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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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

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

中医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医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定,具体如下:

一、外出进修管理办法1、基本原则

(1)根据我院业务发展规划、科室专业发展及个人专长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要求地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2)专业对口,择优选送。

(3)外出进修时间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4)科室制定进修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科室批准,报科教科,全院统筹安排。

2、选送条件

(1)思想进步,医德高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年度考核称职;钻研业务,事业心强者。

(2)身体健康,能坚持进修学习者。

(3)本科毕业2年、专科毕业4年、中专毕业6年以上并获得医师执业资格者,方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

(4)医士、2年以下的住院医师职称者原则上不安排到省外医院进修。

(5)再次进修的间隔时间一般在3年以上。

(6)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及各专科专病建设发展的需要,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7)优先条件省、市级名中医;省、市、局、院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有科研成果者;带科研项目进修学习者;配合科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者;科室技术骨干(至少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8)不选送进修情况未完成上一年度我院院内学分规定者;参加相关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或上岗证考试未通过者;曾有外出进修,但未及时回院者,或不服从医院进修安排及相关规定者;受刑事处罚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者;发生医疗事故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予安排进修学习;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

3、进修申报、审批程序

(1)各科室每年11月根据本学科的发展需要,上报下一年度的进修计划,包括人员、进修方向到科教科,医院领导根据各科室业务发展情况及统筹计划讨论决定并备案。

(2)个人提出书面进修申请、进修方向,到科教科领取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格,科室审定评议,并做出详细意见(包括申请人具备进修的条件、进修方向的应用前景、进修单位、时间、进修回科拟开展的工作及科室支持条件),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人员还需护理部签署同意意见。

(3)科教科依据科室报送的进修计划,结合医院相关规定及选送条件,做出审核建议,报院领导讨论通过。

(4)由医院或科室联系进修单位。

(5)科教科协助办理相关进修手续,进修人员需与医院签署有关协议方可离院。

4、进修期间的费用管理

(1)进修期间的进修学习费、住宿费、交通费用实行以发票报销,总量控制,超出部份自负原则。

具体按昆明市政府、昆明市中医医院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外出进修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到医院科教科报到,提供进修结业证明书复印件或进修鉴定表,办理返院的相关财务手续,并由科教科出具进修费用报销证明,方可报销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

(4)进修回院工作3个月后,填写外出进修人员考核表,提出绩效工资申请,经科室考核,科教科审核,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医院按相关规定发放进修期间的绩效工资。

(5)进修期间违纪违规者,除执行相应处罚外,不享受以上待遇。

(6)进修期间的值班费、加班费等由所在进修医院负责。

5、进修后管理

(1)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工作1个月内,将进修的学习总结,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工作计划,专题讲座内容等报科教科。

(2)科教科或科室安排进修人员回院后3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作专题讲座1次。

(3)所有外出进修人员的有关档案,由科教科统一管理。

(4)进修期间请病、事假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培训单位的考核及鉴定意见,载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务评定资格和奖惩依据。

(6)完成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返回医院后,必须在医院服务八年以上,否则要赔偿全部进修学习费用及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

6、其它职工进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或经济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进修任务或未取得相应结业证,医院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未经医院批准,擅自结束进修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并按旷工处理。

(3)违反党纪国法或所在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行为不轨、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二、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3个月内短期培训班管理办法1、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按需派出;目标明确,学以致用;强化能力,注重实效。

(1)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具有实质性,其项目或课题必须与申请人从事的专业一致,并为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是我院准备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同时与医院的发展规划、科室发展计划相符合。

(2)为节支增效,在外省由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同一科室只能派1人参加;本省各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3)凡学术论文被中华医学会及各级分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年会录用者,以第一作者参会;遇有二人以上有论文交流时,其他同志的论文可由参会者代为交流;有大会授课者除外。

(4)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课题论文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者,以第一作者参会。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包括国际会议),具有高级职称者原则上每年(含省内)1次,中级职称及以下一般为每2年1次。

(6)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知名专家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省、市、局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引进的特殊人才等有专项培养经费者及担任各专业学会委员者,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参加学习者,不予报销费用,并按医院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8)医院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的选拔、培训、考核技术骨干等的培训学习由医院统筹安排。

(9)短期培训期间,学习人员的工资、奖金在原科室领取。

(10)未完成上一年度医院院内学分规定者,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2、审批程序:

参加学术会议,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持正式通知或邀请函,向科室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护理人员还要护理部签署意见;医院领导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会议。

3、外出学习的费用管理

(1)外出学习间的学习费和住宿费用实行以票报销,总量控制,超出部份自负原则。

(2)外出学习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不包括资料费)全额报销;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医院领导批准外出学习后方可订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且外出机票原则上统一由院办定购。

4、参加学术会议及短训班后管理

(1)参加学术会议后,由科教科组织参加者以院内学术报告或科内业务授课的形式将会议精神(包括大会所涉及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传达给医院医务人员,以达到效益最大化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如为科内业务授课,科室负责人需真实记录相关内容、听课者签字,以备事后核查。

并将讲稿报科教科。

(2)如为特殊技术培训班,参加者除须在本科介绍此技术外,还需提出在我院开展该技术的书面计划,内容包括该技术的应用前景、开展条件和预期进度。

计划书由科主任做出评估后送科教科存档。

(3)科教科于年中或年末到各科室督查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将督查结果书面汇报给医院领导,作为科室和职工参加下一次外出学习活动的审批依据。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

XX市中医医院20XX年X月X日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进修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外出进修、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的人员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会议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

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科室具备开展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仅限一次。

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批准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年会等,在XX省内召开的凡系委员的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可参加,省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必须请示院长同意。

学术活动费用每年每科不超过8000元。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会议原则上由医务科根据专业选派人员参加。

4、具体要求及流程:

(1)需外出开会、学术交流的人员,必须持相关的邀请信函,填写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报医务科备案并经上述审批手续方可外出。

未经上述程序者一律不安排报销。

(2)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填写外出学术交流汇报表,并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将讲课内容交医务科备案。

否则将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二、外出进修的相关规定1、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

外单位调入医院的职工满三年后方可外出进修学习。

2、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设置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医务科。

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

凡拟派出进修人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要求加派医师。

全院的进修、学习计划由医务科制定,上报分管院长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实施。

3、新建科室、新增项目确需进行计划外培训的须报医务科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各种免费培训、学习必须经医务科备案、审批后方可参加。

4、所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进修之前患有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得派出学习,年度内出现大的医疗纠纷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及毁坏医院声誉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的医护人员,不得安排进修学习。

5、进修学习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后果由本人自负。

6、进修学习人员,在进修期间纳入医务科统一管理,凡进修学习者应按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不得随意改变专业,不得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进修学习结束后立即返院。

返院后及时到医务科报到。

7、进修学习人员计划生育纳入医院管理的,进修期间需服从医院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不服从调度者取消其进修资格并按我院相关规定处理。

8、进修学习人员学成返院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提交详尽的进修学习报告,汇报进修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开展一次有关进修情况的汇报性业务讲座,至少开展一项新的适应性技术。

9、相关进修学习的费用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技术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 姓名:

科室:

职称:

职务:

学术会议时间:

学术会议地点:

学术会议举办方:

学术会议预计费用:

学术会议内容:

科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医务科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山东省外召开学术会议地点: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科室:

职称:

职务: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进修医院:

进修培训费用:

进修具体内容:

科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医务科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院长或主管院长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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