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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方案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努力为新形势下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打好坚实基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支点。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努力建成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推动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

两江片区66.29平方公里(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平方公里),西永片区22.81平方公里(含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8.8平方公里、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5平方公里),果园港片区30.88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两江片区着力打造高端产业与高端要素集聚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电子核心部件、云计算、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总部贸易、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仓储分拨、专业服务、融资租赁、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推进金融业开放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物流、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的集聚辐射能力;西永片区着力打造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制造业及保税物流中转分拨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加工贸易发展模式;果园港片区着力打造多式联运物流转运中心,重点发展国际中转、集拼分拨等服务业,探索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领域开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1.优化法治环境。

在扩大开放的制度建设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

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原则,试点开展对内对外开放的执法与司法建设,实现各类主体公平竞争。

对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

支持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协同,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服务,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共治的作用。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探索建立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3.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重庆市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精简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效能。

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

完善企业准入“一窗式”受理制度,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化、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

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自贸试验区内社会事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供高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和市政管理服务。

(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4.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外资管理综合信息数据系统。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5.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

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三)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的优势和作用,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完善以“整机+核心零部件+原材料”为龙头的全流程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由水平分工变为垂直整合,鼓励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拓展,提高附加值。

探索“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的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

实施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实行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探索更为先进的核销制度。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符合内销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建设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后续服务基地。

大力培育高端饰品、精密仪器、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加工贸易新产业集群,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7.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维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支持“互联网+”发展,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大数据分析在商贸服务、医疗、教育、金融和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

鼓励开展研发设计、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拆解等业务。

依托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

培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影视后期制作、光盘复刻、印刷、胶片拷贝等。

8.加快发展新型贸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国际分拨中转等业务。

鼓励开展国内商品海外寄售代销业务。

支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力发展临空产业,拓宽进境维修领域,加快发展航空维修业务。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和保税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大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支持发展国际快递物流,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

9.实施高效监管服务模式。

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监管制度。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

推进将企业运营信息纳入监管系统。

逐步实现基于企业诚信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货物抽检制度。

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物外,检验检疫在一线实行“进出境检疫,重点和敏感商品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在二线简化检验检疫流程,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推进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电子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检验检疫智能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检验检疫对各类新业态的信息监管服务水平。

探索内陆通关及口岸监管“空检通放”新模式。

10.推进通关机制创新。

深化保税货物流转模式改革。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进出境、贸易协定实施等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功能,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

支持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在符合监管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开展进口整车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间转关试点。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机电料件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

加快形成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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