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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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

7月初将我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整改,报告如下:

一、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我院根据《建设与指南》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的要求,逐条建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共40条并汇编成册。

同时,对现有人员、设备及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后附。

按照文件要求,在2020年基本能够建成救治中心并达标。

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方案》,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结构及硬件设置情况

(一)人员结构情况

1.妇产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共5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1人;专职助产士2人;护理人员8名;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人员共4名;妇产科开放床位14张,待产床4张,产床3张。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抢救床位数≥2张,我院设置3张抢救病床,要求医师床位比≥0.8,我院医师床位比为2.8。

2.儿科人员与床位情况

医师4人,其中:

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护理人员8名,儿科开放床位16张。

(二)设备情况

1.妇产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我院现有部分设备:

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等15项已达到要求数量。

ICU基本设备:

床头设备带或吊塔(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漏电保护装置等)、ICU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等9项设备达标。

2.儿科设备配置

根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备配置要求:

床边X线机、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可实现床边日常监测;复苏气囊、喉镜、婴儿保暖箱等7项达到要求数量。

(三)基本能力

1.妇产科基本服务能力

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

(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

(2)妊娠合并症;(3)阴道助产技术等基本服务。

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及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的部分基本理论知识。

2.儿科基本服务能力

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目前我院儿科可达到的服务能力为:

(1)新生儿复苏;

(2)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3)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等六项基本服务。

3.儿科技术服务能力

要求必须达标20项,我院现能达到18项。

期望达到36项,我院能够达到10项。

三、存在问题

(一)妇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妇产科护理人员短缺未达到标准要求。

目前我院妇科护士:

床位比为2,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护士床位比为≥2.5。

2.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配置及ICU基本设备不齐全。

宫纱(或水囊)、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呼吸机、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输血泵等设备、器械我院未达标。

ICU设备:

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等设备仪器未能达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1)相关医护人员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

(2)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等其他部分内容我院无法达标。

(二)儿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儿科护理人员缺乏。

目前我院儿科护士:

床位比为0.4,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人员要求,护士床位比为≥0.6。

2.设备配置小部分暂时未达标。

参照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要求数量:

电子称、身长测量仪、血气分析仪、空氧混合器等设备未配备。

3.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依据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不短于72小时的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CPAP)或不短于24小时的常频机械通气这项基本服务能力我院无法实现。

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必须提供的技术项目中以下两项我院未能达到要求:

1.肺表面活性物质应用;2.溶血病检测。

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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