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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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和规范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1.1安全教育培训:

(1)新进员工和换岗复工员工必须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经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3)经公司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

(4)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使用的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有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达到和合格上岗。

2.1.2劳动保护规定:

(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

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留有长发的员工必须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内。

(2)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3)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必须穿公司指定的工作服,不得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衣物,更不准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危险工房或库房。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特殊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护具、器械(像绝缘棒、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等。

2.2上岗要求:

2.2.1各级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指挥或者作业,严禁有“三违”行为

2.2.2上岗作业前必须对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和使用工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排除或报告,确认安全后再行操作,决不允许设备带病作业。

2.2.3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保护器具、设备、车辆以及必要的消防器材,不得损毁和破坏。

2.2.4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不得离岗、睡岗或串岗。

需要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作业面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顺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安排。

2.2.5严禁酒后上班,疲劳操作,工作场所不得饮食、闲谈或嘻戏打闹。

2.2.6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域严禁携带移动通讯工具。

2.3车间通行安全规定:

2.3.1各级人员须在人行通道上必须靠右行走,两人一排,三人一列,服从警示标志指令,严禁冒险穿行或通行;

2.3.2起重作业现场、悬挂轨道走廊内,严禁攀登护栏或吊物,不得在吊臂下站立、停留或通行,严禁将肢体伸进警戒区域。

2.3.3生产区内不得驾驶摩托车或骑乘自行车等代步工具。

2.3.4厂内机动车、电瓶车不准违规载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或抛装物品;

2.3.5公司生产、生活区内机动车、电瓶车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过(5公里/小时)

2.4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2.4.1遵守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劳动纪律,服从现场安全管理指令;

2.4.2进入材料库房、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场所及有专门管理规定的区域,严禁烟火,禁止擅自使用设备设施和工具。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和物资贮存场所;

2.4.3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设备技术改造或对在用设备,安装新的技术装置,必须按制度规定的申办、论证、审批和试运行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严禁擅自拆除,或改装各类生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有关安全监控和保险装置;

2.4.4非确定的岗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材料库等场所,因工作需要进入以上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

2.5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5.1服从安全管理,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纪律,接受安全检查,增强自我的约束能力,保持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和物料的安全状态,随时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岗位生产安全;

2.5.2随时保持厂区、车间、库房和办公区域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各类物料堆码场所应整齐、稳妥,防止倒塌或损坏;

2.5.3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满足劳动保护、消防、环保有关规定,保持正常生产作业的安全要求,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安全标志、标线标明的要求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纠正或上报;

2.5.4自觉维护作业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器材和防火、灭火用品、不得在消防用品、用具周围10米范围内堆放其它物品。

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群众;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懂得扑救方法、懂得逃生方法;

2.5.5作业完工后应当按规定整理现场设备、物资和工具,并清除作业区域的积水、油污、垃圾和废料。

2.6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2.6.1需要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施工作业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2.6.2由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前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确认完好有效;

2.6.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6.4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佩戴安全帽,脚下应穿软底防滑鞋;

2.6.5作业时工具和物料应当堆放平稳,并不得妨碍操作和行走。

作业过程中应当稳妥放置物料,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6.6梯架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检查确认登高用具安放平稳、可靠,在跳板上堆码物料须在规定承重范围之内,并留足安全通道;

2.6.7作业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缺陷或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经妥善处理后,再行恢复作业。

2.6.8作业过程中生产岗位发生事故要立即断开涉险区域电源、气源、和其他动力源,转移危险物品,疏散周围人员,在采取自救安全避险措施的同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并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设备使用和维护按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配电房内工作的劳动保护和具体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2.3维修电气设备时须断电操作,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2.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接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电工进行。

2.5在工作中如有换人或换班,接班人员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认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可投入工作。

2.6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按照公司《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制度》进行审批,批准后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作业。

2.7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2.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2.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带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2.10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2.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2.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2.13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作业。

在滑动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2.14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2.15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2.16配电房内一切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等必须定期作高压预防性试验、超试验期,性能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17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器设备,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生产处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如发生紧急情况,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然后再上报。

2.18在进行高压拉、合闸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同时侧身用绝缘棒操作。

2.19对配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和操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其中一人监护,其余人员进行操作。

2.20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21保持配电盘及室内清洁卫生,道路畅通。

2.22班后要认真做好记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工安全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

2.内容

2.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1.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1.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2.1.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2.1.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2.1.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2.1.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2.1.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2.1.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2.1.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1.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2.2倒闸操作规程

2.2.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2.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2.2.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2.2.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2.2.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2.3.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

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3.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1)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2)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2.3.3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2.3.4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2.3.5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2.3.6接地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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