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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

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

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

考试

五、先修课程:

六、适用专业:

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

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

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

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

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

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和日本不仅经济发理论比较完善,而且经济法制度最为发达,且经济法对两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里主要就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制度演变作一介绍。

1、德国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2、日本经济法制度的发展。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由于前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一般把前苏联的单独作一介绍,因此,这一部分由两方面构成:

1、前苏联的经济法制度史;

2、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史。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民经济恢复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法;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法。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法

三、十年内乱的经济法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经济法

1、经济法的复兴(1981—1993年)

2、经济法的深入发展(1993年后)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基础,它通过对经济法的定义的概括论述及对调整对象的含义和构成的论证,来说明经济法学概念和基本特征。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含义和内容有初步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奠定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一、国外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

1、资本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2、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二、我国学者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前的定义;

2、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定义。

三、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部门法定义的方法;

经济法的定义。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

1、法律调整的一般含义;

2、经济法调整的含义;

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范围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之一,它不仅说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也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关。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且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使学生弄清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它的体系构成。

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主要通过对传统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批判性反思,建立新的划分标准,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性;

2、经济法的功能。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其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就受到民法与行政法学者的诸多诘难,现今又面临与社会法的纠缠。

因此,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问题,不仅是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焦点,且是经济法基本理论中的焦点之一。

因此,本节分别就其与民法、行政法、社会法的关系作一简述。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一般区别和联系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精神区别与联系

三、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和联系

1、社会法种种

2、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的含义;

经济法体系的特点。

二、经济法的体系构成

1、经济法体系的分类方法;

2、济法体系的构成。

第四章经济法上的主体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核心,因为,主体的特性决定着主体间社会关系的特性,从而决定了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性。

而法律关系理论是法学的核心内容。

本章通过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构成、各类主体的特性的论述,使学生弄清,经济法主体的特性,从而进一步弄清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性及行为特性。

为理解其后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作好理论铺垫。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1、经济法主体是一种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整个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主体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一定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参与者;

4、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组织形态上的多样性。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

一、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几个前提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意义;

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3、作为经营者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5、公民个人也能成为是经济法的主体;

6、各类主体之间是一个多层次,双重职能,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主体;

经济法的消费主体;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1、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

2、企业的权利;

二、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1、国家机构的义务;

2、企业的义务。

第五章经济法上的责任与奖励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的重点之一,因为,法律能否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离不开责任或奖励制度。

由于受经济法主体的特性及其行为特性所决定,经济法责任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责任。

而是由不同形式的责任构成的混合责任体系。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不仅理解经济法责任的特性,同时还要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实现除责任制度外奖励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和属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责任不同于经济法律责任,它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规定而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二、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1、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为前提的;

2、经济法责任不以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唯一结果;

3、经济法责任具有符合性;

4、经济法责任指责任者必须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或者其他后果。

第二节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

一、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3、行为的违法性;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

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3、职务责任与非职务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三、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

2、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

3、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及其原则

二、经济法责任的实现

1、经济法责任实现的含义;

2、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障碍及其排除;

第二篇市场规制法

第六章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市场规制法的概括性介绍,它通过对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论述,使学生对市场规制法的含义具有初步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使学生掌握市场规制法的目的和价值追求。

是第七至第十章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1、市场秩序;

2、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2、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或内容构成。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意义一般

二、维护市场活动中的经济民主原则

三、保障市场活动中的实质公平原则

四、维护市场运行的整体效率原则

五、倾斜保护弱者原则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切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了解。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性及内容予以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且可以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侵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立发展;

3、20世纪70年代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发展;

4、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心的转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模式;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1、冒充行为;

2、虚假或令人误解的广告行为;

3、诽谤他人信誉,诋毁他人产品质量或经营形象的行为;

4、秘密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贿赂、利诱、胁迫他人雇员以不正当地取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

5、不适当地引诱和强制顾客与自己交易,或者引诱、强制顾客中断、拒绝与他人交易。

第二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及特色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背景

1、20世纪80年代国家一级的立法对市场竞争的调整;

2、方性竞争立法的创制;

3、审判实践的探索;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过程。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色

1、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要规制对象,兼顾限制竞争行为;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以行政程序为主,司法程序为辅;

3、严格的责任与法条竞合的处理。

第三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一、反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2、低价倾销行为;

3、价格欺诈行为;

4、价格歧视行为;

5、违反法律、法规的牟取暴利行为;

二、不正当广告行为

1、虚假广告;

2、误导广告。

三、假冒、仿冒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4、仿冒质量标志行为

四、商业诽谤行为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商业贿赂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第八章反垄断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反垄断法的历史切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了解。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的特性及内容予以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反垄断法的原理,且可以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为。

第一节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一、反垄断法的历史渊源

1、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早期规则;

2、反垄断的早期规则;

二、反垄断法的产生

以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三、二次大战后反垄断法的发展

1、20世纪80年代以前;

2、20世纪80年代

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

1、垄断的一般含义;

2、反垄断法中的“垄断”;

3、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概念;

4、相关市场的界定方式。

二、反垄断法的模式与价值目标

1、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2、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三、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两禁一控”)

1、禁止协议性限制竞争的行为;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

3、控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合并控制)。

第三节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状况

一、观念分歧

1、主张反垄断立法的观点;

2、反对反垄断立法的观点。

二、我国未来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1、“两禁一控”;

3、禁止行政垄断。

三、我国未来反垄断法的焦点

1、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要]本章从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切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作一概括性介绍。

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予以了重点介绍。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理,并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树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1、消费者的定义;

2、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及调整对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2、知情权(知悉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4、获得补偿或赔偿的权利;6、监督权;7、受教育权;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9、结社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4、提供信息义务;5、出具凭证、单据义务;6品质担保义务;7、保证提供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义务;8、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1、立法机关的保护;

2、行政机关的保护;

3、公安、司法机关的保护;

4、新闻舆论机构的保护;

5、消费者组织的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

1、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2、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3、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十章产品质量法

[提要]本章在对产品质量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概括性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对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更新换代质量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及产品责任予以重点介绍。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的含义

二、产品质量立法

1、国外产品质量立法;

2、我国产品质量立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基本框架

1、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2、产品质量法的框架。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1、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构成;

2、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的职权。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体制度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标准化管理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四节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和种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种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3、担保原则。

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有损害事实;

3、产品有缺陷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产品责任的免除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灵通是非分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五、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和诉讼时效

1、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

2、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三篇宏观调控法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它对宏观调控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

宏观调控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法的定义;宏观调控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和体系结构;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法等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宏观调控法的基本观念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基础。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1、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2、宏观调控法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律手段;

3、宏观调控法是有众多的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

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宏观经济理论

三、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演进

1、第一阶段:

20世纪30年代——第二此世界大战前;

2、第二阶段:

第二此世界大战——20世纪70年代;

3、第三阶段:

20世纪70年代——现今。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是经济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

1、计划、产业法;

2、投资、金融、财政、价格法

3、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法;

4、对外贸易法。

主要有财政、税收、金融三大法律制度。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间接调控原则;

2、计划指导原则;

3、公开原则;

4、合法原则;

5、适度原则;

6、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

第十二章财政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财政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

财政法的概念、地位、体系等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对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与转移支付这些主要的法律制度法作了介绍。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财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节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的概念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2、财政法的特征。

二、财政法的地位

三、财政法的体系

第二节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1、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2、预算法的地位;

3、预算法的组成;

二、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2、各级政府机构的预算管理职权;

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四、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的编制;

2、预算的审批;

3、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五、决算制度

1、决算草案的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批。

六、预算与决算监督及违反决算法的法律责任

1、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2、违反决算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国债法

一、国债和国债法概述

1、国债的概念和职能;

2、国债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国债的分类

三、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

1、国债的发行;

2、国债的使用;

3、国债的偿还;

4、国债的管理。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概述

1、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

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3、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二、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

第十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税收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

税收法的概念、特征、税法的构成要素、体系等论述的基础上,分别对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等法律制度作了介绍。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税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法的体系。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1、税法的构成要素的概念及其分类;

2、实体法要素;

3、程序法要素。

第二节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概述

二、商品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法律制度;

2、消费税法律制度;

3、营业税法律制度;

4、关税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法律制度

1、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四、财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纳法律制度概述

二、税务管理制度

三、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制度

五、税务代理制度

第四节避免重复征税和防止

税收逃避的法律制度

一、重复征税概述

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三、防止税收逃避的制度

第五节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2、纳税人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四、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提要]本章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金融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如:

金融法的概念、特征、体系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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