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自编教材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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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建设和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高等院校的三大基本建设之一,是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我院教师编写出能反映我院风格和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含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等),有效地促进教研教改,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教务处负责对全院自编教材的编、审、印、发,实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自编教材实行文责自负原则,讲究学术道德,杜绝学术腐败。

第三条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我院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的,以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等。

第四条在制订自编教材规划前,首先对所开设课程的现有教材进行认真调查分析,若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要积极使用,不可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第五条自编教材均须经过院教材审编委员会批准立项。

学院承认编著者的工作业绩。

第六条经使用两年以上,师生反馈意见较好的自编教材,学院推荐参加国家或省(市)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章编写范围

第七条我院自编教材与同类教材相比应具有本课程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或填补本学科空白。

其主要范围包括:

1.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所需教材;

2.经学院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要的教材;

3.反映我院重点课程水平或属于我院优势学科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4.现有出版教材的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而我院又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实力,确需编写教材作为补充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承担自编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人员构成:

一般主编1人,副主编2—3人,参编3—6人。

主要编撰者应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学第一线教师。

2.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主编必须担任过所编写教材的课程两届及以上全程讲授工作。

3.参编人员主要是我院教师,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担任过相关课程两次及以上的主讲教师。

第九条申请出版的教材,一般应在已有讲义的基础上修订,并要求讲义在教学中使用两届及以上且教学反映良好。

第四章编审原则及要求

第十条编写内容应能够阐述课程教学的基本规律,保证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与适应性。

第十一条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第十二条注意教材的内在联系,使各章节系统完整,避免相互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详细阐明各章节重点、难点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正确推导公式和引用数据,叙述要充分,有可靠的依据。

属于个人不成熟的观点不应写入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十三条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且能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凡接受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聘请担任教材审查工作的主审人应按编审要求及时认真负责地对书稿从科学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章自编教材的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自编教材(讲义)的审批坚持“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

审稿组设在各系部,系部负责人为主审人。

第十五条实行主编负责制。

由学院向主编颁发聘书。

主编根据任务书要求写出编写计划、完成时间,组织编审人员等。

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发质量调查表,收集对所编教材质量的反映,送教务处存档,作为是否连续使用和以后修订与推荐评优的参考。

第六章自编教材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组织制订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填写《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自编教材申请书》,制订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编写意见,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审查是否达到本规定第三章的要求,并报系部审核。

第十八条系部对教研室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进行评议、审核后,编制成系部教材建设规划报送学院教材审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由秘书处报学院教材审编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九条学院教材审编委员会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以及经费承受能力等情况对学院自编教材规划进行审议,批准后的自编教材规划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每年10月底前为下一年度教材编写的申报时间。

第二十一条与院外合编出版的教材(仅指本院人员为主编者)且需要供应院内学生使用的,由参编人负责业务联系,参编人所在部门单位对全书的质量负责。

教材使用通过征订程序,学院不划拨资助经费。

第七章自编教材的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自编教材是教学的需要,其版权属于职务版权。

第二十三条批准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有正规出版社的批文和书号。

第二十四条教材的出版一般在征求主编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联系专业对口的较高层次的出版社出版。

第二十五条学院负责与出版社签署教材编写合同,同时签署委托书,具体执行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学院原则上支持两届学生用量的教材,由教务处协助发行。

教材印量超出学校支持的额度,由编者负责发行销售,不得强求学院增加订购数量。

第二十七条自编教材印刷须在使用前三个月(不含寒暑假)交稿,交稿时要求书稿齐全,字迹清楚、整洁,图标准确清晰。

自编教材由编者自己保管。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教材建设基金,做好自编教材的资助工作。

经过学院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学院统一给予教材编写出版经费资助5000元。

自编教材编写出版经费应在院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指导下,教材主编负责管理使用,各系部负责人负责监督,保证教材编写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经院教材审编委员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批注立项的自编教材,出版经费由学院、课程所属部门按6:

4的比例共同出资。

第三十条批准连续使用的自编教材,用一届报销(支)一届书费。

编者配合教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有关档案,对档案不完整者,学院拒付有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自编教材因质量较差而停止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由编撰者承担。

第九章自编教材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编教材属于学院的教学成果。

教务处负责整个教材出版过程中的档案整理,负责并按照下述内容成套保存管理:

1.自编教材申请书

2.学院审批文件

3.教材出版合同

4.编审委员会意见

5.正式出版的教材样书

6.编写大纲

7.教学大纲

8.与本教材出版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编写完毕并已按照编审委员会修改后的自编教材,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通过后,方能付印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凡属我院与外院校联合编写的教材,不能强求我院承担包销数。

对非学院组织而售卖给学生的教材,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院鼓励自编教材被院外使用,扩大我院学术影响力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于2010年3月3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工作部门:

出版单位:

申请日期: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

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A4纸。

 

一、申报教材基本情况

教材名称

新编□修订□

修订教材

原教材出版时间

印数

原教材出版社

修订内容及比例

申报理由

适用层次

课程类型

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实验实训课□其他□

适用专业

教材主要形式

纸质□电子/音像□

语种

汉语□少数民族语□外国语□双语□

参考学时

估计字数

二、编写人员情况

主编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学历

民族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教学经历(授课名称、起止时间、授课对象、授课学时、所在单位等)

主要教学、科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名称、来源、鉴定结论、获奖情况等)

曾经编写过的教材(教材名称、出版时间、字数、出版社、获奖情况等)

参编人员情况

姓名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承担编写任务

申报基础(教学改革的基础,教材或讲义试用的次数及效果,社会效益等)

教材研究(列举国内外同类教材,并分析其优缺点,若无同类教材请注明)

三、本教材特色

四、工作安排及进度

完成编写大纲的时间

完成书稿编写的时间

审定时间

书稿交出版社的时间

出版时间

五、出版单位保证计划实施的主要条件

六、推荐及评审意见

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

院教材编审委员会意见:

 

编审组负责人:

年月日

学院意见:

 

院长或主管教学院长:

(学院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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