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水安化县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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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水安化县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

国水电设证甲字第180105-sj号

国水电勘证甲字第180105-kj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713号

湖南省资水

安化县株溪口水电站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二○○五年十月

 

批准:

吴生平

核定:

何铁生

审查:

刘志文

校核:

卜跃先

项目负责人:

赵卫华(环评)岗证字第B27130003号

编写:

赵卫华(环评)岗证字第B27130003号

郑清里(环评)岗证字第B27130014号

任宇(环评)岗证字第B27130005号

陶孜昀(环评)岗证字第B27130012号

周涛

卜跃先

参加人员:

李林刘鑫宇

 

附件

附件一: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函

附件二:

资水柘溪~史家洲河段规划复核报告的审查批复

附件三: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环评大纲评估意见

附件四: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环评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五: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单

附件六:

部分公众参与资料

附件七:

益阳市环保局的评价执行标准

附图

附图一:

资水柘溪以下河段梯级开发方案示意图

附图二:

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三: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枢纽工程布置图

附图四: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库区淹没范围示意图

附图五: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施工总布置图

附图六: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及植被分布示意图

附图七:

施工区环保措施布置示意图

附图八:

项目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布、水质监测、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1总则

1.1任务由来

资水流域地处长江中游南岸,跨湖南、广西两省(区),是洞庭湖水系湘、资、沅、澧四水中的第三大河。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湖南院)于1995年10月编制完成了《资水流域规划报告》,水利部以办规计〔1998〕81号文予以批复。

据规划报告,资水干流双江口以下布置有13个梯级,孔雀滩(222.0m,黄海高程系统,下同)+神滩渡(215.0m)+晒谷滩(208.0m)+筱溪(198m)+浪石滩(175.0m)+柘溪(167.2m)+东坪(94.0m)+敷溪口(87.0m)+金塘冲(61.7m)+马迹塘(55.7m)+白竹洲(48.7m)+修山(42.7m)+史家洲(34.0m)。

2004年湖南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对资水柘溪~史家洲河段进行了复核规划,并已通过湖南省水利厅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审查。

据复核报告,资水柘溪以下河段布置7个梯级,东坪(96.5m,黄海高程系统,下同)+株溪口(87.0m)+金塘冲(78m)+马迹塘(55.7m)+白竹洲(48.7m)+修山(43m)+史家洲(34.5m)。

干流柘溪水电站以上的5个梯级均为低水头,没有具有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水库。

其中,柘溪、马迹塘梯级已建成,东坪、修山梯级均在建,其余梯级待建。

根据规划复核报告内容,株溪口水电站梯级上衔东坪水电站,下接金塘冲水电站,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电工程,坝址位于安化县境内,上距东坪电站约16.3km,控制流域面积23213km2,占资水流域面积的82.8%。

2005年5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受业主湖南资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编制完成《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要求,在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编制专题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5年5月,业主委托我院承担株溪口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2005年7月中旬,我院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并通过了环评大纲评审,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针对环评大纲及大纲批复要求的中补充进行了大量工作,包括对污染源的核实、水环境质量的现场监测等,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报告送审稿。

2005年10月21日,由环保局评估中心组织在长沙召开了本报告书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湖南省环保局、益阳市环保局、安化县委县人民政府、安化县环保局、建设单位湖南资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组成了一个5人技术评审组,会议通过对报告书进行评审提了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

会后,我院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修改与补充,编制完成了本报告书报批稿,现上报省环保局进行审批。

1.2编制目的

a)通过对株溪口水电站影响区环境现状调查,分析区域环境的现状特征、主要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敏感点。

b)分析本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特点、影响范围,分析筛选出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及评价工作重点,提出补充的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内容与调查范围,并针对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提出将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

c)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预测与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对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减免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国务院令第253号;

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d)《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

e)《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修订;

h)《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11施行,1996.5.15修订;

i)《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k)《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6修订;

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1999.1.1;

m)《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

n)《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2.15;

o)《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3.1。

p)《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2004)2004-12-01实施

1.3.2有关规程、规范

a)《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993年9月18日发布,1994年4月1日起执行;

b)《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年11月18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c)《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1997年11月18日批准,1998年6月1日实施;

d)《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e)《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报批终审稿2001年8月)

1.3.3项目有关报告和文件

a)《安化县县志》(2002)

b)《安化县统计年鉴》(2002、2003、2004年)(安化县统计局)

c)《湖南省安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

d)《湖南省安化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1999.5)(安化县水利水电局)

e)《安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安化县计划委员会)

f)《安化县资江水域水生生物与渔业资源情况调查简介》(安化县畜牧水产局)

g)《安化县林业志》(2002.8)(安化县林业局)

h)《安化县农业区划报告》

i)《安化县传染病疫情总结》(2002、2003、2004年)(安化县卫生防疫站)

j)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化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04·36号)

k)株溪口水电站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安化县环境监测站)

l)《资江流域规划报告》,湖南院,1995.10

m)《资水柘溪~史家洲河段规划复核》2004.5

n)《湖南省安化县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2005年7月)]

o)《湖南资水株溪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函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化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株溪口水电站工程影响河段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及水质评价标准见表1.4.1-1所示。

表1.4.1-1工程影响河段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

河段

水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执行标准

(GB3838-2002)

东坪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共1.5km河段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Ⅱ类

东坪镇水厂取水口下游500m至黄沙坪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共3.3km河段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Ⅲ类

黄沙坪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共1.5km河段

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

Ⅱ类

黄沙坪水厂取水口下游500m至株溪口水电站坝址下游3km。

渔业用水区

Ⅲ类

底质评价标准:

河床底泥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的一级标准。

地下水评价标准: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

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执行(其中NO2执行环发[2001]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通知”的规定)。

声环境评价标准:

施工区附近居民区声环境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执行。

1.4.2排放标准

水环境:

根据Ⅲ类水域水质保护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

拟建工程地处乡村环境,在工程建设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施工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5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保护敏感点

1.5.1环境保护目标

水质:

受影响河段各水域保持原有的环境功能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与声环境:

保护对象为工程影响区内居民与施工人员,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

移民:

改善移民安置区生态环境,使移民及安置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生活质量不低于现状水平,并能有所提高。

文物古迹:

尽可能降低对唐家观古镇的影响,保证古镇建筑群的原貌不因工程建设和施工受到影响。

土地资源: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可能采取恢复和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库淹没占地,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水库蓄水浸没影响的耕园地。

生态环境:

尽量减少移民安置区、施工区、新建施工运输道路、取料场、弃渣场布置等对植被的破坏,对破坏了的植被尽快进行恢复,采取措施补偿或减轻施工及工程运行期间对库区和坝下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尽量降低本工程建设对工程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

人群健康:

加强工程施工和移民搬迁安置的环境卫生管理,控制和消灭与工程施工和水库蓄水有关的传染病媒介生物的疫源地,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流行。

水土保持:

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使工程影响区的水土流失水平不高于现状水平,达到地方水土保持规划的治理标准。

1.5.2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

根据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特点及现场初步调查,确定本工程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如下(见表1.5.2-1):

Ø水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主要包括库区河段内黄沙坪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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