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关于申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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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关于申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

枣强县关于申报认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的公告

为构建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和实训教学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通过整合聚集优势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广校为基础依托、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联动机制。

形成以农广校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补充,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广泛参与、统筹有序、相互衔接、共建共享、合作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认定范围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认定范围。

我县拟认定1-2个培训基地,完成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工作,对新增基地将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农科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开展好当地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对2015年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进行复核评价,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基地要及时进行调整。

并填写《2016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附件1)。

于2016年5月20日前上报。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认定范围。

以更好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学习技术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学习技术和实践实训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实训教学基地。

三、实训教学基地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任务的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经营模式先进、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适合农民现场学习。

(三)具有满足10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四)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全省实训教学任务,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

四、实训教学基地认定程序

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2),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联系人:

宋翠婷、王丽电话:

8239350

邮箱地址:

zqxnyjkjg@

附件:

1、2016年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2、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申报表;

 

枣强县农林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县(市、区)

培训基地全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隶属部门

注:

此表须用excel格式上报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附件2

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训教学基地”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初审单位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四、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

详细说明申报单位所具备的有关资格(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专、兼职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人员数量,固定场所及其规模,实训场地及接待能力,主要农业推广培训和科技示范设施及配套设备,工作经费来源与额度以及相关保障条件等主要情况。

2.“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简要介绍申报单位过去两年内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试验示范等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形式、内容、规模、效果等。

3.“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及成效证明”:

申报单位已获得的市级以上部门(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授予部门(单位)、时间,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等取得的成果及委托部门(单位)、完成时间,并附获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备注:

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二、已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备注:

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三、开展相关工作所获得的荣誉及成效证明

备注:

请附获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示范县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六、初审意见

 

市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终审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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