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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书笔记

迪尔凯姆《自杀论》读书笔记

1、作者简介、内容简介

作者:

埃米尔·迪尔凯姆是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1902年,他根据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对象,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经济社会学、道德社会学、社会形态学、美学社会学等等。

同时他还给社会学下了定义,认为它是一门以比较的方法研究各种社会制度和社会过程的科学。

迪尔凯姆的主要著作有:

《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社会主义》(在他死后1928年发表);《社会学教程—风俗法律的物质作用》1950年发表。

内容:

1.整本书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非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自杀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非社会因素并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

2.另以一半的篇幅讨论社会因素对自杀的重要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环境对自杀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社会因素,并以某种程度上自杀为社会的产物、为社会事实所决定。

书中有句话:

每个自杀的人都认为他们只服从自己,而实际上他自己不过是集体力量的玩物。

人总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对个人有一定的约束力,无论是法律上的约束还是道德上的约束。

作者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自己的所需与现实产生矛盾,也就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就会引起自我的失衡,便会发生自杀现象。

作者在第二编中详细介绍了自杀的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作者认为:

1.自杀率与宗教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

2.自杀率与家庭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

3.自杀率与政治社会的整合度成反比。

由自杀的原因从而引申出自杀的三种类型:

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的自杀。

综合这三种类型,可以发现,社会整合度越低,利己型自杀率越高,社会整合度越高,利他型自杀率越高;社会规范对个人约束越弱,失范型自杀率越高,社会规范对个人约束越强,宿命型自杀率越高。

无论是何种自杀的形式,归根结底主要是由当时社会环境造成的。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作者提出了以下设想:

1.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

2.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

3.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

4.重新发挥家庭在防止自杀中的作用;

5.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的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系统论述了自杀。

2、研究方法、结论

一、下定义法

作者在序言中这样明确的界定自杀的定义:

“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死亡都叫自杀。

”这为研究自杀选定了明确的测量标准,明确的将自杀从个体层次提升到社会层次,实现了从个人行为到社会事实的转化。

同时使某些研究更加理性,避免在研究自杀的过程中,由于概念模糊而自相矛盾,造成学科间的交叉。

二、列表与数据分析法(比较)

该书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全书有大篇幅的图表与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作者以列表的形式,通过欧洲国家自杀率的不同表现发现:

自杀的变化呈现出明显的和连续的波浪状,这种起伏是一阵一阵地发生的,一次高潮过后是一阵间歇,然后又是一阵高潮。

三、实证主义分析方法

“比较分析”让作者对第一手的感性材料有了更重的分量,通过分析欧洲最热的6个月(3-8)认为,自杀不是过度兴奋状态的心理。

自杀与某种气候非但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任何气候下都是有产生。

当时罗马是意大利的首都,随着1870年对罗马的征服,意大利的首都迁到中部,科学、艺术、经济、活动的中心也迁到中部,自杀也是如此。

因此没有理由再坚持一种得不到任何证明而许多事实又加以否定的假设。

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在任何时候,决定自杀人数多少的都是社会的道德规模。

因此自杀就具有社会性,每个民族都有一种具有一定能量的集体力量推动人们去自杀,自杀者所完成的动作实际上是某种社会状态的继续与延伸。

 四、假设的研究方法   

这种方法就是:

假设一个命题(概念)或某一种论断成立,然后从这个假设出发,同时论证某一事物的反面,得出结论。

迪尔凯姆的基本假设是:

自杀的原因既不是心里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

这样他就从自杀是社会的这个命题出发,采用社会资料比较的方法,通过精神病与自杀率、许多与自杀率的关系的实例,得出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从而否定了从心理变态导致自杀这一命题演绎出来的假设,从而否定了原命题的反面,得出了正确的分析方法。

3、传统犯罪学三范畴的体现 

现象、原因:

在迪尔凯姆看来,每一个社会群体的自杀倾向既不能由个人的生理—心理构成,也不能由外界物理环境的状况来解释,自杀倾向取决于社会因素。

他通过对家庭状况、宗教信仰、道德规范、职业种类、文化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分析,揭示了自杀形成的实际社会原因。

因此,他将由社会原因所导致的自杀分为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动乱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等四种类型。

最后,迪尔凯姆概括了自杀的一般社会原因,即自杀同自然环境和个人的心理生理联系较少,它主要为社会整合、道德秩序等社会事实所决定,与社会的集体性倾向相呼应。

当社会整合程度较低时,利己型和失范型自杀率就高;当社会整合程度过高时,利他型和宿命型自杀率就高。

迪尔凯姆指出,自杀现象和稳定的自杀率是社会的正常状态,只有迅速多变的自杀率才是社会反常的状态的反映。

防控:

他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认为镇压手段和教育对预防利己型自杀的效果有限。

只有加强集体的统一性,使个人被置于集体的保护之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利己型自杀。

而由这种功能的集体既不是政治团体,也不是宗教团体,只可能是职业团体,因为它是联系个人和社会的桥梁,能为个人的生活和安全提供保护,形成一种类似于集体意识的职业道德,从而限制因失去社会支持和生活目标而造成的自杀。

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宗教团体或是政治团体都不能实现预防自杀的功能,只有建立相关的职业团体,建立起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不管人走到哪里,职业团体总是伴随着我们,职业团体在不断地提醒人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陷入困境时感觉到职业团体在提醒他们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都在一个或几个职业团体中工作。

人们在生活上可以封闭,工作之余可以深居简出,不与他人交往,但在工作上无法封闭,必须与人交往。

而在职业团体中人们的互动是不可缺少的,人与人是可以相互了解的。

职业团体有机会、有能力发现自杀者的异常现象,并及时帮助其摆脱困境。

4、自杀论与中国实例的结合研究

现象:

大学生自杀率越来越高

原因:

失恋、学习竞争压力过大、人际关系不良、环境适应不良、经济和就业压力、家庭原因、身体疾病、精神和心理障碍等。

这些因素当中,有其自身因素导致,但多数是由于社会适应不良所导致的。

(一)利己型自杀。

大学生身上通常表现为:

个人思想意识发展扭曲,由于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个人情绪失调,因个人失去社会的约束和联系,对身处的事物和社会毫不关心,孤独等。

(二)利他型自杀。

这种情况在大学生自杀中较少出现。

(三)反常型自杀。

表现在大学生自杀原因中的主要是个人与社会的固有关系破坏,如失恋等或者因不能很好地完成学业而自杀,以及社会压力过大,不适应而自杀。

防控:

自杀的预防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就是要加强学生在校环境的改善,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我对大学生自杀预防提出了如下的几点建议:

1.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和人格,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

当代大学生自杀原因很多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关注大学生心理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教育学生树立高尚的人生观,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正确认识自我培养良好的自我意识,形成积极的心态,增强其心理承受力以应对各种应激因素。

2.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同学之间的沟通,构建和谐的沟通交流平台。

只有学生与学生,老师与学生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关系,才有利于互相之间的了解,避免关系疏远,及时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学。

3.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余生活。

大学学生课余时间较多,每一个人都应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体验到归属感、充实感。

5、观点对于如今的借鉴意义

首先,迪尔凯姆对于自杀这一行为本身的态度是批判的,是不赞成的,尤其是对于利己主义的自杀尤为否定。

这种态度放在当今也是值得坚持的。

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对于自杀往往均报以一种宽容,甚至是同情的态度。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自杀是一个人的选择自由,这种态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的威信,同时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和谐。

其次,迪尔凯姆关于如何预防自杀行为的构想对于当今社会也是存在不小的借鉴意义的。

富士康等等的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在中国,我们有必要设立类似于迪尔凯姆提出的“行会”一类的组织,来对自杀进行可行的预防。

 

陈里《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读书笔记

1、作者介绍、内容介绍

作者:

陈里,男,汉族,河南镇平人,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三农、社会学学者。

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陕西省委党校客座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

从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教育、宣传、司法和纪检工作,并结合工作实践,在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农民犯罪与新农村治理,以及文化教育、思想宣传等领域从事研究。

先后发表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方位与内容》、《以现代信息化手段引领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农民犯罪的经济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只有带着感情才能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农村社会管理创新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努力提高网络社会条件下的执政能力》等学术论文30余篇;

出版了《知行集——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研究》、《论社会管理创新》、《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博士文库)等著作10部。

内容:

本书研究内容确定是基于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本书研究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农民犯罪问题,具有动态性、时间性和互动性;其次,本书研究是从多学科结合的角度来研究的,这就决定在研究内容上会涉及多个学科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工具、理论平台。

由此,本书的研究内容包括:

(1)农民犯罪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包括农村和谐以及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和谐。

我们把农民犯罪看作是农民与社会以及其他社会群体不和谐的表现,从分析农民犯罪来考察、从农民的角度来思考和谐社会构建的问题。

(2)农民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农民犯罪的整体上看,农民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是综合的因素造成的。

本选题的研究从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犯罪学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犯罪的原因。

因而就涉及农民犯罪的社会表面现象、经济原因,以及犯罪的过程特征。

(3)农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诉求。

基于对农民犯罪原因的分析,找出了农民对现实社会的不满足,以及农民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社会经济等利益的目的和目标,由此揭示出了农民对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诉求。

(4)防止农民犯罪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设计。

根据上述研究,针对性的设计出防止农民犯罪的新的制度安排,以消除农民犯罪的社会制度原因。

2、研究方法和结论

本书采用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犯罪学多学科相结合的交叉研究方法,对农民犯罪问题的深层原因作出经济学的分析,对农民犯罪问题的控制做出管理学的分析,对农民犯罪的社会现象作出社会学的分析,对农民犯罪的过程和特征作出犯罪学的分析。

本书采用实证分析和逻辑分析,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偏重于思辨分析,较少实证分析,因而犯罪问题的研究常欠深入和系统。

本研究以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思辨分析和经济学中的规范分析,做到有实证、有思辨。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3、传统犯罪学三范畴的体现

1.现象:

第一章第二节农民犯罪问题严重威胁着和谐社会的构建成效

说明了农民犯罪的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三农问题的极端表现,二是严重妨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说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并且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2.原因:

第二、三、四章说明了农民犯罪的原因

①由于我国农民现阶段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导致农民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犯罪成为农民应对经济压力的选择之一。

从犯罪学角度看,农民犯罪与经济利益的相关关系表现为农民犯罪是对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的反应,也即经济压力是导致农民犯罪的原因。

既可以表现为在经济压力下对现有经济秩序的反抗,也有可能表现为在现有经济压力下为应对、缓解经济压力而采取的谋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②农民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政治权利被弱化,社会普遍歧视农民。

③农民生存条件困难,相对贫困现象日益严重。

农民挣钱途径少。

3.防控:

第八章讲了农民犯罪的预防

①预防犯罪:

阻断犯罪的诱致链条:

调适压力源(包括协调城乡政治权力、

改革二元经济结构、让农民纳入现代化的主流社会等)

②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收益

③综合治理农村的社会治安,协调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4、本书可借鉴之处

第一,引入生态经济学的压力-反应模式为研究的理论工具,通过构建犯罪的成本收益模型来剖析农民犯罪经济决策过程。

第二,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农民犯罪制度创新设计。

本研究在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从调整经济利益的深度设计制度创新,同时,结合社会学和犯罪学理论,在农民犯罪的全过程中提出系统的控制措施体系,使防治措施系统严密,且具有可操作性。

提出预防农民犯罪的根本措施是对经济压力源进行调试。

预防农民犯罪的基本思路就是阻断经济压力的传导链条。

为此,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调整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预防农民犯罪。

5、我国学者的解读

文章:

理性认知与有效应对——读陈里博士《经济利益与中国农民犯罪原因研究》

1.这一著作对农民犯罪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作了理性的认知。

作者不仅注意到了体现在犯罪类别和罪名上的经济利益特性,而且进一步分析了这些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结构上正发生的变化。

2.认识犯罪只是前提和基础,有效预防犯罪才是目的。

对于预防农民犯罪的思考,作者从因素干预和过程干预两个方面做出了更有见地的论证。

针对因素干预,作者主张,“通过对影响农民犯罪发生的一系列因素进行干预,以期消除或者减小农民犯罪的诱致因素。

”(第261页)“对这些因素施加干预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农民犯罪。

”(第261页)这一认知十分有见地。

针对过程干预,作者指出,“在经济压力形成、传导、农民承纳及应对过程中,通过一些措施,或者改变过程中的机制、方向,使经济压力消失、减弱;或者提高农民承纳经济压力的能力,以期实现终止农民犯罪的目的。

”(第261—262页)对经济压力的形成、传导、农民承纳和应对过程进行干预,是有效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

3.基于农民犯罪各种因素与相关过程的解析,作者提出了阻断经济压力传导链以预防农民犯罪的措施。

对于农民犯罪,尤其是农民关于财产的犯罪,这种阻断将是最根本的措施。

菲利《犯罪社会学》读书笔记

1、作者介绍

恩里科·菲利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是刑事人类学派的代表人之一。

他十分重视犯罪的生理因素,承认某种天生犯罪人或精神病犯罪人的存在。

他于1856年出生于意大利北部曼托瓦省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

在法国期间著有《法兰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一书。

该书是关于犯罪统计方面的著作,当时被誉为法国学术界的权威著作。

回国后又入都灵大学,师从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研究犯罪学。

但他突破了其师刑事人类学派的理论樊篱,更为关注犯罪的社会原因,由此向刑事社会学派转向,与德国的刑法学家李斯特等一起成为刑事社会学代表人之一。

他在《犯罪社会学》中对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关于犯罪原因三元论以及陪审团制度的论述更具有鲜明的特色。

1.主张刑事科学的目的在于解决实际的犯罪问题,他提出实证派刑事科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过对人类学、心理学和犯罪精神学对个体的犯罪进行研究

②通过犯罪统计学、专题研究对社会事实的犯罪进行研究

③这些研究的目的是将预防性质和镇压性质的社会防卫系统化

2.反对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学说

3.提出犯罪原因的三要素相互作用论,三要素包括:

①人类学因素:

生理状况、心理状况、个人状况

②自然因素

③社会因素

4.科学的实施犯罪预防

①科学的制定预防目标

②针对犯罪原因采取预防对策③谴责对刑罚的盲目崇尚

④利用刑罚的替代措施预防犯罪⑤改革监狱管理

5.将犯罪人分为五类:

①天生犯罪人②精神病犯罪人③习惯性犯罪人④偶发性犯罪人⑤情感犯

6.主张对不同犯罪人施行不同的政策

①对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习惯性犯罪人施行不定期隔离

②对轻微犯罪施以赔偿代替短期监禁

③对精神病犯罪人设立专门隔离

7.反对机械适用无罪判定,主张恢复“证据不足”判决

8.呼吁废除评审团制度

2、内容介绍

第一章,犯罪人类学资料。

菲利根据犯罪人类学资料,对容易导致习惯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个人情况进行了研究。

1.探讨了犯罪社会学的起源。

①承认最早起源于人类学及犯罪人类学的研究

②犯罪社会学家没有义务自己做犯罪人类学的调查,犯罪社会学使用的只是犯罪人类学的基本、最不容置疑的资料。

2.提出了“犯罪人类学资料只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的观点,并列举大量的实证资料,进行了充分论证。

第二章,犯罪统计学资料。

根据犯罪统计学资料,菲利对容易导致某些人犯罪的有害的社会环境进行了研究。

1.他认为,统计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对道德和社会现象进行观察来推动科学研究。

2.通过对大量的犯罪统计学资料的研究,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了犯罪社会学的两个结论:

①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

②对当时的刑罚制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刑罚的替代措施.

第三章,实际的改革。

1从实际改良的角度出发,试图说明刑法和监狱管理怎样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防卫效果。

2.在犯罪社会学和刑事立法、犯罪与罪犯、陪审团、现行监狱制度的失败、犯罪精神病院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

3、研究方法及结论

该书以实证哲学为方法论,用观察、统计、归纳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犯罪学。

使人类对犯罪的研究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

1.该书开篇就是对犯罪人类学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资料“是犯罪社会学的一个出发点,犯罪社会学家只能从这些资料中得出其法律的和社会学的结论”,是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2.菲利又借助犯罪统计学资料来分析研究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原因,

得出结论:

犯罪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从犯罪的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学因素三个方面对犯罪原因进行了论述,提出犯罪的人类学因素是犯罪的首要因素。

3菲利提出犯罪的原因是个人因素(生理和心理)、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犯罪三原论。

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菲利认为,可以体现体现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领域、立法和行政领域、教育领域。

这些替代措施,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和最好的刑事政策”的体现。

关于陪审团制度,菲利从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角度出发,主张应该废除。

菲利认为,现代监狱制度并未体现出对罪犯的剥夺与限制,反而使监狱成了“懒惰的犯罪人群体的避难所”。

这与监狱设立的初衷相背离的。

菲利主张设立专门的犯罪精神病院,通过对这类人的不定期隔离,从而使他们能适应社会而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

4、对于当前中国犯罪学研究的借鉴价值

1.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这是《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过去,我国学者认为犯罪产生的根源在于阶级斗争,因而是从犯罪的阶级本质中去说明犯罪原因的。

而通过此书得知,犯罪是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罪犯个人的因素,也有自然和社会的因素,且社会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因素。

因此,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的,不可能消除。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找到防治犯罪的科学方法。

  2.坚持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我们在犯罪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中应一以贯之的新思路。

罪犯是人,具有人的一切社会和自然属性,也有其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特征。

在对罪犯个人情况的研究上,我们可以借助生物学、心理学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在对罪犯的社会和自然属性方面的研究上,我们可以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大量的实证统计资料,对其做科学的分析。

对于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也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犯罪情况,注重实证调查,尽量将自己的决策和施政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实证资料的基础之上。

  3.针对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和当前的刑法功能扩大化的倾向,书中关于“刑罚的替代措施”以及监狱制度的改革方案对我们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价值。

实践已经证明,刑罚并不是防治犯罪的唯一措施,而要真正有效防治犯罪,还需要从其他各方面综合采取措施。

如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等。

5、中国学者的解读

文章: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1.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将社会因素引入犯罪原因之中,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人类学因素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就此,将犯罪人类学发展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虽然没有认识到今天我们认为的社会性在个人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只是将社会学因素引入犯罪原因理论之中,同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因素等同并论,但相比之前人类学因素的绝对性影响,菲利在犯罪原因理论方面将社会学引入,已经是理论发展的划时代进步了。

2.行为到行为人

菲利在认识到每个人个性差异的同时,从人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从社会环境入手,对其生活施加积极的影响,从而改变其个人行为,如此,才能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犯罪问题菲利认识到了这一点,更关注社会因素对犯罪人行为的影响,这又使其超越其师龙勃罗梭,在探求犯罪原因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3.意志自由论到行为决定论

菲利继承了龙勃罗梭的行为决定论,但又突破其单一个人生物因素决定的理论,在内容上把单一生物因素决定的观点发展到三元的较全面的决定论。

至此,菲利完成了实证主义犯罪学从生物单一因素决定论到个人、自然和社会三元因素决定论的过渡这对犯罪学的研究,又是一次飞跃。

4.单因素理论到多因素理论

菲利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理论:

寻求犯罪产生的原因,必须从个人、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

该理论,综合了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之前的犯罪研究理论,早期的犯罪学家大多惯于犯罪产生的单一理论,菲利的三元素理论标志着单元素理论最终为多元素理论所取代对后来甚至是今天我们研究犯罪现象寻求解决之道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仍然是我们今天研究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点。

6、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的当下价值

(一)社会不同领域共同采取措施,预防犯罪

1.经济领域:

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立法领域:

完善社会立法,切实提高社会法治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从根源上消除不安定因素。

3.教育领域: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减少失学儿童,防止部分儿童失学流入社会,成为不安定因素。

(二)构筑多层次的犯罪预防体系

国家层面:

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使社会矛盾能够在现有制度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社会层面:

保障民众知情权,加大民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各种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完善社会多阶段犯罪应对措施

1.国家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大政方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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