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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一)药剂管理制度

1、药剂科工作制度

⑴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药政法规。

⑵药剂科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及有关规定及时和有计划地供应。

⑶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度,严防滥用和流失。

⑷严格药品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药品质量监督措施,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⑸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⑹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及药学科研工作,配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用药咨询等工作。

⑺处方调配、制备制剂按有关制度执行。

⑻收集药物情报资料,向临床科室介绍和推荐新药。

经常了解、检查、监督临床各科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史。

(9)药剂人员应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及业务素质,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及教学任务。

2、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⑴处方调配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⑵配方时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双签名。

⑶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⑷含有毒、麻、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

⑸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所领的药品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药品合格证等各项内容,全面进行验收,符合规定标准,方可调配。

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按储藏条件按效期、分别储存,不得随意变动位置。

补充、装置药品时,应认真查对药品品名、规格、颜色和有效期,不得混装,坚持先领先用的原则。

⑺药品外包装应注明用法、用量,外用药必须有明显标识的外用药盒或药袋,并详细向病人交待注意事项。

⑻缺药或新增药品及时通知临床有关科室。

⑼应诊处方随到随调配,其余处方依秩序调配。

⑽普通药品每季度未盘存一次,及时将盘存表上报。

⑾清理、统计、装订当日处方,做好清洁卫生,离开工作点前检查门窗,水电开关,防止事故发生。

⑿其它人员非因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3、住院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⑴积极深入临床了解用药情况,不定期检查和指导药品使用及管理,介绍新药。

⑵住院病人的注射药(包括大输液)一律凭当日处方的统计数经双方核对清楚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后发放。

⑶凡麻醉药品一律凭已记帐的专用处方由该科护士领取,并交回空安瓿。

⑷除特殊情况外,住院部药房不配门诊处方。

4、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⑴药剂人员必须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完整,准确地调配处方。

⑵认真审方,检查有无相反、相恶的药物,药名书写、脚注以及药物的用量,有不清楚的地方与医师核实,准确无误后方能配方。

⑶按处方顺序进行调配,对先煎后下、烊化、冲服的药物要单独包装,并与病人交待清楚。

⑷调剂人员不得以手代称,分药均匀,不配错药,不漏药,每剂药总剂量的误差不超过±5%,出门差错<1/10000。

⑸处方调配完后,调剂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签上全名。

⑹发药时要核对姓名、剂数、金额、交待特殊药品的煎法和服法。

不配过期霉变药品。

(7)按要求为病人提供中草药煎药服务。

5、中药房煎药室工作制度

⑴药剂科中药房负责为门诊、住院服中草药患者提供煎药服务。

煎药前认真核对处方,将中草药浸泡半小时,特殊药品按规定制作处理。

⑵煎药后按服药剂量分装,门诊病员经核对处方后就地发到病员手中,并交待清楚。

住院病员由煎药人员或护工送到科室,仔细核对处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医嘱,确定无误方可按医嘱服药,并做好送药交接签字手续。

⑶正确掌握煎药技术,不得中途加冷水,对有毒副作用的中药应在正常煎药时间的基础上延长30分钟。

如因加水剂量及煎煮时间把握不当造成损失者,应重新配方重煎,费用由煎药人员赔付。

⑷煎药器具应随时保持清洁,内服药与外用药、传染病与其他疾病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⑸严格掌握煎药锅压力及煎药时间,按程序操作,严防爆炸、火灾事故。

6、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⑴坚持为医疗和科研服务的方向,密切配合临床,按审批项目配制各种制剂,满足临床需要。

⑵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或“中国制剂规范”制定配制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后,方可执行。

⑶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及其它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以确保制剂质量。

⑷配制毒、麻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⑸制剂须经检验合格后,并注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生产日期,方可用于临床。

⑹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⑺制剂室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⑻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7、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⑴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员由具有药剂师以上职称人员轮流担任。

⑵值班人员负责急诊处方的调配,急诊抢救药品的供应,当日处方整理及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⑶值班员要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⑷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有权受理上级临时指派的任务,如遇超出值班人员职责范围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医院总值班或科主任请示汇报。

⑸交班前,应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待办事项填写在交班簿上,并签字负责。

8、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⑴本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专业书刊、药政法规等。

⑵临床药学工作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药物不良反应及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⑷临床药师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及协助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⑸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定期出刊《药讯》,举办药学专题讲座,开展用药咨询工作。

⑹按科学管理要求,建立“药讯编印”、“药物监测”、“仪器使用”、“试剂配制”、“不良反应”等专项登记本。

⑺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维修,确保仪器准确可靠。

⑻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有必备的安全措施,下班后应关闭门窗水电等。

9、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⑴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促进我院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⑵临床药师是促进我院合理用药的重要保证,各科室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临床药师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相关的病历、检验结果、用药资料及我院信息系统的有关用药数据。

⑶临床药师定期深入临床科室,做好处方、病历用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从中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提醒医生注意,以提高用药水平。

⑷定期与医师进行合理用药探讨。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针对重点病人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并为临床第一线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⑸开展治疗药物血药浓度监测,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达到合理使用药物。

⑹在临床科室和医院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⑺深入临床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资料,结合临床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⑻加强病区药品管理,指导临床科室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⑼对医务人员和病人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药学信息。

⑽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编写《简医药讯》。

10、药剂科值班工作制度

⑴门急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⑵值班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医院及药剂科相关制度要求,做到不迟到,不串岗脱岗,不擅离职守,接班前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⑶值班人员上半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牌、着装整洁,配方、发药时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认真履行“四查十对”制度。

发现处方配伍禁忌或问题时应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复核、发药。

⑷法定节假日期间由科室事先安排的值班人员负责。

⑸值班期间,遇不能处理的重大、紧急、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医院值班室或科主任报告。

⑹值班人员必须依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⑺值班人员不能在药房贮放私人物品,不得为私人调换药品。

⑻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日志,并签字负责,交班时必须说明本班次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应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包括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

⑼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安全工作。

⑽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一天报本科主任批准,以便进行调整。

⑾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11、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⑴严格按照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规定,实行网上采购药品。

⑵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能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⑶坚持药品质量第一和药品价格合理,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岗位,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优先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品种。

⑷制定严格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时限保证制度,确保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能够及时供应,确保临床用药的需求。

⑸依法接受国家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抵制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结合本单位的用药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类药品采购量计划,逐步减少药品库存量,减少药品的报损。

⑹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药品配送企业的货款,不得无故拖延,避免给药品配送企业应有的费用负担。

⑺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纪委、监审处对药品购销实行全程监控,加强药商促销行为的监管和药品使用分析,对药品销量异常增长的药厂予以停止进药。

12、临床用药考核评价制度

⑴为适应新时期医院药事管理的新要求,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地应用药品,避免或减少不合理用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对临床用药考核评价工作。

⑵定期开展对处方、病历用药的调查分析。

检查处方的书写、处方药品用量、药品联用、配伍禁忌等与临床诊断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同时,查阅病历相关用药记录及病程记录、分析病历记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滥用情况,并及时提出评价意见,以降低患者负担,促进合理用药。

⑶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用药考评。

随机抽取患者病历、处方进行抗菌药物预防、治疗用药的统计分析,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联合合理性及是否滥用进行考评。

⑷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考评。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剂科门诊中西药房和住院药房、各病区、手术室、治疗室小药柜进行检查,重点考查毒、麻、精神药品的存放基数、使用等及其相关记录,医生特殊药品处方权限、处方用量及用药合理性,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⑸各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剂科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回临床,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13、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⑴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应及时收集药物应用中各种不良反应情况,逐级上报。

⑵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由药剂科办理。

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登记表”。

对临床科室所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及不良反应问题必须详细登记,认真调查,主动配合临床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存档备案。

⑷若发生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及医疗事故,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报告。

⑸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调查统计表”,按规定逐级上报。

14、药品供应制度

⑴认真执行药品法及药政法规,严把药品进货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⑵药品供应计划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与临床用药相结合,多用多买,少用少买,防止人为脱销和积压。

⑶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

⑷认真检查交货,保证采购药品质量、数量、品规与送货票相符。

⑸认真搞好药品定额库存、必备库存目录,保证药品供应。

⑹认真收集新药资料,定期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按规定组织供应。

⑺加强联系,勾通信息,在确保药品质量满足供应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⑻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认真负责地搞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15、药品领取制度

⑴各部门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⑵必须按财务规定制票,按实发数量经双方点交无误签字生效,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⑶发出药品应及时记载下帐,做到日帐日清。

⑷毒、麻、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领取,由管理人员或专人负责领取。

16、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⑴效期药品调入,不得低于药品有效期内半年期限。

⑵不得采购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近期药品。

或许协商代销,用后付款。

⑶效期药品应经常经常检查,详细记载,按月如实报表。

⑷坚持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⑸过期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妥善保管,按规定报损,经院领导批准后,在医院有关部门监督下现场销毁。

⑹因失职而造成过期变质,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17、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⑴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⑵毒性药品应专人保管,专柜加锁,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⑶调配毒性药品处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称量准确无误。

⑷凭医师处方调配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

1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要做到: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⑵严格审查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者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对不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处方,药剂人员一律不得配方、发药,违者要追究药剂人员的责任。

处方医师和配方、发药人均应签全名。

⑶严格审查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剂量,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⑷对有关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药剂科要定期、不定期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

⑸值班人员要每班次交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药品数量、处方、帐物交接清楚。

⑹科主任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直至报告院长。

19、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⑴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长期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⑵根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依赖性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序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⑶精神药品的使用。

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按麻醉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由。

⑷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季度盘点,帐物相符。

⑸本院所购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不得转售。

20、放射性药物管理制度

⑴所订购放射性药品种类、数量一概不得外传,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

⑵领取放射性药物时应查对种类、剂量、强度、日期,并贴上醒目标签,按规定地点分类存放,做好登记,专人保管,严格交接手续,做到帐、卡、物一致。

⑶取用、开瓶分装放射性药品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种类、剂量、强度、日期)并签名备查。

⑷诊断取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用药种类、剂量、强度;治疗取用放射性药品时,还必须反复三次核算剂量、强度,并有两人核对无误方可给病员用药,并签名备查。

⑸储存放射性药物房间钥匙遗失或有放射性污染等,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1、新增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⑴新增药品系指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确为临床需要,且购买数量较大的药品。

新增药品的申请购买使用按我院规定制度办理。

⑵抢救药品应专柜贮存,有专人不定期清理补充。

22、普通制剂入库制度

⑴库存物资分设成品,原辅料,包装材料,电器仪表,低值易耗品等种类。

⑵物品入库要认真做好验收清点工作。

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均应核对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⑶原料进入库房后必须抽样待检,经质量检测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⑷成品入库,应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暂以黄色标志区分为待检品。

⑸物品入库存贮,应按物品的性能、形态有条理地堆放。

做到堆码成行,先进先出,实行科学管理:

固定货架、层次、位置、统一编号。

⑹货架分布。

物品堆放必须做到进出方便,取货迅速,避免进出物品道路迂回曲折,影响工作效率。

⑺有毒、有害及贵重物品的入库除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外,还必须实行复核清点制度。

⑻保管员严格认真办理入库清单,做到帐物相符,防止物资被盗,定期进行盘存,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⑼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锁或钥匙不乱丢乱放,灭火用的消防器材每月定时检查其可靠性能。

23、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⑴保证临床用药有效性、安全性,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做到思想重视,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差错。

⑵建立留样观察室,考察药物贮存过程中的效期性及稳定性。

⑶检验分析采用快速准确简便易行的方法:

包括定性、定量及仪器分析。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化验结果必须按实填写,做到自查互检。

⑷质检人员要熟悉业务、严格质量标准,不合格的药品、液体绝对不能验收、使用。

⑸确保成品质量,每道工序需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不流入下一工序。

⑹各岗位的原始记录必须规范化、标准化,各项目要按实填写,书写端正不涂改,保持整洁。

24、普通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⑴普通制剂的调配和检验必须以《中国药典》及《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为标准依据。

⑵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应严格验收检查,没有检验合格证不得使用,根据《原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内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全检或部分项目检验。

⑶配制用水应由检验人员调配内服制剂前抽样检验或不定期抽检。

⑷调配普通制剂应做到一人称量、一人复核、保证投料的准确性。

⑸普通制剂调配后经检验符合规定方可供临床使用,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确保临床用药有效性、安全性、必须做到思想重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检验监督,防止差错。

25、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⑴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的治疗和抢救,设立病房小药柜。

⑵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有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⑶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小药柜一般不储备贵重、自费、麻醉药品。

如确因抢救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须经科室申请固定基数,报医务部批准,在药剂科指导下,严格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保管和使用,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药剂科应定期加强管理督促检查。

⑷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失效药品应及时清除,交药剂科登记,由药剂科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⑸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急救急需临时应用,用后按医嘱补办手续。

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⑹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检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并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6、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⑴对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统计,按半年一次报院领导审批,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相关部门或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⑵麻醉药品空安瓶回收由药剂科按麻醉药品领取、消耗登记帐册与空安瓶回收实物进行统计,由审计科查对,并做好记录。

⑶空安瓶销毁原则上半年一次,由药剂科、医务科、审计科、保卫科共同监督,现场销毁(采用砸碎、深埋式焚烧)。

⑷销毁后及时在《销毁登记本》上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药剂科保存备查。

27、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制度

⑴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临床用药。

⑵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按照临床合理用药基本要求,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制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本院协定处方。

⑶定期修订《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本院协定处方,不断引进效价比较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效价比较低的药品。

⑷定期组织临床医师、药师对临床用药及新药疗效进行再评价工作。

(二)检验工作制度

1、检验科工作制度

⑴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⑵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标本不符合要求,按拒检制度执行。

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按要求妥善保管。

普通检验报告应在6—8小时内发出。

急诊检验报告在30分—1小时内发出。

⑶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属危急值范围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

发现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⑷特殊标本和血液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七十二小时,一般标本和一次性用品应在报告签发以后消毒处理。

被污染的需回收器皿应消毒后方可洗涤。

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⑸保证检验质量,招标试剂要符合国家要求,仪器设备按规定校正,保证仪器运行正常,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⑹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以保证检验质量。

⑺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⑻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碱及贵重仪器由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2、门诊检验室工作制度

⑴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对病人热情周到,尽力为病人提供方便,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⑵工作认真细致,各项检查必须注意查对检验单上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检验单必须有医师签字并注明科别。

⑶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是否符合送检目的与要求,如不合适,应详细说明要求及收集方法,请患者再送。

⑷对老弱残疾、小儿、高热患者应优先检查,重危患者可由检验员到就诊处去采集标本,对急诊病人提前检验。

检验结果应尽早发出报告。

⑸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按时上下班。

上班后做好当天的准备工作,下班前做好清洁卫生。

⑹值班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做好交接班前清洁卫生及其它准备工作。

⑺采血应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所有用品实行回收集中处理。

⑻对病人态度和蔼、耐心、认真负责,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3、急诊检验工作制度

⑴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⑵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

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

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⑶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⑷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急诊检验范围

①急诊病人;

②门诊重病人;

③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④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①血液分析、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

②尿液常规检验。

③大便常规检验:

涂片镜检、潜血实验等。

④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

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⑤生化检验:

钾、钠、氯、钙、肌酐、尿素氮、二氧化碳总量、淀粉酶、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实验。

⑥急诊血型鉴定以及其它项目。

⑦临床需要的其它项目,事先与检验科联系。

4、临床检验室工作制度

⑴质控及查对规程:

临床检验工作量大,必须严格查对制度,不合格标本应将其退回,如有疑问,应主动和临床取得联系,未经临床医师许可,严禁随意改动检查项目。

每天均应作血红蛋白、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的质控、分类时应仔细认真。

作大、小便常规及其它检查时,每天应将收回标本仔细查对,统一编号,逐项检查,书写报告单应保证字迹清楚、整洁,各项检查结果均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急诊检验应优先检查并报告结果,做好记录。

每日应作好工作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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