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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地理位置及范围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二标段水中沉管段横穿珠江后航道的南河道,位于洲头咀客运码头和下芳村三码头之间,长340米,为变断面设计,最宽为39.36m,31.40m,里程范围:

K1+426~K1+766。

1.2工程内容

洲头咀隧道工程二标段水中沉管段主体工程内容包括:

临时围堰、基槽开挖及回填、沉管浮运及沉放安装、护岸拆除及修复等。

二、施工安全简述

1.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水中段施工分为临时围堰、基槽开挖及炸礁、浮运沉放安装基槽回填与堤岸恢复施工五个部分工程。

根据历史记录及当地有关方面对风灾情况统计,台风经过和登陆较少,同时秋冬季现场海面会有6级或以上大风,防台任务不能放松。

2.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或减少台风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广州港船舶防台规定》、《广州打捞局防台程序》、《船舶防台守则》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海事部门防台抗台规定,结合本工程水上施工特点,制定本工程施工期防台抗台方案。

三、防台原则

贯彻“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无备”的防台方针。

确保防台工作做到:

信息收集传递到位;技术性分析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跟踪监督到位。

有效防范风灾事故。

1.预防为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台措施加强防台防汛日常准备工作。

预防因暴雨、台风、风暴潮等造成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施的损失,保证在台风到来前72小时内形成防护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抢险,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努力减轻项目生产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其他财产安全、保证在台风期间,遭受损失最低,台风过后能够快速恢复施工。

四、防台组织

防台组织架构

 

 

1.在台风季节开始前,领导小组布置防台工作,组织防台检查,对工地进行一次防台检查,检查的内容是:

(1)各单位(船)防台责任人是否落实;

(2)防台期间船只是否配足;

(3)各种防台、防汛用具以及救生、消防设备等是否齐全;

(4)防台锚地是否选定;

(5)各种机器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6)各船仓、门、窗、通风孔等水密是否良好;

(7)收音机、对讲机、雷达通讯等设备是否良好;

(8)防台防汛措施是否落实。

2.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施工防台工作的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

项目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防台工作落实。

(1)灾前动员部署,检查防台措施落实、物资准备、人员到位情况,研究应对措施。

(2)灾后对受灾单位和人员进行慰问,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开展生产自救;三是争取抗灾救灾扶持政策。

五、防台保证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抗风防台领导小组和船机防台抢险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和保证组织落实。

2.成立天气预报监测小组,对天气的变化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记录,负责向全工地包括施工作业船舶和操作人员发布天气预报;在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发生、发展期间,要做到每天24小时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并随时发布预报。

3.与省气象台站建立联系,在防风防台行动上同省领导机关保持一致。

4.台风袭击时,组织精干小分队日夜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抢救,减小损失。

5.台风过后,及时对工程进行全面测量调查,摸清工程变化及受损情况,拆除临时防护措施,清理多余的块石,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六、防台前的准备和要求

6.1拖轮

拖轮是防台重要资源,承担防台期间的拖航、守护任务,以及协助船舶调整锚位或拖航。

防台前必须做好:

(1)确保本船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适拖状态;

(2)确保本船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接拖作业的最少人员和设备设施;

(3)确保本船的救生消防通讯设施的有效性(备好油水副食信号旗号等);

(4)一切行动服从防台总指挥,并以最大的能力满足和完成防风小组成要求;

(5)必要时协助附近船只的防风工作。

6.2作业驳船

(1)按施工组织设计将管段抛锚在指定的锚地,并标识和记录座标;

(2)按预案将非关健人员(业主、监理、施工人员)撤离施工船舶;

(3)在驾驶台设立临时防台协调中心,提供防风用通讯设备;

(4)加固船上所有设备和辅助性工具,备好拖缆和应急拖缆;

(5)备好食物、淡水、应急堵漏材料,信号旗号;

(6)检查确认拖缆,安排人员接拖和拖航期间值班了望。

6.3岸基支持小组

岸基支持小组是防台期间后方支持组织,包括临时的新增防台资源供应、伤员中转救护、交通运输与联络、防台信息的收集与发布、以及防台的其他事务等。

(1)提供防台新增资源陆上支持;负责与当地海事组织联系和处理紧急情况;

(2)负责防台期间出现的伤病员的救援或转移工作;

(3)协助处理防风其他事务。

七、防台锚地的选择

1.防台坑风以避为主。

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包括航距、航道、通航密度、锚地底质、水深、、隧道工程施工成品与当时天气气象状况分为两个锚地地点防台:

(1)现场加强锚泊系统与岸上锚桩带缆,进行现场防台。

(2)航至广州打捞局小洲基底进行防台抗风。

2.如上述情况不能保障防台安全。

则需提前与海事组织联络最终确定防台锚地的地点。

八、防台“五个到位”

8.1天气信息收集传递

(1)局调度室每天定时报天气信息;

(2)当地气象台

(3)现场防台小组安排专人每天收集天气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到现场。

所有船舶记入《施工日志》,船上记入《航海日志》。

8.2技术性分析

(1)现场防台小组收到风灾信息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其进路、风力、6级大风范围、移动速度、发展趋势等,台风标示图进行标绘。

分析现场船舶、各施工部门受其影响的程度。

将分析结果传递到各船舶和各施工部门,记入《施工日志》。

 

风级界定表(蒲福氏)

风力

级数

名称

相当于空旷平地上标准高度(10m处的风速)

米/秒

海里/小时

公里/小时

0

静稳

---------

0~0.2

小于1

小于1

1

软风

---------

0.3~1.5

1~3

1~5

2

轻风

---------

1.6~3.3

4~6

6~11

3

微风

---------

3.4~5.4

7~10

12~19

4

和风

---------

5.5~7.9

11~16

20~28

5

清劲风

---------

8.0~10.7

17~21

29~38

6

强风

热带低压

(二号风球)

10.8~13.8

22~27

39~49

7

疾风

13.9~17.1

28~33

50~61

8

大风

热带风暴

(三号风球)

17.2~20.7

34~40

62~74

9

烈风

20.8~24.4

41~47

75~88

10

狂风

强热带风暴

(四号风球)

24.5~28.4

48~55

89~102

11

暴风

28.5~32.6

56~63

103~117

12

飓风

台风

(五号风球)

32.7~36.9

64~71

118~133

13

---------

37.0~41.4

72~80

134~149

14

---------

强台风

41.5~46.1

81~89

150~166

15

---------

46.2~50.9

90~99

167~183

16

---------

超强台风

51.0~56.0

100~108

184~201

17

---------

56.1~61.2

109~118

202~220

风力和区域界定

绿色区域

橙色区域

 

红色区域

 

黄色区域

(2)配备热带气旋标示图,直观了解台风位置和移动情况。

标示图将标上四个特定的区域。

这些区域的距离由工程师根据台风动态来确定,一般地:

※ 绿色区域(警告区域):

离作业现场750海里;

※ 黄色区域(防台风阶段I):

离作业现场600海里;

※ 橙色区域(防台风阶段Ⅱ):

离作业现场450海里;

※ 红色区域(防台风阶段Ⅲ):

离作业现场250海里。

8.3防台措施

8.3.1警戒区域的防台措施

根据台风接近现场距离,不同的警报生效。

四个区域是用来量化台风对现场威胁程度,当台风外围进入计算相应区域时,应采取以下防台程序:

※ 绿色区域(警告阶段的防台程序):

确认在作业现场或锚地存在的台风威胁,作业船舶要进行准备工作。

在该警示区域从这一刻起就要启动的防台预案,此阶段宣布为警戒阶段。

(1)暂停所有作业,加固好所有作业的设备、工具及材料;

(2)加固或者绑扎好办公室设备、材料房备件、以及生产设施、松散物品;

(3)制定和实施非关健人员的撤离计划;

(4)确保以上计划的有效实施并由防台总指挥负责向局防台组织报告;

(5)保持与外围救援组织相关部门的联系。

(6)陆地防台将大件、起重作业、高空作业暂停,各岗位做好防风、防暴雨准备。

※ 黄色区域(防风阶段I程序):

开始撤离作业船舶的非关健人员。

加固所有设备和工具及船上临时存放的其他设备。

当台风进入离现场600海里的半径区域、未来24小时内将有持续风速为48海里/小时(蒲福风级10级)形成,并直接影响作业海域时,宣布为防台阶段I。

(1)有效实施并完成“警告阶段”的前期工作。

(2)现场实施撤离非关键人员。

(3)台风距离作业现场450海里时,阶段I就生效。

在这段时间,作业船舶负责人应当频繁地向防台总指挥汇报现场最新动态和估计时间,该估计时间是决定下一步计划基础,需要考虑台风速度方向。

(4)作业船舶进入防台状态(甲板设备和物件的加固、船舶性能的检查和确认、海上救生逃生设备的检查和确认、生活物资的储备,堵漏物资的准备、船位的监测、通讯畅通、提供应急接拖的人力和拖航设施等);

(5)密切关注风暴动态、分析其加强的可能性以便为做好应急拖航做准备;

(6)保持与当地海事组织、广州打捞局应急组织联系;

(7)准备应急拖航方案并做好相应的资源;

(8)安全主任监督落实,船长负责报防台总指挥;

(9)以上预防工作必须在台风吹袭作业现场前24小时完成,由防台总指挥报使馆和局应急组织;

(10)当防台小组明确收到预报和现场测量分析风力在蒲福风级8级以下,由防台总指挥宣布结束,其他人员无权宣布。

(11)临时指挥部在台风吹袭现场前24小时必须有完成:

①加固好宿舍和设备;

②停止用电作业;

③做好防塌方工作;

④撤离作业人员,安排值班巡逻。

※ 橙色区域(防风阶段Ⅱ的程序):

该区域是黄色区域的延伸。

当风暴以60海里/小时(蒲福风级12级)速度移动到离作业现场450海里半径区域时,宣布为了防风阶段Ⅱ。

(1)确保“阶段Ⅰ”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

(2)将船舶拖往避风锚地;

(3)作业船舶适当压载;

(4)在实施以上工作的同时,船长应频繁地报防风总指挥;

(5)以上预防工作必须在台风吹袭现场前24小时完成,由项目部防台小组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6)当防台小组明确收到预报和现场测量分析风力在蒲福风级8级以下,由防台总指挥宣布结束,其他人员无权宣布。

(7)临时指挥部执行阶段Ⅱ的防风程序。

※ 红色区域(防风阶段Ⅲ程序):

当风暴以超过60海里/小时速度(蒲福风级12级以上)移动到离现场250海里半径区域时,宣布为防台阶段Ⅲ。

(1)现场防台小组调遣作业船舶进入防台锚地,报局应急领导小组。

(2)拖轮备好拖航设备如拖缆等,并确保拖轮处于适拖状态;

(3)驳船完成拖航前的准备工作,并安排人员接拖;

(4)在实施以上工作的同时,船长将情况应频繁地报防风总指挥,便于采取下一步保障行动;

(5)台风吹袭现场前48小时完成拖航,台风吹袭现场前12小时完成,由防台总指挥将情况报使馆和局应急领导小组;

(6)接拖和解拖作业的时间安排需要考虑强风暴的速度和方向,最好选择在白天进行;

(7)临时指挥部防台工作执行阶段Ⅱ的防台程序。

8.3.2停泊状态下船组落实措施

※ 受到台风影响时:

(1)大副对甲板部的防台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最后检查。

(2)轮机长对轮机部的防台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最后检查。

(3)政委(工程队长)对防台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最后检查。

(4)举行一次紧急操舵演习和防堵漏演习,并检查有关应用工具。

(5)应考虑周围环境是否对就地防台有影响。

(6)船舶进行洗刷锅炉或拆卸主机、锚机、舵机、锚链等重要机械属具时,应征得船长同意并作相应的安全措施。

※ 48小时内将受6级大风威胁时(台风威胁中)

(1)应注意收听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测,每二小时记录一次,并作互相比较。

(2)将台风中心位置,移动方向及位置的变化标绘在海图或台风标示图上,进行分析和跟踪。

(3)调度部门发出命令指示,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形势紧急,船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并即将情况和措施上报。

(4)未经船长同意,不可拆检主机、起锚机、舵机、锚链和洗刷锅炉等重要机械属具,已经进行这项工作的船舶应即在“台风严重威胁”前安装恢复原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上岸船员获悉有台风威胁,应自动在“台风严重威胁”前归船,进行防台工作。

台风季节期间,值班驾驶员应掌握全部上岸船员的地址、电话,必要时通知所有人员回船防台。

(6)整个台风袭击期间,港内船舶可以自行启用通讯设备,并按照通讯程序与规定,及时与调度部门联系,获取台风信息。

※ 12小时内将受到6级以上风力威胁时(台风严重威胁中)

(1)不论抛锚或系泊码头、浮筒的船舶,应即开始重视值锚更,并每小时记录气象一次。

(2)应做好抛双锚的措施,抛一点锚更有利于防台。

抛双锚的要求是:

①两锚距离不宜太远,以免两链夹角过大。

②两链长度相差勿超过二节,如船舶在台风右半圆锚链应该左长右短,在左半圆则相反。

③必要时在较长的锚链上,加抛串连。

④保持与链能收放状态,如有纠缠,应在风力未加强前解清。

⑤特别关注制链装置,做好防止刹不住锚链的准备。

(3)在避风锚地抛锚后,测出船位并标在海图上,并适时用岸上目标,GPS核对船位,并将船位报告局调度和主管单位。

(4)系泊在“台风浮筒”避台的船舶应以主锚锚链紧接于浮筒上,或加强系缆,除当地海事部门有特殊规定或由于缺乏足够回旋余地外,船尾浮筒可予解除以减少受风面积,如确知所系泊浮筒为单沉块式浮筒,可在浮筒附近加抛主锚。

(5)靠泊码头渡过台风的船舶,应该:

①加强码头系缆,全部系缆受力必须平均,并在摩擦处妥为衬垫。

②船旁码头之间,放置大型碰垫物,如果是浮碰物,应以绳索固定于码头岸上,以防潮水暴涨浮出码头与船体之间。

③抛好船首和船尾开锚(根据需要)并尽可能在前后各系尼龙缆一根以增加弹力。

※ 在风里8级以上袭击中

(1)全体船员应不分班次,一齐出动,巡视全船四周发现意外情况,立即进行抢修或抢救。

(2)每小时仍记录气象一次,并探测全船各部仓底一次。

(3)全体船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如发生意外事故,船长必须尽一切可能,救护船舶,防止损失扩大。

(4)轮机长应亲自下机舱值守,保持主副机、水泵、舵机的正常运转。

在允许范围内,主机转数应尽一切可能配合驾驶台的要求。

(5)应派驾驶员和有经验水手各一人,在船首看守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开动主机和操舵配合,以减轻锚链负荷,防止走锚断链的危险。

(6)在大风浪中放松锚链,应左右交替缓缓放出,必要时,应配合车速,缓和锚链张力,以防不易刹住或切断锚链。

(7)如果受环境所迫,不得不在大风浪中起锚的时候,应该适当开动主机,或待船首随浪下跌,锚链稍为松驰用起锚机将其绞起,锚链很紧的时候不宜硬绞,以防断链或损坏起锚机。

(8)大风浪中起锚,在锚将起未起的时候,应作适当的驾驶操纵,应防止船舶打横,被横浪压向下风岸壁的危险。

(9)因环境所迫,必须出港漂浮,而又不能起锚的时候,可将锚链卸扣打开,接上钢丝绳和锚浮标,暂时舍弃水中。

8.3.3人员转移安置程序

(1)确定转移对象。

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需转移的人员要实施梯次转移。

(2)拟定转移安置路线。

按照就近、安全原则,在风、汛来临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和备用转移路线。

(3)向确定需要转移安置人员通报转移路线及备选转移路线。

8.3.4临建设施的防台防风

(1)车间、仓库,临建房屋等预先加固,疏通排水沟渠。

(2)将电焊机等小型机电设备安排到室内,现场大中型设备及其他无法运到室内的设备要远离珠江河堤,并予以覆盖,做到防雨、防风、防撞,现场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箱门。

(3)贵重物品及施工图纸、施工过程资料等提前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8.4制定或完善防风预案

根据信息和分析结果,防台小组在72小时内确定有8级以上大风影响现场时,防风小组在2小时内召开防风会议,制定或完善防风预案,包括锚地的选择、船舶防风设施(时间、人员、设备)、船舶必备物资(油、水、堵漏材料、副食)、拖航时间,以及临时指挥部应对措施等。

将预案传递到船舶和全体人员。

8.5落实跟踪监督

进入防台锚地抛锚后,由现场防台总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对船舶落实防台措施检查。

对不完全落实防风措施责令整改。

九.台风警报解除后

1.总结防台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改进不足之处;

2.各船检查船机设备,以消除隐患。

3.工地检查电气设备,清理材料物资和工程构件,并及时通过电台、长途电话将简要情况报给局。

4.对在防台工作失职的人员则给予批评或适当处分。

十.台风过后的恢复工作

1.台风过后,立即进行工程的测量工作,检查台风对工程结构造成的破坏和影响情况。

2.如果已挖好的基槽和已抛填的石料出现了淤积,要先进行清淤处理,然后再进行抛石。

3.清理拆除为防台而临时设置的加固措施。

4.对于受到台风破坏的部位,利用陆上设备或使用施工船舶进行整理。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二标段水中段

 

防台方案

 

广州打捞局洲头咀隧道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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