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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

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

 

说明

1、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统一管理标准,提升管理绩效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3、本制度为本工程主要管理框架。

4、各分包单位需严格遵循项目部各项制度开展工作。

5、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严禁出现抵触总包管理、辱骂、威胁总管管理人员等行为。

 

一、分包单位进场审批表

中国建筑管理表格

分包商进场审批表

表格编号

工程名称

分包商名称

分包内容

分包商代表

联系方式

审核内容

审核情况

审核人

签字

分包商现场人员花名册及其附件

 

劳务工程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据

 

分包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工程师

临时设施需要计划

 

物资机具清单

 

材料工程师

项目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二、各部门要求

商务部

1、报量管理

1.1分包报量管理

1.分包人月/年度报量应及时审核且实事求是,严禁代替分包人计提,每月20日前完成,时间点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分包报量必须有分包人签字、盖章,分包不能盖章时,分包签字代表人必须取得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

2.项目安全总监应根据项目月度考核情况将分包商每月报量中的安措费进行考核并单独计量(按分包商实际投入情况记取费用)。

3.项目部物资工程师将当月各分包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数量和价格进行计算汇总,签字确认后提交项目商务经理,作为中间计量的材料价格、节超分析的依据。

4.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有关规定,造成我方经济损失增加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项目商务经理作为中期计量资料。

5.分包人每月及时填制《分包月报量审核报告》,项目商务人员审核后提交给项目成本会计并取得签收手续,每月26日前完成erp录入。

6.经分包人签字确认的工作量由项目商务经理留存,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签证、索赔管理

2.1分包签证、索赔管理

2.1.1项目部审核要求

1.严禁白条签证。

项目部签证经办人、生产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必要的陈述。

2.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由签证经办人负责记录现场签证的详实情况(如:

劳动力、部位、尺寸、工作量、起止时间等),保留相关影像资料并及时提供给项目商务经理核实,督促、审核分包商上报的签证,事由发生后2日内提交商务经理复核,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对于返工,必须先认定返工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因质量问题返工、修补,谁施工谁负责,不允许签点工或费用。

5.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考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1.2项目部审批权限

1.必须由专业工程师、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后,方可同意分包人施工。

2.指令单一式三份,签发后一份由专业工程师保管,一份交由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一份留商务部留存。

3.指令内容施工完毕后,分包人提交专业工程师《分包经济签证单》,同时附上指令单,由专业工程师组织会审会签,无指令单相关人员则拒绝会签。

4.专业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对签证事实进行认定并计算工程量,项目商务经理进行工程量复核和计价。

5.项目商务经理对照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6.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商务经理不得计入分包结算,三级单位将不予审核。

2.1.3需上报审批的签证

1.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或改变合同单价或合同单价没有而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认价格的,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的经济签证,必须上报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审查,且经三级单位总经济师审批后,方可发给分包人。

2.单份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单份金额超过2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公司总经济师审查签字后,方可给予分包人签证。

3.单份超过5万元的经济签证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办理。

2.1.4分包签证月结月清

1.项目分包签证单一式三份,由现场相关人员负责催办,由项目部相关人员逐级递交、审核,原则每周清理一次(每月必须保证一次),每月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后,两份由项目商务经理留存,一份返还分包人。

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前一律不得返还分包人。

2.所有项目分包签证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由项目商务人员填制《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由分包商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内容及签证金额,计入每月分包报量。

对于分包未签字确认的,不予付款,直至签字为止。

2.1.5无效签证

属于无效的签证,不得计入分包结算:

1.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3.超过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签证;

4.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公司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

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6.签订内容或价格与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不符的,或者相互矛盾或重复的;

7.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8.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9.签证的数据或者文字有改动,加大总承包方义务的;

10.项目部审批权限范围内非经项目经办人、生产经理或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的签证。

3、结算管理

3.1、分包结算

3.1.1审核时限

1.在分包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5天内,要求分包人向项目部递送《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递送会签单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书。

3.1.2分包结算的要求

1.分包结算书格式及要求统一格式。

2.所有分包结算(含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分包结算书、已完工程申请确认表、各分包单位费用相互抵扣表、编制说明、分包工程结算书、工程材料节超分析表、工程材料领用对账单、分包合同原件、计算底稿等结算资料)必须由我方商务管理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不得委托分包人提交。

3.项目部所提交的结算书分包必须签字、盖章(与合同一致)、资料有效齐全,否则不予接收并视为未完成初审。

3.1.3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

所有的分包结算报二级单位总经济师签字确认后,加盖二级单位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

技术部

1)图纸会审制度

分包单位进场后,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发放正式图纸,正式图纸发放后,分包单位技术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核、作好图纸会审预记录,并与总承包、监理、设计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先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然后四方共同会审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作好记录,会后整理出图纸会审记录,报各方签章认可,最后发放至各方人员,并由总包技术部组织将图纸会审内容反映至图纸。

未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而导致影响现场施工情况的,视问题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

分包方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作出协调和相应的配合,不论该图纸是发自发包方、总承包方和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独立施工单位。

若前述图纸间有任何矛盾,分包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总包方,说明差异之处,而总包方须给予指示。

2)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制度

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体系。

配备总包单位要求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测量员,实验员等。

并将人员资质及时报送总承包单位审核。

技术管理过程中如不能满足总包方要求,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增加技术管理人员、乃至人员更换,更换时限不得超过3天,如若未能满足要求,总承包有权对当月进度款予以3%的扣除。

3)技术交底制度

分包方要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有针对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报送总包方审核完毕后,针对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分包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分包班组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级的技术交底。

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

不得因技术交底不清而影响正常施工。

因技术交底不清而影响正常施工,视问题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

4)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

方案编制、复核完成后交总包方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评审,并征求监理单位意见,经修改后报监理、总包方审批。

未及时编制施工方案的按每次1000元进行罚款。

5)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制度

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制度内容包括施工环境条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参加施工人员(重点是特殊操作人员、技术质量控制人员)的技能,所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性能是否能够满足该项新技术质量特性的要求等。

6)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分包进场后,由总包单位将工程的水准点移交给分包单位。

水准点的引测工作由分包测量员负责,工程定位放线后,分包测量工程师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分包项目总工复核签字,同时报送总包和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未执行验线制度,每次罚款1000元。

7)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指对重要的或影响工程的技术项目进行复查、核对,以避免发生重大差错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

分包应针对没到工序进行技术复核,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分包项目应做好技术复核的记录,并妥善保存,签字后列入技术档案。

需要时报送总包方或监理方检查。

未做好技术复核记录资料的,每次罚款1000元。

8)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

分包方进场后应及时配齐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并在施工中及时更新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对已作废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要及时作废,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并做好记录工作,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重要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需移交给业主、城建档案馆和施工单位自存。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分包项目总工对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分包项目部应设专职资料员协助分包技术负责人进行管理,宝鸡当地有其它要求时,应执行宝鸡当地规定。

需要时,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总包或监理单位验收。

如未按照总承包要求上缴资料,总承包单位有权扣除当月3%的进度款。

10)分包单位深化设计管理要求

1、深化设计工作由分包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具体设计管理工作可由分包项目总工或设计负责人负责。

2、深化设计时限的要求:

1)总承包方根据项目特点和总进度要求,结合具体分项内容,确定合理的深化周期(具体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但总承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周期),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深化设计启动后1天内向总包方提交深化设计进度计划,每天下班前如实向总包方上报设计进度情况,一经发现虚报滞后,每次罚款1000元。

3、深化设计人员的要求:

1)分包方需按照总包方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深化设计人员,确保工程深化设计周期、深度、质量满足施工要求。

2)深化设计主要人员必须有类似大型项目深化设计经验,同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进场后一周内报总包方审核。

3)深化设计过程中如不能满足总包方要求,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增加设计人员、驻场设计、乃至人员更换,更换时限不得超过3天,且设计周期不予调整。

4)施工过程中,深化设计人员必须驻场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4、深化设计质量的要求:

分包方应保证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并在审查过程中积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审查意见,确保图纸审查按期通过,满足施工要求。

深化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成果负责,不因审查而转移。

5、深化设计报审的要求:

分包深化考虑足够的审核时间,一般为3-5天。

总包、监理、业主、设计院等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分包须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审查修改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6、深化设计图纸要求:

深化设计审查通过后分包方提交不少于8套由设计院签字盖章图纸,相关费用自理。

7、其他要求

分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商要求配置满足分包商自施范围内所需管理人员及设备,其中驻场BIM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负责配合总承包商完成模型的深化维护工作。

若不能按照总承包商指定时间到场,或配置不到位,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8、分包商所有深化设计成果应全部上交总承包单位,一切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且深化设计成果必须完成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若未达到总承包单位签确要求,每月扣除5%进度款。

如若未按总承包单位要求进行整改,总承包单位有权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1)分包单位BIM实施管理要求

1、分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安排专职BIM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配合总包完成BIM深化设计工作。

分包单位BIM人员由总包统一管理,BIM深化设计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实施。

2、分包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分包商自施范围内BIM模型,且配合总包BIM工作室落实各项BIM技术的实施,且对本专业BIM模型及相关成果负责。

3、分包单位技术人员需定期参加总包BIM工作室组织的BIM专题例会,会中共同商讨BIM深化设计具体方案。

4、由总包下发的BIM深化设计施工图,分包单位需在收到深化设计图纸3天内完成对图纸的审核,并上报审核意见,如不上报,将视为分包单位对深化设计图纸无意见,且分包单位对BIM深化设计图纸负责,BIM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待各方审核完成后,必须进行各方会签,并进行模型与图纸的封样。

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BIM工作室出具的深化设计图纸施工,若未按图施工而造成拆改、返工,将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区域内所有专业拆改、返工的费用,且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6、若分包单位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专职BIM人员与相关设备,总包单位将视情扣除相应的BIM技术服务费。

工程部

1.工期管理

1)进场1周内按照总包制定的工期节点上报总进度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每周五上午12点之前上报下周施工计划;

2)分包进场1周内上报满足施工要求的劳动力进场计划、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和场地需求计划。

3)项目部每周对施工周计划进行销项,逾期节点按照分包进度考核制度处罚,并每滞后一个节点扣减工程量的0.5%。

2.文明施工

1)施工过程必须做到随干随清,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且施工垃圾运输到项目部制定地点;

2)项目部每周二上午9:

00组织各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巡场,涵盖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物资等各方面,且每月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及对综合评比名次以函件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3.施工过程遇到各单位交叉施工问题先自行沟通,并及时通知总包现场工程师解决,因协调不力工期不给于延长。

4.夜间作业需要施工电梯、汽车吊等垂直水平运输施工机械,下午5:

00前报作业面专业工程师填写夜间作业申请表。

5.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进行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保持责任区域清洁。

6.出现交叉作业时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

7.分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交工作面移交申请。

8.分包单位材料进场后堆放于总包单位指定区域并码放整齐、标识齐全。

9.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现场迎检工作。

劳务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且在施工过程中,同一单位四类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发生变更,及时备案。

2)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包等上级单位相关的劳务管理制度。

3)劳务工人到达项目后集中办理门禁卡,并交纳相应工本费。

4)作业前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登记表、花名册、工人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及每周五更新进退场人员登记表。

5)每月28号提供劳务工人出勤记录表及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

6)分包进场前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

物资部

1.专业分包单位至少配备一名有授权的专职材料员。

2.进场前,专业分包材料员上报物资设备招标总计划及物资设备进场总计划。

3.进场前,专业分包材料员上报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及相应供应商资质,每月30号更新。

总承包定期对专业分包的供应商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供货能力,是否有不良记录。

4.专业分包物资设备进场前,务必提前24小时及时上报总承包物资部、工程部、试验员及监理单位物资设备进场计划,在专业分包物资设备进场时,进行四方联合验收(有必要的物资设备须通知业主单位),待质量达到要求,品牌达到合同约定后方能进场。

进场后由专业分包材料员做好物资设备进场记录台账,并配合试验员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及时将复试报告递送至总包试验员和资料室。

专业分包材料员每周五17:

00之前上报签字版本周《物资设备进场验证记录》。

5.专业分包进场物资必须服从总承包的现场平面布置,安排在指定地方码放,进场材料堆码规范化、分类化、标识化。

如有随意堆放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每次500-5000元罚款。

如果专业分包材料与总承包材料相同时,进场时需要在总包物资部做好备案,现场使用时做好区分,防止混淆。

专业分包单位材料对本单位的物资设备负有全部保管责任,若出现损坏、丢失等现象各个专业分包自行承担。

6.分包进场材料做好材料标识工作。

标识牌上明确进场材料、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检验状态、标识人等信息。

检查中如果发现未设置材料标识牌,发现一处将对专业分包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专业分包不经总包物资部同意擅自使用总包物资设备,更不得出现损坏总承包物资现象。

如果出现擅自使用总包物资和破坏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分包处以每次5000-50000元罚款。

8.专业分包处理废旧物资时,必须通知总承包物资部,在总包物资部监察下处理。

如有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处以每次500-5000元罚款。

如发现分包擅自处理总包物资现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每次10000-50000元罚款。

9.分包物资出场遵循《出门证》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场,如有发现擅自运送材料出场,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增加进门制度

10.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由本单位授权的项目经理带领本单位准材料员前往总承包物资管理部办理进场前所有物资管理方面的进场具体手续,否则不予专业分包单位进场。

安全部

1)基本要求

1、分包单位严格根据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时编制相应安全专项方案并上报总包,严禁无方案施工。

2、分包单位按照相关配置足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相关资料上报总包,专职安全员未经总包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总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4、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与总包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5、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的规定给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鞋和绑腿、马甲等劳保用品,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6、分包单位所属作业人员,进场前进行入场教育,并按照总包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施工过程中加强员工教育,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7、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要求每日进行早班会。

8、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9、机具设备、安全物资、电箱等进场前,须经总包单位场外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总包安全部存档。

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造成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盖章汇总后上报总承包。

11、分包单位应配置专业电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漏保”原则。

12、各分包必须严格按照总包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生活区管理,杜绝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及存储危险品等行为。

13、做好危险作业审批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危险作业。

14、各分包需加强作业人员教育,严禁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嫖娼等违法事件。

15、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16、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因分包单位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单位负责,对总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分包单位翻倍赔偿。

2)、“十项零容忍”要求

1)“零容忍”隐患清单见下:

(一)工人未经入场安全教育;

(二)工人未经安全技术交底;

(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危大工程违反住建部37号令管理规定;

(五)受限空间、防护设施拆除、动火、爆破、起重吊装、建(构)拆除等危险作业未经许可;

(六)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

(七)卸料平台超载;

(八)临边、洞口无防护;

(九)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

(十)未记录安全监督日志。

2)处罚标准

1、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1项“零容忍”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停工或局部停工处理。

2、检查出2项及以上“零容忍”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除要求停工和通报批评外,还要将该分部分项工程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

各类检查应重点检查重点监控部位,监控持续时间为一个季度。

质量管理

质量处罚措施

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6000元/月的罚款。

2、分包单位要按时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周、月、季度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例会,对无故缺席处以200元/此罚款,无故迟到处以50元/次罚款。

3、技术交底:

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0元/次。

4、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工长和分包质量员组织工序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

接收单位要对接收部位的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

未进行工序交接部位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分包单位进行1000元/次罚款处理。

5、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验收,擅自施工,给予5000元/的处罚。

6、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7、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8、现场严格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量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及施工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20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承担质量隐患返修费用。

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现场需要整改问题严重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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