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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奖助学金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支持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是西南交通大学面向研究生设立的学术荣誉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已超过四年学制,但仍在六年学习期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名额和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年。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不超过50名。

第六条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申请者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对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必须达到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中规定的相应等级。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校长奖学金”,但每次获奖需提交新的学术成果(指前次获奖当年10月份以后的学术成果)。

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

2.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3.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

4.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超过入学6年后的6月30日);

5.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6.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7.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三章申请和发放

第十条“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初开始,10月下旬完成。

经评选、公示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网上自行下载表格,认真填写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认真审查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记名投票式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审核。

学校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对“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仍有异议者,可继续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4年9月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自主权的工作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设奖原则

第三条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单位学制内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单位,并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和培养质量好的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档案转入我校的MPA、MBA等类型研究生,是否参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单位自行安排。

学校鼓励各单位利用校友捐助和自筹经费,进一步扩充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总量。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除外),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供各学院参考)

类别

等级

学业奖

额度

博士生

一等

1.8万

二等

1.4万

三等

1.0万

硕士生

一等

1.0万

二等

0.8万

三等

0.4万

第五条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统一评定为所在学院的最低等级。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实施差异化评审。

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第六条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高标准,每年博士生不超过1.8万元,硕士生不超过1.2万元。

博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不低于70%。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优质生源”,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按名额给予学院额外奖励。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纳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单独评定,奖励额度应与其学费标准基本持平。

第三章参评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以及学籍变动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破格录取者(限入学第一年)、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免研辅导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硕博连读生”根据当时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评选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审定拨款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各单位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第十六条 各单位所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学期开学后进行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及2011级以后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轮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转入我校),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三条博士生助学金为3000元/月,硕士生助学金为500元/月。

第四条所有享受助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应遵从所在学院的安排,担任助教工作。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第三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及发放。

每年入学时,根据当年录取情况及档案转入情况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统计造册。

第七条硕士生按学制发放3年,博士生按学制发放4年,“直博生”按学制发放5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硕博连读生”按当时研究生身份和年限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八条提前毕业离校者,领取离校通知单的下月停发助学金。

第九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十条出国(境)交流一个月(含)以上的研究生,需办理离校及保留学籍手续。

如已获国家资助的出国(境)研究生,按其实际派出期限停发助学金。

自费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经学院和中方导师同意,可继续发放助学金。

第十一条从2014年9月开始,助学金不再进行评选。

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博士生,均按各自的新标准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不能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1.前一学年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不按时注册者、破格录取者(限入学第一年)以及免研辅导员。

3.外国留学生以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培养的规定

(第四轮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配置,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博士生的资助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博士生导师应对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不同学科的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不同标准出资。

出资费用根据招生数进行递增,不区分类别。

其中,招收1名博士生免出资,对招收的第2名博士生开始出资,招收第3名及以上的博士生,其资助费用在上一名的基础上翻倍(详见附表),资助时间均为4年(硕博连读生自取得博士生学籍至规定学制内)。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博士生导师应在每年研究生录取确定之后,将其所录取博士生的全年导师出资费用,一次性转入计财处规定的账号或经费卡,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基金统筹安排。

四、破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者,其导师免出该生的资助费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资助费用由学校统筹,其导师免除资助费用。

五、本规定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13级及以前博士生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标准汇总表(单位:

元/年)

学科

第一个学生

第二个学生

第三个学生

工学

0

5000

10000

其他学科

0

3000

6000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审定评选管理办法、审定名额分配方案、审定奖学金评选结果、处理学生申诉等,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人员代表、导师代表、教务员或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由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兼任。

第十一条博士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是否组织公开答辩,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考核,适当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权重。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的指标分配

第十四条每年在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学金指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指标的70%用于基本性分配,即根据学院招生规模按比例下达各学院。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指标的30%用于奖励性及激励性分配。

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估,相关指标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配置方案见附件1)。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和培养质量高的学院适当倾斜。

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科特点,统筹使用奖学金名额,合理投放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获奖指标。

第五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研究生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进行评选,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奖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七章个人申诉

第二十二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发放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国家下达的奖学金专项资金,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时办法》(西交校研[2012]22号)予以废止。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配置方案

一、分配原则

1、规模原则。

国家下达指标的70%根据各学院的招生规模按照同等的比例下达至学院。

即:

国家下达指标数×70%×

2、奖励原则。

对于国家级成果,直接奖励若干指标。

标准如下:

奖项

奖励指标数C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5个/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

2个/篇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0.5个/篇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0.3个/篇

3、激励原则。

剩余指标(国家下达指标的30%-C)与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挂钩。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质量评估的结果对学院下达激励性指标。

二、激励性指标配置因素

研究生培养质量基本要素各项比重值Ki

权重Ji(%)

J1

J2

各学院激励指标数=

×

+

×

注:

1、生源结构比是指各学院来自“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和优势学科高校的人数占全校当年该类人数的比例。

2、计算硕士指标时,J1/J2=50:

50;计算博士指标时,J1/J2=20:

80。

三、各学院指标分配的方式为:

学院总指标=基本性指标+奖励性指标+激励性指标

=(国家下达指标数×70%×

)+

+

注1:

博士研究生指标与硕士研究生指标分别计算。

注2:

为某学院获得的国家级优博、省级优博、省级优硕后所获的奖励性指标,C=∑

附2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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