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回用规划编制大纲与指标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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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市污水回用规划的编制大纲与指标体系的建议
北京工业大学建工学院
2009年11月
第一部分城市污水回用规划编制大纲的建议
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制定是我国整体城市污水回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进入21世纪,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趋向于承担城市范畴内水资源循环利用与水环境的维系作用的方向发展。
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纳入城市水资源分配与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可以避免由于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可能会产生的由于如重复建设,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等决策失误问题,有利于拓展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部、环保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2005年发布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部分省市也陆续开始进行城市范畴上的污水再生回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0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开始编制《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深圳市在2001年进行了规划编制;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中水利用规划》;大连市2004年完成了再生水规划的战略研究;广东省2006年制定了“2006~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北京市编制了“北京市中心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成都市着手制定《成都市域再生水利用规划》;2008年昆明市启动了“昆明城市(主城)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此外,上海、厦门、西安、济南、唐山、石家庄等城市也在开展相关研究和规划。
纵观上述相关规划或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全国范围的污水回用规划与具体城市的再生水利用规划在编制内容和具体的指标方面是有所不同的。
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回用规划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流域出发强调污水的再生对整个流域水健康循环的作用,以及污水回用的水资源战略属性,即污水回用的目的是达到水资源有效供给总量的最大化。
更多是在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状况,环境保护和水资源条件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制定出不同地区(流域)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污水回用整体的发展规划。
体现出分类指导的原则。
通过再生水的各种利用方式的规划,实现水体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同时,通过补充地下水来恢复地下水的水位,及补充所有天然水体、城市河流和湖泊的流量(这个功能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会越来越得到加强)。
当然,不论全国性规划还是某个城市的再生水规划,所涉及到的实现规划目标的一些关键因素,也都应该包括在其中。
各个城市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则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首先需充分考虑所规划城市或区域现有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防洪系统的现状,综合分析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雨水、海水等水源的利用合理优先序,可以通过目前各行业用水情况和用水结构、水环境质量现状等条件,结合具体的再生水需求预测和水质要求制定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思路。
更多规划指标可以具体落实到提出污水回用设施的技术措施,建设数量、布局,管网的敷设方式和距离,用户发展的优先序,水价设计等政策,等等具体的方方面面。
下面简要说明有关城市污水回用相关规划编制所包括的基本内容。
一、概述
·编制缘由
·规划范围
·编制时限:
基准年,规划期,与远期的结合。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
二、现状分析(大量调研和数据收集基础上,以表格等方式呈现)
·水环境现状
·处理设施建设现状
·存在问题分析
三、规划原则、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
·规划原则
·规划目标:
提出不同类型或不同地区的具体指标。
·与规划目标密切相关的主要(重点)任务
·技术要求:
体制、不同系统之间关系协调、设施选择与选址、工艺技术方案,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
实现所规划指标结合具体设施的建设数量进行所需资金的估算。
·资金筹措渠道:
区别不同地区,区别中央与地方,区别政府与社会。
五、规划实现的保障措施
·管理措施保障:
责任,组织,协调;对地方的指导;规范,监管,等。
·政策保障:
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价格与收费,市场机制,等。
·技术手段保障:
技术标准体系、技术开发与示范体系、关键技术集成,等。
附1:
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制定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举例
·一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城市污水回用是水资源可持续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城市污水回用必须打破传统的、习惯的管理方法,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重新规划。
(2)系统协调原则。
城市再生水利用涉及到水资源开发、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用水成本、节水、水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是自然界水循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子系统)。
各个子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
因此,在制定再生水利用规划时,一定要协调理顺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协同发挥作用。
(3)经济有效原则。
经济性是衡量再生水规划是否合理可行的重要指标。
再生水的定价影响了再生水的市场同时也影响了水的健康循环趋势。
如果再生水定价合理、正确,那么可以促进污水回用事业的发展,同时实现了水的可持续利用。
(4)循序渐进原则。
污水回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存在着诸如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用水的水量、水质要求,不断完善。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n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全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及再生水利用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n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3)统筹设计,协同建设。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5)创新机制,确保运行。
(6)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北京中心城污水再生回用系统的规划
n指导思想:
(1)在保证人体健康不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污水的处理与回用相结合,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回用水平。
(2)按照“优水优用、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中水优先用于绿化、河湖环境和市政杂用,位于城市下游的农业灌溉用水要优先使用处理后的城市污水。
(3)再生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既体现规模效益,又减少回用水管道的投资,对于城市再生水管道供水困难的地区,继续鼓励建设中水设施。
(4)按照“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编制污水回用总体规划,并逐步推进污水再生回用的进程。
再生水用户的选择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用户和用量。
n规划原则:
(1)再生水处理厂的布局应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既体现规模效益,又减少回用距离。
(2)为节省投资、便于管理,再生水处理厂应于污水处理厂合建。
(3)根据再生水用量和用户分布、各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处理规模和所处地势、供水量与供水距离的关系等因素,初步划定再生水处理厂的供水范围。
供水范围之外的小区或公建采用小型中水回用设施。
(4)为减少再生水回用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再生水处理厂应以城市水系上游及中游的污水处理厂为主;为加快污水回用的速度和进程,再生水处理厂应以现状及规划筹建的污水处理厂为主。
(5)管道布置应充分考虑供水量和供水点的分布,采用环状与枝状管网相结合的管道布置形式,力求减少供水距离,并保留原其各再生水处理厂联网供水的可能性。
(6)再生水管道的供水能力按高日高时设计计算,并充分考虑远期用水量的增加。
(7)在再生水供水管道未普及之前,建筑规划较大的小区或公建近期可建设小型中水回用设施。
远期再生水供水管道实施后再进行水源置换。
附2:
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荐的再生水利用规划制定步骤
再生水利用规划可以分为三个连续阶段:
即初步调查研究阶段、潜在市场筛选阶段和优选市场详细评估阶段。
每个后续阶段的工作都是建立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
·初步调查研究阶段:
通过搜集现有用水户的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等资料,确定可供再生与回用的全部污水源及使用这些再生水的潜在用户,了解这些用水户的总用水量中可以用再生水取代的水量及其对水质的要求,使用再生水后对用户操作运行的影响,等。
同时,潜在用户关心回用水水质,供水的可靠性。
此外还要分析再生水利用的环境影响以及自来水的成本和费用等。
·潜在市场筛选阶段:
根据上阶段所确认的潜在用户的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确定主要的用水户。
通常根据主要用水户的位置来大致确定回用项目的规模、配水管线的走向与布置。
分析再生水的水质、水量能否满足用户要求,比较用水户现在和将来计划使用的新鲜水以及再生水的成本。
比较一个给定市场中新鲜水和再生水的单位成本。
·优选市场的详细评估阶段:
是回用规划的核心。
在潜在用户现有新鲜水用量及其费用均已知的条件下,通过研究用户需水量的变化及需水的稳定性(水质和水量)、输水路线与蓄水要求,修正对这些用户输送再生水所需的费用估算。
通过对不同筹资方案进行比较,确定用户使用再生水的成本,并比较每个优选系统使用新鲜水和再生水的成本。
在经济比较、技术优化和环境评价等活动充分完成后,将形成一个包括再生水市场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在内的城市再生水与回用初步规划。
第二部分:
对有关城市污水回用规划指标体系问题的建议
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到目前为止的实施情况判断,到2010年,虽然个别地区会超过规划目标但大部分地区很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规划目标,因此,“十二五”规划势必要与“十一五”有着密切的沿袭、过渡和衔接关系,指标选用上可能不宜有较大的变化。
所以,总体上还是以采用“引导型指标”以定性为主;“控制(考核)型指标”以建成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处理规模”和达到的“再生水利用率占污水处理量的比率”来衡量。
但是,应该适当细化和深化,既体现差异和分类指导,也表现出在以水资源利用最大化为导向的目标下的产业发展的引导方向;还要反映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
另外,新“三定”确定水利部成为相关的主管部门,新的规划如果由水利部牵头编制,也应有将污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进行规划管理的新的思路的体现。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指标体系还没有形成或建立,目前规划中所采用的指标还不能称之为“指标体系”,只有简单的定性描述和很单一的定量指标。
以前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北京市中心城污水再生回用系统的规划”中相关指标为例,介绍如下: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中与再生水利用相关的指标:
“十一五”期间,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对“九五”前建设的部分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和提高、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
北方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其他水资源缺乏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再生水利用率)。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北方及沿海地区的缺水城市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
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
结合区域用水构成,加大再生水用户开发,制定适合特定用户水质要求的回用技术方案,强化技术把关,加强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十一五”期间,北方缺水城市建成再生水设施规模500万立方米/日,到201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
鼓励其他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规模适当、用户稳定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南方沿海省市“十一五”建成规模达到180万立方米/日。
五年间,全国新增680万立方米/日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