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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

  1、培训计划

  1.1监理项目部制订培训计划。

  监理项目部培训计划主要以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特点、技术特点培训、监理项目管理部66KV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与规定、监理项目管理部66KV工程规程、规范和标准培训等为主。

监理项目部培训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交项目部所属部室备案。

  1.2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的计划要按原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1.3本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学习,学习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公司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

所有监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本工程的特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工程的特点进行,以提高监理人员的创优意识和监理业务水平。

施工期间监理、施工项目部应随着工程进展及人员调换不定期进行工作培训、学习。

  2、培训实施

  监理项目部按职责划分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学习、自学、举办培训班、送出培训等形式。

适合考试考核的,要组织考试考核,并保留《监理人员岗前培训统计表》。

  2.1集中学习

  监理项目部培训以集中学习为主要方式。

集中学习的监理项目部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主要培训内容、参培人员名单和参培人员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

做好培训记录。

  2.2自学

  采用自学培训形式的监理项目部做好培训纪录。

内容包括学习要求、主要培训内容、自学笔记检查纪录。

  2.3现场实际培训

  参加现场实际培训前,由监理项目部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模拟培训,达到监理技能的应知应会效果。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

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2.2施工方案:

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资源供应计划:

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

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

  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并进行闭环管理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1.为保证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1监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

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

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

  1.5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2.为加强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停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

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2.3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保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保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2.4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2.5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

如果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

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2.6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暂停令。

  2.7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

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2.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标。

依据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职责要求

  涉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照《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

  3.工程整改通知

  监理项目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1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

  3.2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

  3.3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照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合同和国网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

  3.4特殊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5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

  3.6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

  3.7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

  3.8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章作业;

  3.9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

  4.工程整改复验

  4.1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进行认真整改。

整改完毕自检自验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复验。

监理复验人员应在报告中签署评价意见。

  4.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整改。

口头整改无效时,应下达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出验证结论。

  4.3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方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同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

  4.4监理项目部应对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事项(事件)及时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出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出整改合格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5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口头指令先行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书面《工程暂停令》。

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6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7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违章、违规、违制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安全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整改。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向监理项目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进行复查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如果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为保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符合规定条件,保证各种监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实现工程创优目标,特制定本审查规定:

  1.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有关专业监理师审查和总监理师审定、签发。

  2.要求在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5天,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审核。

  3.在分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交底,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后续进场施工队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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