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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推荐

辽宁科技大学关于开展

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2年推免生工作从9月6日正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推免生文件和工作进度安排做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附件:

1.辽宁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辽宁省)

3.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4.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推免生工作安排进度表

5.辽宁科技大学推免生培养协议(内推推免生)

6.辽宁科技大学推免生培养协议(外推推免生)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院代章)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辽宁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规定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使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和院推免生推荐考评小组(以下简称院推荐小组)。

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教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校领导小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院推荐小组由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代表,以及分团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等人员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基础扎实,自学能力强;学术视野开阔,逻辑思维缜密,反应敏捷,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

3.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学术型推免生应符合的条件

1.满足

(一)中上述第1条、第2条和第3条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大学第1~3学年内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推免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推免生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必须通过计算机水平国家二级考试;开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的相关专业,推免生数学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特别是积极参加校园阳光体育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三)专业学位推免生应符合的条件

1.满足

(一)中上述第1条、第2条和第3条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专业学位推免生数学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推免生须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参照上述学术型推免生或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执行,必要时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2.须经所在学院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院推荐小组同意后,上报校领导小组,并经严格审查后确定。

3.此类推免生不参加综合排名或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对推免生相关的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上报校领导小组。

(五)上述各类推免生均不得跨学院推荐,艰苦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在校内公示。

(二)院推荐小组依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二次分配方案,并在本学院公示。

(三)院推荐小组负责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应完成以下4项工作:

1.指导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本院《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院级推免申请表》)。

2.负责审核推免生学习成绩、学术论文或专利、各类获奖等相关资格条件。

3.依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计算基本分、各项加分和总分,编制本院《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综合排序表》(简称《院级综合排序表》)。

同时编制《辽宁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简称《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辽宁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简称《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和《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简称《候选人推荐表》)。

4.按本院分配名额2:

1的比例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本院公示合格后(注:

公示内容为《院级推免申请表》、《院级综合排序表》),将上述两表和《候选人情况统计表》、《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候选人推荐表》及推免生大学第1~3学年内考试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和科技处公章,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1日)、各类获奖证书、献血证明和社会职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等(须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处(或团委、或招就处)公章,截止日期同上),在规定日期报校领导小组复审。

(四)校领导小组复审工作主要内容

1.负责审核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行为等情况,以及获奖加分、社会职务加分和献血加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由学生处、校团委和招就处等部门具体负责)。

2.负责审核推免生学习成绩,以及与学习成绩或课程相关加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3.负责审核推免生科研成果和得分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初步评价(由科技处及教师代表具体负责)。

(五)校领导小组按相关学院推免生名额1.5:

1的比例确定复审通过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

(六)教务处统一组织外语和数学两个科目的水平测试;数学水平测试(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统计与概率论等)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类别掌握,分类测试。

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报校领导小组。

(七)校领导小组依据推免生综合排序、参考其水平测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过综合评议后,按照综合排名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

(八)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推免生原则上不向外校推荐,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领导小组审批,且推免生的接收学校仅限“211”、“985”院校。

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院推荐小组按照本学院外推限制名额,从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中遴选学生向外校推荐。

(九)对于未被外校接收的我校推免生,失去推免资格,所空余出来的名额,由校领导小组按原候选人排序增补,增补的推免生只能推荐我校,不再向外校推荐。

(十)研究生院负责申请推荐我校的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并协调各有关学院组织推免生(含外校申请我校的合格推免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负责与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含外推推免生)签订有关协议。

(十一)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合格的校内外推免生履行各项相关报批手续。

四、其他规定

(一)推免生工作应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在对推免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

(二)推免生名额(含外推名额)分配主要依据为相关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优化调整的依据为学院拥有的硕士点数、重点学科数和一本招生专业数,以及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良好学风等。

(三)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已被录取的外校推免生)仍须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予以现场确认,并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经校领导小组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本校推免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在允许的外推名额(占本校相关学院推免生名额)中,由推免生个人申请并联系,在取得外校接收函后,经校领导小组批准,可到对方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免试入学资格。

1.在大学第4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大学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4.在推免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六)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年度修订。

附件2: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名额方案(辽宁省)

单位名称

推免总名额

学术型

名额

学术型留校限额

专业学位

名额

辽宁大学

410

277

249

133

大连理工大学

840

590

384

250

沈阳工业大学

165

97

68

东北大学

810

565

367

245

辽宁科技大学

85

52

33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75

104

71

大连交通大学

60

38

22

大连海事大学

355

232

209

123

大连工业大学

40

21

19

沈阳建筑大学

40

21

19

沈阳农业大学

120

71

49

中国医科大学

90

52

38

大连医科大学

75

45

30

辽宁中医药大学

30

24

6

沈阳药科大学

120

71

49

辽宁师范大学

135

83

52

沈阳师范大学

45

26

19

大连外国语学院

45

26

19

东北财经大学

180

114

66

3820

2509

1311

附件3: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推免生工作安排进度表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5日

校2012年推免生工作会议,制定我校2012年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9月6日

下达分学院推免名额,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

9月6日-11日

各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并填写《院级推免申请表》,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排序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

9月12日

各学院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2:

1比例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将申请表、综合排序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研招办。

9月13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材料,按1.5:

1比例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

9月14日

教务处组织英语和高等数学水平测试。

9月15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候选人英语和高等数学水平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推免复试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10月11日前

对于未被外校接收的我校推免生,失去内推资格,所空余出来的名额,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原候选人排序增补,原则上不再向外校推荐。

10月12日

按照未被外校接收的推免生空余名额增补推荐我校的推免生。

10月14日

研究生院组织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10月18日

研究生院公布正式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各学院与本院推免生签订推免协议于10月19日报送研究生院。

10月19日

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填写《辽宁科技大学推荐201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册》,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10月20日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学生向我校研招办索取“校验码”,经网上报名后,可生成登记表需填写的“考生报名号”。

10月21日-24日

研究生院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辽宁省招考办并分送接收我校推免生的学校。

11月11日

校内外推免生到校研招办报名现场确认。

附件4: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基本数据

学术型

名额

专业学位名额

学院总额

外推名额

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硕士授权

二级博士点数

重点学科数

一本招生专业

1

理学院

49

2

0

2

0

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365

1

5

4

9

0

3

材料与冶金学院

710

1

1

1

11

8

19

0

4

高镁学院

106

(1)

1

2

3

0

5

电信学院

559

1

7

6

13

0

6

软件学院

302

4

3

7

0

7

化工学院

296

1

2

6

4

10

0

8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446

5

4

9

0

9

工商管理学院

332

7

0

7

0

10

经济与法律学院

152

1

1

2

2

11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13

1

1

2

2

12

外语学院

60

1

0

1

1

13

艺术学院

32

1

0

1

1

合计

3622

2

6

1

52

33

85

6

注:

一、名额分配总原则

既坚持向我校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艰苦专业倾斜,又兼顾激励和调动全校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切实做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选拔质量。

二、名额分配细则

1.无硕士点的学院每个学院分配1-2个名额(含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名额);

2.有硕士点的学院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博士点数,每有一个给1个名额;一本招生专业数,每有一个给2个名额;

3.推免总名额在上述两条分配后的剩余名额,按照应届毕业生比例在有硕士点的学院间分配;

4.有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学院先按照52:

33(学术型名额:

专业学位硕士名额)的比例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推免名额,再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微调。

附件5:

辽宁科技大学推免生培养协议

甲方: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根据国家教育部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甲方拟录取乙方为辽宁科技大学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免试攻读甲方学院专业级国家计划内(公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乙方在获得推免资格至本科毕业期间,必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在后续课程学习(含毕业实习)及毕业答辩中有不及格成绩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任何形式处分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录取通知后,须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推免手续(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以及上交我校要求的推免生材料等),其学生档案和毕业材料由甲方集中调取。

四、乙方在接到甲方录取通知后,不得参加当年的考研和择业。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自行考研和择业,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乙方硕士在读期间应认真执行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培养计划要求,遵守校纪校规,如期完成学业。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二0一年月日

二0一年月日

附件6:

辽宁科技大学推免生培养协议

甲方: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根据国家教育部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甲方拟推荐乙方为辽宁科技大学级推免生。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免试攻读学校专业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乙方在获得推免资格至本科毕业期间,必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在后续课程学习(含毕业实习)及毕业答辩中有不及格成绩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任何形式处分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乙方被外校接收推免成功后,须按照甲方通知要求按时办理相关推免手续(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以及上交我校要求的推免生材料等)。

四、乙方被外校接收推免成功后,不得参加当年的考研和择业。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自行考研和择业,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材料。

五、乙方硕士在读期间应认真执行接收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培养计划要求,遵守校纪校规,如期完成学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盖章)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二0一年月日

二0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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