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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纳税影响对比修改版

第一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纳税影响对比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纳税影响对比

如果申请成立一般纳税人:

假定实际年销售额160万,毛利率估定为20%(实际举例(302-247)/302=18.21%)

此时,理论上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160*20%*17%=5.44万

实际上,税务内部要求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0.8%以上,这里,暂按1%的税负率计算,即160万的销售,至少交1.6万的增值税。

否则将有很大的税务查帐风险。

所以,如果公司提高供应价格,按交1.6万增值税计算,公司产品的毛利应在6%左右(160*6%*17%=1.63),但另14%(20%-6%)的毛利所产生的增值税(即160*14%*17%=3.81)全部由公司承担的话,则公司提高供应价格的办法,在增值税的交纳上,两者是一样的,都是5.44(1.63+3.81)。

此时,一般纳税人税负率是5.44/160=3.4%,在所得税上则有较大的优势,因为是采用查帐征收的方式,按6%的毛利率计算,160万*6%,一年产生9.6万的毛利,月毛利为0.8万元,而公司实际的月费用在1.6万左右(工资8000+房租2900+通信费800+差旅费1000+物业400+交际2000+其他900),则月亏损0.8万元,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加防伪税控机,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的开支(自行开票),如果是税务代理代开票,月需80元。

财务核算也要求较高。

帐面亏损,则也有可能产生审计费用(税务事物所审计1500)。

一般情况下,不应产生亏损。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销售160万,按开票率80%计算,销售收入至少应128万,按4%的税率,则应纳税额为128*4%=5.12,按20%的毛利率,比一般纳税人略少。

如果按实际测算的18.21%的毛利率,160*18.21%*17%=4.95,则比一般纳税人略多。

因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是核定税率征收的,一般商业企业核定税率为7%,则所得税应缴纳128*7%*33%=2.96万。

如果销售额扩大,则所得税会有较大增加。

保守估计,所得税比一般纳税人多增加3万以上。

同样,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一般纳税人比相对简便。

不必增加设备投入。

第二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03-11-1700:

00:

00|来源:

|作者: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己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6)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篇: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

10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商业:

180万以下一般纳税人工业:

100万以上

一般纳税人商业:

180万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

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

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

(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

(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

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

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

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

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

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

以后程序同

(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摘自国税发[1994]116号通知

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已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根据税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

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4%、6%)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

《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适用的征收率4%或者6%确定)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3.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进行抵扣,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收入达到标准(工业年收入超过100万、商业年收入超过180万),而且核算健全的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个别产品是13%,出口产品零税率),可以抵扣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工业税率是6%,商业是4%,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专用发票,但是只能代开4%或6%的税率,对方也只能按4%或6%抵扣!

第四篇: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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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

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

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

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第五篇: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问题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分析

一、案例:

A企业为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

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90万元,已达到新条例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问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2009应税销售额达不到80万元,该如何处理?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

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

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1“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

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2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A企业为2011年新办商业企业,已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1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80万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

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于此三项的解释见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3第四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如果该企业未超过年应税销售额,则可以自主选择增值税征收缴纳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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