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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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质量通病防治总则

1总则

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1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宗旨和依据。

多年来,我省各地为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手册、指南、导则等,对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缺乏规范性和强制性,往往在具体执行中得不到落实,致使一些质量通病不能得到有效防治,不仅导致群众投诉,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而且不利于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因此,从我省乃至全国情况来看,很有必要编制本标准。

这对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有力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2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同时也明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控制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3明确本标准控制范围,但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并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处理,工程完工后不产生影响的质量通病不在本标准控制范围之内。

1.0.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1.0.4明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必须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范围。

2术语

2.0.1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1~2.0.3给出的3个术语,是本标准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和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主要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

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和有关资料。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1 本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为确保本标准的执行,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做法,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具体管理措施:

1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

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

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并明确奖罚措施。

3.0.2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3.0.2 本条规定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的责任,主要有两条:

一是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二是应将住宅工程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3.0.3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3 本条主要规定施工单位的责任,一是要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二是要报监理单位审查和建设单位批准。

根据实践经验做法,施工单位具体实施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2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控制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控制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内容总结报告》。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4本条主要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即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根据实践经验做法,监理单位在具体实施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 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评估报告》。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3.0.5 本条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的要求,以利于从源头上把好关。

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监督重点。

3.0.6本条主要是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以强化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监督。

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3.0.7 本条主要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解决办法,具体执行时应与招投标和造价管理机构协调。

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供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相关资料。

3.0.8 本条主要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1由参建各方会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

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验收有关资料。

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3.0.9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

3.0.9本条主要是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检查方法内容作出了规定。

3.0.10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3.0.10本条对住宅工程应用“四新技术”作出了规定,其依据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

4地基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1.1设计

1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

表4.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平均值

最大值

沉降量(mm)

150

砌体承重结构

基础的局部倾斜

中、低压缩性土0.002

高压缩性土0.003

0.003

0.004

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mm)

中、低压缩性土0.002l

高压缩性土0.003l

0.003l

0.004l

整体倾斜

Hg≤24

0.004

0.005

24<Hg≤60

0.003

0.004

60<Hg≤100

0.002

0.0025

Hg>100

0.0015

0.002

沉降

速率

(mm/d)

验收标准

(变形曲线逐步收敛且)

高层0.06

多层及以下0.10

0.08

0.12

稳定标准

高层0.01;多层及以下0.04

注:

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4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

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5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测量精度不低于Ⅱ级。

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4.1.1 设计

1 建筑物的沉降过大或产生不均匀沉降会直接导致工程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甚至产生沉降裂缝。

类似情况常常导致住户投诉甚至群访,处理时间很长,过程复杂,社会影响很大。

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地基基础设计时优化方案,充分考虑沉降和差异沉降的危害性。

本条参照上海地区有关文件和《南京地区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增补稿制定。

2 虽然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的设计,承载力和变形验算都可能达到设计要求,但由于在相同荷载下变形差异较大,在必须使用不同设计方案时,应设置沉降缝解决沉降差异。

4 建筑物层数相差较大、体型复杂、长度过长时,因为竖向荷载的差异、抗差异变形的刚度差等,最终可能会导致由于沉降产生的裂缝。

对于层数相差在10层以内的,是否设置沉降缝或后浇带,应根据变形的计算结果确定。

5 目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的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但竣工验收后,几乎所有建筑物因为产权的变更和不够重视,在使用期间不再观测。

本条规定对验收时没达到稳定标准的建筑物,应继续进行观测。

一般情况下,在验收前,建设单位与观测单位应签订观测合同,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之一,保证使用期间的沉降观测工作落到实处。

4.1.2施工

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

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sp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处)。

5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

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6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7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4.1.2施工

2、3有关规范有所规定,但执行不好,在此作出强调。

5地基基础承载力是保证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前提,对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来说,桩长和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是承载力控制的主要指标。

钻孔桩可通过泥浆所含成分和颜色的变化、钻孔的进尺和勘察时地质剖面图等综合鉴别判定。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4.2.1设计

1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

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

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

2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的处理。

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措施。

桩身质量的缺陷很多,如断桩、缩颈、夹泥、离析、偏位、桩身强度不符合要求等,但同一桩型产生各类缺陷的原因往往相似,本节将产生缺陷的主要原因和施工中必须控制的主要要素进行了归纳整理。

4.2.1人工挖孔桩用于软土和易流砂地区,既危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可能塌孔导致桩身缩颈、夹泥等,建设部和江苏省2004年均发文要求在不良地质条件下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

4.2.2施工

1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2对预制桩进场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进行破损和抗弯试验(管桩,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每进场300节必须抽一节做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对桩身开裂等超过规定的不合格桩不得使用。

3灌注桩混凝土浇筑

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和地下水位0.5~1.0m以上,确有困难时,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不少于2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沉管灌注桩

1)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

2)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1~1.2m/min,软土地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

3)复打桩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反插时,反插深度不应大于活瓣桩尖的2/3或不大于0.5~1.0m。

5钻孔灌注桩

1)护筒底部应安放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

2)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在泥浆顶部和孔底分别测量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

3)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

4)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后2h内(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1~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土标高。

6人工挖孔桩

1)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2)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

7水泥土搅拌桩

1)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应经标定并保证正常工作。

3)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4)水泥土搅拌桩应在成桩7d内,按总桩数的2%,用轻便触探检查桩身均匀性和判断桩身强度;成桩7d后,按总桩数的5%,开挖桩头检查搅拌均匀性和成桩直径。

8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4.2.2施工

1桩身垂直度以前重视不够,特别是泥浆护壁钻孔桩等,虽然有控制指标,但现场难以操作,除沉桩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外,成孔后可采用超声波等进行垂直度检测。

2对管桩的破损检验主要指混凝土强度检验和钢材规格、数量的复核,抗弯试验主要是产品性能的检验。

3灌注桩浇筑顶面高于地下水位0.5~1.0m以上有时难度较大,此时,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2m以上。

8随着桩基机械性能的改善,机械的重量,特别是静压桩的重量也在增加。

因为机械的行走导致桩身质量后期破坏的教训也不少,因此,有必要强调。

5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1.1混凝土裂缝、渗水

1设计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影响,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设防高度。

2)地下室墙板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水平分布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3)地下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

4)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5)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2材料

防水混凝土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应按规范复试符合要求后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3施工

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2)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的低碳钢丝不应接触模板。

固定模板而穿过混凝土结构的螺栓应加焊止水环。

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安排专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应满足要求。

4)混凝土采用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每层厚度宜为500~700mm,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振实,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

5)防水混凝土水平构件表面宜覆盖塑料薄膜或双层草袋浇水养护,竖向构件宜采用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1.1混凝土裂缝、渗水

1设计中钢筋的配置要求,是为了加强钢筋与混凝土的握裹力,增强抵抗裂缝开展的能力,有效地使混凝土裂缝宽而少,引导为细而密,发挥防水混凝土的裂缝自愈、闭合能力,防止渗漏。

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是为了减少混凝土收缩应力或温差应力的积聚,便于施工,降低混凝土开裂的产生。

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如采取补偿收缩混凝土。

2外加剂可提高防水混凝土的防水质量。

掺合料粉煤灰、硅粉等,它们在水泥水化后期均参与水化反应,掺加这些材料既可填充混凝土空隙,提高密实性,又可使混凝土流动性增加,同时由于它们早期不反应,可降低水泥早期的水化热,但其质量、掺量对混凝土有一定的影响,应通过试验确定。

3固定模板的措施,应考虑节点防水的施工,钢件如露于表面,经与空气接触,容易氧化(即生铁锈),钢铁氧化后,其体积产生膨胀(体积膨胀为铁原体的2.14倍),使混凝土表层承受拉力而出现开裂,裂缝处会进入更多的腐蚀性物质,使钢材锈蚀加剧,终至破坏混凝土结构,造成渗水通路,降低抗渗性能。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离析后,有的施工单位图省事,直接加水,增加了混凝土的含水率,使混凝土的收缩加大,易引起混凝土产生收缩裂缝。

要对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引起足够的重视,早期混凝土充分水化,可减少早期强度不足时的收缩开裂;采取覆盖措施,是为了混凝土保水、保湿,有利于强度的增长。

5.1.2变形缝渗、漏水

1设计

1)地下工程的变形缝宜设置在结构截面的突变处、地面荷载的悬殊段和地质明显不同的地方。

2)地下工程宜减少变形缝。

当必须设置时,应根据地下水压、水质、防水等级、地基和结构变形情况,选择合适的构造形式和材料。

2材料

当地下水压大于0.03MPa,环境温度在50℃以下,且不受强氧化剂作用,变形量较大时,可采用埋入式止水带和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相结合的防水方式,变形缝内还可嵌止水条止水;对环境温度高于50℃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有油类侵蚀的地方,可选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止水带或塑料止水带;无水压的地下工程,可用卷材防水层防水。

3施工

1)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2)金属止水带宜折边,连接接头应满焊、焊缝严密。

3)用木丝板和麻丝或聚氯乙烯泡沫塑料板作填缝材料时,随砌随填,木丝板和麻丝应经沥青浸湿。

4)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

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

金属止水带接头应采用相应的焊条满焊。

5)采用膨胀止水条嵌缝,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使用时,应防止先期受水浸泡膨胀。

6)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的两边,填防水油膏密封。

金属止水带压铁上下应铺垫橡胶垫条或石棉水泥布,以防渗漏。

5.1.2变形缝渗、漏水

1变形缝设置过多,变形缝防水节点处理难度加大,如施工措施不细致,易形成渗水通道。

2应根据工程所处的位置和环境条件选择合理的变形缝防水材料,增强变形缝防渗水能力。

5.1.3后浇带施工缝渗、漏水

1设计

1)后浇带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措施,并有构造详图。

2)后浇带混凝土应采取抗裂措施。

3)后浇带施工缝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2施工

1)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底拱、顶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

2)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

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3)后浇带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并凿到密实混凝土,再铺设去石水泥砂浆。

浇筑混凝土时,先浇水湿润,再及时浇灌混凝土,并振捣密实。

4)后浇带混凝土应进行养护。

5.1.3后浇带、施工缝渗漏水

1应尽可能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如留置施工缝,留置的位置、材料、施工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后浇带处的防水措施,如在基础底板先做宽于后浇带的附加防水层。

后浇带混凝土可采用微膨胀防水混凝土,也可掺加抗裂纤维等,强度等级高于两侧混凝土,后浇带、施工缝处采用3mm厚止水钢板,宽度不宜小于300mm。

采取水平施工缝加外贴式止水带、敷设遇水膨胀止水橡胶条或中埋止水带的方法效果较好。

2施工缝的处理虽然简单,但往往不受重视,应严格按照程序施工,防止施工缝处混凝土疏松,形成渗水源。

在混凝土终凝后,立即用钢丝刷将表面浮浆刷除,边刷边冲洗干净,保持湿润;浇灌混凝土时先铺水泥砂浆,目的是防止“烂根”。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2.1设计

1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层,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2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

2.5水泥砂浆找平。

5.2.2施工

1找平层表面应洁净、干燥,如有污物、油渍等,应洗刷干净、晾干后方可施工。

2柔性防水层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至垫层300mm以下。

3柔性防水层施工前,先涂刷基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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