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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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宁海建新房地房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
操
作
细
则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操作指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不包含产品定位标准,例如:
装修标准、大型关系到使用功能的变更。
工程联系单偏重于工作上联系事宜,只作事实认定依据,不作最终结算依据。
一、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
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
工程联系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协调处理各种工程事件,单方出具的书面联系文书,一般由出具方签字盖章。
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也可通俗点讲,是工作联系单,比如通知承包人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
哪些工作事项需要增加或减少,由谁做的问题,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市领导要来视察,城管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
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才会被确认。
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包人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
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
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等相关流程。
二、工程变更单
1、设计变更单
1.1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任何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联系单位需我方确认,方可纳入结算范围。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2.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当然施工单位原因需材料代换,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
2.2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建筑结构、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3由于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政府部门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等原因,不能按图施工须变更设计的;
2.5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须变更设计或者采用补强措施的;
2.6由于销售部、客户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三、工程签证单
1、工程签证是指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个方面。
签证的方式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签证,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签证。
2、工程签证单产生的原因,有技术核定单产生的签证、工程联系单产生的签证和其他现场原因直接产生的签证等。
3、工程签证单的办理应该在其表述内容施工完成后方可办理。
4、工程签证单本身不属于技术资料,其内容不作为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工程签证单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方始生效,监理单位作为见证方签字盖章予以见证。
5、工程签证的主要类型:
5.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5.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零星工程;
5.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7、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的签证: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以零工、台班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零工或机械台班,必须由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签证。
8、所有工程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人指定印章才能生效,承包人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四、工程签证单的费用结算
1、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遇到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包人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
在发包人内部,这一块的流程由工程部与造价部联合完成。
2、工程量确认后,承包人并不是就可以直接拿钱了。
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量,重新进行价款事项的审核确认。
在发包人内部由造价部主办,审核结果报发包人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形式,向承包人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
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3.2.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3.3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现场代表)是指建设单位项目总经理,指定现场负责人;
3.4成本管理部:
泛指建设单位采购部和预算财务部
4.职责
4.1.现场代表
4.1.1.负责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量内容,并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4.1.2.负责给签证单编号,并下发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4.1.3.负责签证量的审核。
4.1.4.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审批过程。
4.2.成本管理部门签字权限
4.2.1.负责签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的审核;
4.2.2.负责特殊材料价格审核;
4.3.副总经理
4.3.1.负责元以下签证单的审批;
4.3.2.负责元及以上签证的审核。
4.3.3对超出权限的签证上报总裁审批。
5.工作程序
5.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5.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5.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5.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5.1.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5.2.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5.2.1.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5.2.2.完工确认原则:
当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部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5.2.3.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5.3.现场签证的提出
5.3.1.根据引起现场签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现场签证分两种情况:
由甲方相关指令(如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现场签证
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现场签证。
5.3.2.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现场签证发生时,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正常签证,还是属于特急签证(详见3.2术语和定义)。
如果属于正常签证,则按照“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7内完成;
如果属于特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则按照“边估价,边实施”的原则,由甲方发出相关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同时要求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办妥全部审批手续。
5.3.3.施工单位接到甲方指令后,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特急签证,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同时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3.4.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现场签证需求。
同样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5.3.5.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单》时,要求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如属实测实量的,可以先确认工程量,按预估单价,估算造价;
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
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则需事先确定,包括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也就是说需填写《价格确认单》);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5.4.现场签证的审核
5.4.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的当日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签署意见。
5.4.2.现场代表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
5.4.3.成本管理部门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成本管理部门对其中的签证费用进行核算;对于其它情况引起的现场签证,成本管理部门需进行审核。
5.4.4.成本管理部门审核完成之后,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的审批权限,对签证进行审批。
5.4.5.签证的审批权限:
(每个项目管理开工前授权)
5.5.签证单的发放
5.5.1.审批通过后,签证单汇总到成本管理部,盖章后,存档一份,其余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5.6.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5.6.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5.6.2.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的复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造价的复核。
5.6.3.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门共同在《现场签证单》中签字确认。
5.6.4.如需要实测实量的,则由成本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到场测量,并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5.6.5.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5.7.现场签证的结算
5.7.1.成本管理部对已完工的项目按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结算。
5.7.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如合同没约定时,当签证费用累计每满50万元时,可在中间支付中予以支付,不满时在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5.8.现场签证的汇总分析
5.8.1.现场代表每月对现场工程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签证汇总表》。
5.8.2.现场代表负责对完工的《现场签证签单》进行归档保存。
5.9.其他管理要求
5.9.1.《现场签证签单》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5.9.2.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5.9.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工作量确认;
5.9.4.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5.9.5.签证单需列出附带预算或各工作量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5.9.6.签证原件一式五份,乙方两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项目部一份,成本管理部门一份)。
5.9.7.现场代表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5.9.8.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a)该签证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b)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c)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d)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提出单位
工程名称
主送单位
日期
事由:
抄送单位:
***单位
提出单位签字(盖章):
接收单位意见(签收)
经办人:
工程变更通知单
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变更部位
施工合同编号
变更名称
日期
变更原因
提出方
□1.我司(部门)□2.设计院□3.施工方
变更原因 分类
□1.设计类:
A.设计错漏B.补充及二次设计C.现场条件
□2.现场施工类:
A.施工错误B.施工困难C.施工进度要求
□3.营销类:
A.客户需求B.策划补充修改
□4.其它:
A.领导要求B.政府要求C.
变更内容
附件(页数)
建设单位会签栏
经办人
审核人意见
总工室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总裁意见
执行情况:
(本设计变更通知单所附内容实施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准确对实施完成情况评价)
工程部现场代表签名:
涉及到建筑结构安全、建设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变更,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作最后确认,不涉及前两种情况的,总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项目负责人报总经理审批后,再签认。
工程签证单
(施工单位用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事项
原因: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审核
签名盖章):
日期:
建设单位
工程部审核
事由及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领导签章:
预算财务部审核
采购部部审核
如需采购部门进行核价时需签署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变更执行情况:
现场负责人签名:
说明:
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工程部、计划财务部各1份,变更执行情况在完工后签发施工方。
无签发变更执行情况,不得进行结算。
表中证明人不局限职务和部门,只要公司内部与本签证相关人员即可。
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表。
工程价格确认单
(施工单位用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事项
原因: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审核
签名盖章:
日期:
工程部经办人
工程部经理意见
采购部意见
预算财务部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意见
说明:
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工程部、计划财务部各1份,表格空间不够或我方审批价格表可另附表。
工程签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