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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机械设备管理规则

中铁隧道集团机械设备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设备配置与采购--------------------------------(3)

第四章基础管理--------------------------------------(4)

第五章使用与保养------------------------------------(8)

第六章设备经租--------------------------------------(12)

第七章设备修理--------------------------------------(13)

第八章技术改造--------------------------------------(15)

第九章新产品开发与制造------------------------------(15)

第十章设备资产效益管理------------------------------(16)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17)

第十二章岗位培训--------------------------------------(19)

第十三章检查评比与奖惩--------------------------------(19)

第十四章附则----------------------------------------—(19)

(一)附表

附表一机械目录

附表二施工机械折旧年限表

附表三主要施工设备目录

附表四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附表五新建新造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附表六机械设备履历书

附表七机械调拨通知单

附表八固定资产移交记录

附表九资产处置申请单

附表十机械设备修理合格证

附表十一部分施工设备大修指导单价表

附表十二机械事故报告单

(二)附件

附件一设备监察办法

附件二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竞赛评比办法

附件三设备采购办法

附件四机械设备统计报表的种类和填报说明

附件五汽车报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生产力的要素之一,是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重要物质

基础。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逐步建立设备资产的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结合中铁隧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与其他子公司联合成立设备物资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设备物资管理协会在集团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管理设备资产。

第四条设备管理方针:

保持技术进步,不断管理创新,强制保养设备,注重现场管理。

机械管理宗旨:

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岗位职业化;

设备管理方法:

专业化管理,专业化设计,专业化制造,专业化租赁;

机械管理目标:

保证机械设备有效发挥其工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机械使用费。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办法,以资产经

营为纽带,采取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

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机械效能,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做到优化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

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六条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部都必须高度重视设备管理。

杜绝片面追求产值而拼设备的短期行为和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反对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只重使用、不管维修,拼设备吃老本的失职行为。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必须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把设备管理的责任落实在企业法人代表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中,并加以考核。

第七条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指挥部和项目部按需设置机构,但必须设专业人员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第八条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油水管理、状态监测等工作,使设备管理在有序可控下进行,满足企业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九条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推广先进经验,改进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顺畅、有效、实用的设备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十条为有效地对外部设备进行监控(进场技术状况、安装验收和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明确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设备(租赁设备、外协单位的设备)必须对其进行进场验收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一十一条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设备监察制度,对各自的设备工作进行严格的监察。

集团公司的监察员可依法对子公司的设备进行监察。

设备监察工作按《设备监察办法》(见附件一)办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设备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掌握设备管理动态,负责处理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设备工作。

二、提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要求并督促实施。

三、检查监督设备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的计列,负责审查设备的购置、组资、保养、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健全本单位设备管理机构,配齐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并通过定期进行设备竞赛评比和岗位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五、协调施工生产和设备维修保养的关系,组织机械人员合理使用和维修保养机械,建立岗位责任制,推广现代化管理技术。

六、对设备及相关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负责。

七、主持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树立设备管理就是法人管理行为的意识,保证设备管理制度的切实落实。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有关办法,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管理规则。

(二)负责对集团各成员单位所保有的“主要施工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促进实物形态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掌握集团“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能力,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建立设备台帐、大修理台帐和技术档案。

(四)负责集团公司投资(垫资)的“主要施工设备”购置。

(五)负责掌握子、分公司“主要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和大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派驻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反馈情况。

(六)负责每年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书面报公司管理层。

(七)参与集团的新产品开发和设备的技术改造。

(八)参与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施工调查、设备配备方案的调研、论证及编标工作。

(九)开展设备科技情报和信息交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集团机械设备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参与集团特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集团设备物资协会日常工作。

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一)项目经理的机械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和遵守所辖工程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对设备及相关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负责。

3、协调施工生产和设备维修保养的关系。

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机械设备。

(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规程、办法。

并结合所辖工程实际,制定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对所辖工区设备的管、用、养、修、算,有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的责任。

3、为所辖工程的设备资源配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督促所辖工区对外租或劳务协作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等并进行监督、检查。

5、确保投入的设备数量和机况均符合施组要求。

并根据施工进展、施工对象的变化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现场所需。

6、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有关情况和检查记录,并负责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7、协同工区对租用的大型、关键工序所用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考察核实;进场时要进行验收验证。

8、收集单车核算资料,督促、指导所辖工区做好机械成本分析与核算工作(含机械使用费占工程总成本比例分析)。

9、收集机械台班定额资料并定期上报。

10、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设物部报送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三、子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子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参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每年年底前向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书面报送本单位年度设备管理工作总结。

为建立适于公司制运行特点的信息反馈、工作报告与评估机制,子公司、分公司自行制定的设备管理办法和文件应随时抄送集团设备物资协会。

四、施工工区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颁布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维修、保养、大修情况,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并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三)负责设备的进场验收和日常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费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负责在选择外协单位时对其承诺的大型、关键工序用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考察核实;进场时要进行验收验证;在使用过程中,主要监管其机况能否满足生产、安全是否有保障,环保是否满足业主要求。

(五)对外租或外协单位的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等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责任。

(六)负责落实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设备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单机核算,搞好设备使用费成本分析工作。

(八)认真做好机械使用费成本分析与核算工作,并定期项目部等上级单位报送分析材料,为编制和修订机械台班、修理等定额提供依据。

(九)有计划安排、实施收尾工程的设备退场整修工作。

第三章设备配置与采购

第十五条设备的配置与选型

一、企业应根据市场预测和施工任务的需要,认真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

设备的设计、制造须经充分论证,正确决策。

二、设备的选型要依据“先进、经济、实用、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进行择优选择,性能价格比要最佳。

三、设备的配置要体现实用、配套,充分发挥机械的效率,提高其利用率,降低成本。

第十六条设备的计划与采购

一、购置计划

(一)子公司年度施工设备购置计划由各子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为了便于掌握全集团设备购置情况,由集团公司统一下达,在批准的额度和范围内自行采购。

(二)分公司施工设备购置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下达后实施。

(三)集团公司各单位购置小汽车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后统一下达实施。

(四)设备购置计划应写明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价格拟用途等。

二、购置实施

(一)集团公司出资(垫资)时,由设物部组织采购,执行《设备采购办法》(附件三);

(二)子公司/分公司出资时,由子公司/分公司按设备购置计划自行采购,执行《设备采购办法》;

(三)为统一机型、降低购置成本,确保产品质量,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

(四)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国家和行业定点生产的优质产品,严禁购置非定型或劣质、淘汰产品。

(五)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严禁无计划购置,并杜绝“先斩后奏”现象的发生。

(六)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应有完善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认真组织安装、调试。

做好试用阶段和质保期间的评价工作,对照购置合同及技术标准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厂商,在索赔期内将问题解决。

(七)子公司、分公司所有施工设备(含各种汽车)购置计划的完成情况,每季度按集团公司统计报表要求报送设物部。

第四章基础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一、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基建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均按本《规则》进行管理。

二、设备固定资产的组成

(一)固定资产设备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下列件名,要求各成员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并进行分级管理:

⑴手持式凿岩机;⑵50A及以下充电机;⑶震捣器;⑷蛙式打夯机;⑸4KW及以下内燃发电机组;⑹0.6m3/min及以下的打气泵;⑺50A及以下的启动器;⑻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⑼水磨石机;⑽潮式国产混凝土喷射机;⑾台式钻床;⑿砂轮机;⒀气焊设备;⒁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⒂7KW及以下抽水机;⒃矿车(斗容6m3及以下,不带动力的);(17)其它小型设备。

(二)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改造费、进口设备附加税、手续费、关税、港杂费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的费用。

自制设备则为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三)经批准购置的设备到达后,接受单位应立即组织验收,组资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见附表四)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见附表五),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财务部,由集团公司设物部统一下达管理号码。

(四)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自制设备应及时办理组资手续。

组资时应附有发票(公司内部可附内部收据或结算单)、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5年。

其它参照本条二款之(三)办理。

(五)新购设备已经到达,但因发票未到时,可以依照合同价格进行预组资,今后价格如有变动,重新调整固定资产的价格。

(六)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经批准)后,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其折旧年限暂规定为5年,同时撤销原管理号、重新下达管理号。

(七)二手设备组资时,由主管领导、机电、财务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机况鉴定,确定新度(比照同类新机确定剩余折旧年限,核算出折旧率,以便在剩余年限内提完折旧;同时填报“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和“新建新造固定资产交接记录”(注明其新度、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等)报集团公司设物部,统一下达管理号。

(八)抵债进来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组成固定资产,按本条二款之(三)程序办理;

(九)抵债出去的设备,依据双方合同、协议或司法终审判决文件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号码)消帐程序。

三、设备管理号码的编制

(一)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均应建立管理号码。

(二)依照统一制定的管理号码编制方法,所有设备的管理号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号下达,各单位不得自行编制。

(三)管理号码一律采用七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位数字表示设备类别;第二、三位数字代表设备名称;第四、五、六、七位数字代表流水号。

(四)管理号码牌用金属统一制作,铆于设备明显部位,大中型设备同时还应在明显部位喷写字体适当的管理号码,以便识别、管理。

(五)设备报废后,该机管理号码自行消除。

第十八条设备档案的建立

一、设备台账

(一)各级设备管理部门都要建立设备台账,并指定专人管理。

积极采用以计算机辅助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二)设备台帐的内容包括:

1、管理编号2、设备名称3、型号4、规格5、生产厂6、本机编号7、出厂日期8、动力机名

称9、动力机型号10、动力机规格11、动力机生产厂12、动力机编号13、动力机出厂日期14、外型尺寸15、整机重量16、底盘号17、组资日期18、原值19、净值20、技术状况21、工点

在上述21项数据中,1~18为静态数据,19~21为动态数据,需机械管理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填写。

(三)子、分公司每季度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帐一次,做到账(设备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四)子、分公司每年与集团公司设物部对账一次,消除差异,做到帐帐相符。

二、机械设备履历书:

是设备的历史档案,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应建立机械设备履历书。

机械设备履历书中应详细记录该机简历、变动、事故、运转、修理、保养、技术改造、油质测试、状态检测等情况。

机械设备履历书由设备保管单位保管,并指派专人及时认真的填写。

(机械设备履历书见附表六)。

三、随机技术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图纸、配件目录、设计资料等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按规定存档。

重点设备如盾构/TBM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留一份存档。

四、设备运转记录:

应由操作司机将该机的运转小时、油料消耗、电力消耗、完成工作量等认真如实填写,按月汇总并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大中型设备报本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五、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填写(做到数据真实可信)、积累和汇总上报。

第十九条设备调拨

一、子/分公司内部的设备调拨,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下达“机械调拨通知单”(见附表七)。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间的设备调拨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下达“机械调拨通知单”。

三、调入调出单位根据“机械调拨通知单”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管理号码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记录”(见附表八),经双方交接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作为消账和列账凭证。

第二十条设备的调剂/转让

一、子公司保有的机械设备,需调剂/转让时,由子公司自行办理。

但调剂/转让的设备的名称、型

号、规格、管理编号须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备案,以便履行固定资产转/消帐手续。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保有的机械设备需调剂/转让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设备保管

一、设备保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保管规定管好在用、在途和在库的设备。

二、设备在保管中严禁拆套,杜绝附件、备品、工具等的锈蚀、丢失或损坏现象。

如有发生情节严重的,本单位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三、保管费用:

停用、闲置设备的长期保管,各单位应制定相关办法。

四、设备保管的规定

(一)设备及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技术资料应集中存放,便于保管、使用;避免拆散、丢失或错装。

(二)保管设备的地点应保证安全、干燥、通风和易于排水,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具。

设备库(棚)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三)设备库(棚)要建立值班制度和保管责任制,指定专人保管与养护。

保管单位应建立设备保管台账,逐台登记设备管理号、数量、技术状况、配套情况以及进出库记录等,做到账物相符,防止被盗、丢失。

(四)设备入库保管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并由技术人员、保管司机和管库人员对机况、型号、数量、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进行交接,核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设置保管牌,注明管理号码、入库日期、保管人姓名等。

(五)设备保管应停放在机库(棚)内,不受雨水、尘土及有害气体的浸蚀,不得露天停放。

因暂无机库临时露天存入的设备应稳妥垫放或架起,用篷布遮盖,经常排除积水;有支腿的设备应支起,离开地面,以免轮胎受压。

(六)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及时擦去加工表面的涂料,并涂抹防锈油(涂料是防止海水浸蚀造成加工表面生锈),以防涂料腐蚀加工表面。

(七)设备送交保管前及保管期间,应认真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保养,放净存水,外露的加工面应涂油,精密的加工面还应包缠保护。

(八)将通到发动机内部的各管口,如加水口、通气孔、检查孔等均应盖严封闭,特别朝上方的管口,必须堵实,以防杂物掉入机体内。

(九)所有机体上可放下的悬挂装置,应一律放下,稳妥垫好,以防发生危险。

应将受载件负荷减至最小限度,容器或汽缸内的气体应放尽。

(十)精密零件、电气仪表、易受潮的设备等应在室内保管并垫起、罩盖,以防受潮和积聚尘土。

(十一)内燃机应按操作规程每月发动运转一次。

因条件所限不能发动时,也应摇动回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生锈。

(十二)变压器应装好油枕,按规定加注合格的变压器油,并经常检查密封情况,防止渗油。

(十三)蓄电池必须从设备上拆下,在温度适宜的室内保管。

存放三个月以上时,应将电液放出并清洗,进行放电状态下的干式保管或每月按规定进行充电的湿式保管。

不论保管时间长短,都应将连接板仔细擦净,螺帽涂油保护。

(十四)储气筒等压力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放入干燥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更换失效的干燥剂。

(十五)钢丝绳应将表面涂油、有秩序地绕在卷盘上存放,不允许有死弯硬结。

(十六)胶管、胶带等不得堆压放置,不能有死弯或硬折,避免损伤;胶管两端用堵塞封死,不许灰尘、水气等进入;应放在木架上承托平放,不许沾染油污,防止腐蚀。

室内空气应流通。

(十七)随机备品附件、工具和技术资料应点数装箱保管,并列出清单、登记编号,防止弄错或丢失。

(十八)设备在运输中的保管,除参照本《规则》有关内容外,还要建立装运单及交运验收制度,必要时派押运人员,避免机械受损或零部件丢失。

(十九)说明书另有保管规定的,则按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正常报废及损失

一、设备正常报废

(一)设备正常报废

1、折旧已提足;

2、经鉴定确实不能使用,已无修复价值;

3、准备处置(变卖、拆除)。

(二)设备正常报废程序

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由基层单位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寿命评估,符合报废条件的,依照集团公司“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隧财【2003】112号)文的要求,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附表九)以文件形式报财务部门,设备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财务部门以文件形式批复。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财务部门下达的报废文件,履行固定资产消帐手续。

(三)已报废的设备,整机不得再使用。

对能用的零、部件可以回收利用,并按原值的3%比例收回残值。

汽车报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籍的注销手续,并将旧车缴到国家指定的回收地点。

不准出售转让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四)“留用设备”的管理

1、“留用设备”是指折旧年限已到,但技术状况尚好的设备。

对于此类设备,各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重新自行编制管理号码,单独建帐,不再使用原管理号码。

2、“留用设备”应由子(分)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机况评估,评估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其中起重机等特种设备还须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许可证,方可使用。

对达不到使用安全要求、能耗高的,须强制退出使用。

(五)折旧年限已到的液压凿岩台车等大型设备,经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应列入固资管理序列,固资为:

原残值+改造中发生的费用。

组资程序同新机,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后重新下达管理号。

(六)折旧年限已到且折旧提足的设备,由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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