清井下人员,控制人员入井。

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按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防止再次爆炸,并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通知医院准备抢救伤员,通知食堂及招待所准备好救灾人员接待工作。

无论是爆炸还是爆炸引起的火灾,都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因此,及时恢复通风,改善井下尤其是灾区地点的环境,是减少人员伤亡、为救灾创造较好的条件的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所以在救灾工作中,应及时恢复通风和查明引爆的真实火源作为技术的关键。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中,必须考虑灾害的性质、已经发生和可能将要发生的危害因素,在确保救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危险区域的人员为首要目的,以迅速快捷的方式为手段,及时制定救灾措施。

在制定救灾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发生二次事故特别是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出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

6.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区瓦斯聚集。

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

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中的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煤矿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8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8.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依次检查各采区变电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O.5%时,通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调度所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汇报调度所,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

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

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用措施进行排放。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

8.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2)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

(3)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4)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即可恢复矿井正常状态。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矿要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设立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井上、井下要储备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局扇、仪器仪表、抢险工具、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

2、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要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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