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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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项目部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钢筋工

第一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二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2m区域内禁止行人。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第三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四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五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等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六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七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八条 绑扎立墩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墩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九条 绑扎较高墩柱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安装安全网。

绑扎时应挂好安全带。

第十条 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

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十一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准将木棒或衡木插入钢筋骨架内,并坐在木棒或行本上操作。

第十二条 钢筋超长时,捆扎应牢固,使用塔吊、汽车起重机的应在信号工指挥下进行。

若使用人工传递应拟定操作方案并应在监护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在操作平台上堆放钢筋或物料应牢靠,操作工具不用时,必须装在工具袋内,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 使用钢筋冷拉机、切断机、弯曲机,应遵守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先检查后使用,使用后切断电源,设备应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二章电焊工

第一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二条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三条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四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五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六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七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八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九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十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十一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十二条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十三条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第十四条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十五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十六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三章气焊(割)工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第二条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四条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离不得小于5m,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乙炔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五条乙炔瓶在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不得横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

第六条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七条点火时,焊(割)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割)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

第八条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九条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的,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第四章模板工

第一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二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支设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第五条支设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没有防护的梁底模边侧行走。

第六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第七条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

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八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第五章混凝土工

第一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二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板上操作。

第三条用输送泵输送检,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四条浇灌承台、墩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五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六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六章架子工

第一条架子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应每年进行一次体验。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第二条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

悬挂挑式脚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它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30m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

同时,搭设前架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

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三条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

作业时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

禁止打闹和开玩笑。

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

严禁酒后上班。

第四条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

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

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集中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kg。

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第六条脚手架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

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2m作为接闪器,并在该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

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第七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

脚手板须满铺,离建筑物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不得用砖垫。

第八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

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第九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周围设密目网维护。

第十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十一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十二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七章起重机司机

第一条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机械。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第三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第四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五条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

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

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

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第七条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

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第八条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九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时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条不许横拖和斜吊。

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第十一条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第十二条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

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第十三条两机或多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十四条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

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第十五条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第十六条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

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关门上锁。

第八章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第一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第三条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第四条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读表。

油压不得超过技术交底规定值,不得随便变更。

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五条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第六条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七条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

第八条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第九条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第十条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信号,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马道。

第十二条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后,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第九章电工

第一条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第二条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三条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四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五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六条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第七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八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第九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十条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十二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十三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十四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十五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十六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十八条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十九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二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十章普通工(杂工)

第一条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二条配合机械开挖基坑,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第三条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四条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

第五条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

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六条砌护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七条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无损。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

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

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八条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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