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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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管理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当企业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求,需要以台时、台班或使用周期包干价计费的方式向其它企业或租赁机构租用机械设备时所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机械设备出租方的选择
第三条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的决策权集中在公司法人层次。
机械设备出租方的考察、评价工作由申请租用的项目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历史考查、评价意见和公司的定期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发布“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录”。
在租用机械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合格出租方名录”中的出租单位及符合公司要求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由申请租用机械设备的项目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的市场调查或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机械设备出租方进行考查、评价,初步确定出租方,并拟定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草案。
第五条机械设备出租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工作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具有满足租赁使用及租后服务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和维修保养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
四、具有满足工程所在地有关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条件,包括企业准入和机械设备备案登记证书或证明;
五、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统一由申请租用机械设备的项目部、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出租方签定,并加盖项目部、公司公章。
严禁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以自己的名义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证和资料专用章”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械设备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台数和用途;
二、台时、台班或使用周期包干价(租金)、操作人员及机组人员工资、进出场运输机现场安装、拆卸等费用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期限、方式及条件;
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机械设备使用期内的维修保养责任;
五、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租用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签定后,项目部、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及时报送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租用机械设备的安拆、验收和等级、备案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顶升和拆除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和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禁止在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和调试完毕,施工现场项目部应督促出租方进行自检,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及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安装验收申请表”,并收齐相关资料,经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员审核合格后,报送至公司质安部申请审查和验收。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必须经公司质安部或公司指定专人会同监理、出租方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其它设备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二条国家强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评估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使用地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标志必须悬挂或附着在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显眼的位置上。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和证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案。
第五章租用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与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机械设备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督促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其现场管理与维修保养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依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督促出租方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认真落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检查和交接班等制度。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第六章租用机械设备的结算办法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必须用《XX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必须以合同为主线,按合同约定费用划分,并分别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0日。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流程及职责
一、流程:
机械点长签发→安全员审核→栋号工长审核→核算员审核→项目经理复核→公司设备负责人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入账→支付租赁费。
二、职责:
(一)机械点长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开具租赁机械费用结算单;
(二)安全员对当月租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给予审核,期间有无违章操作和扣款发生;
(三)栋号工长对当月租赁机械设备的生产安排完成情况给予审核,对不听从工作安排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四)核算员负责复核当月租赁机械费用的准确性及机械费用的归集,分析对比机械费用的节超情况;
(五)项目经理对当月租赁机械费用及扣款情况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复核;
(六)公司设备负责人对开出的结算单的费用进行复核,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统计项目部的机械总费用及与出租方沟通在合同期内的增减事项;
(七)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确认结算单的有效性及安排结算费用的支付。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公司审核批准,项目经理以自己的名义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证和资料专用章”与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由公司质安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签定后5日内,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员未及时将副本报送公司质安部进行登记备案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由公司质安部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出租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经理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项目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未在5日内及时将相关资料和证明报送公司质安部存档备案的,由公司质安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附表:
1.机械设备一次性/分期使用计划表;
2.机械设备进出场/验收一览表;
3.内租机械设备费用结算单;
4.外租机械设备费用结算单。
机械设备一次性/分期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机械管理-1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计划进场日期
计划退场日期
备注
机械设备进出场/验收一览表
工程名称:
机械管理-2
序号
统一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进场日期
费用计算日期
出场日期
费用终止日期
功率(KW)
设备所属单位
验收日期
挂牌号
验收单号
操作人员/机长
内租机械设备费用结算单
项目名称:
租赁合同编号:
结算单编号:
截止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型号
统一编号
进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退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机械租赁合同
当月完成
累计完成
单价
数量
合同周期
实际数量
使用时间
租赁费用
周期
结算费用
1
2
3
4
5
6
备注:
小计
扣款
合计
项目经理:
核算员:
公司设备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外租机械设备费用结算单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租赁合同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自编号
进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退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机械租赁合同
当月完成
累计完成
单价
数量
合同周期
实际数量
使用时间
租赁费用
使用时间
结算费用
1
进场费
2
机械费
3
退场费
4
增加人工费
5
安拆费
说明:
小计
安全扣款
其他扣款
机械点长:
年月日
安全员:
年月日
栋号工长:
年月日
核算员:
年月日
出租方: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公司设备负责人:
年月日
外租机械设备费用结算单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租赁合同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自编号
进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退场时间(费用计算时间)
机械租赁合同
当月完成
累计完成
单价
数量
合同周期
实际数量
使用时间
租赁费用
使用时间
结算费用
1
2
3
4
5
说明:
小计
安全扣款
其他扣款
合计
合计(大写)
机械点长:
安全员:
栋号工长:
核算员:
出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公司设备负责人:
年月日
篇二: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
二、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
1、设备租赁计划
1.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15日,项目部应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
1.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
1.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
1.4、租赁计划应在租赁前10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租赁。
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
2.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
2.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
2.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
2.4、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进场验收
3.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工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
塔式起重设备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3.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
3.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与验证。
3.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
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
4、退场
4.1、设备退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2、设备正常退场,双方依据租赁合同退场标准,及时办理设备退场手续。
4.3、若在租赁期限内,因我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丢失或严重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办理赔偿、停收租赁手续。
4.4、责任人:
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
5、结算
5.1、设备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项目计经部门每月25日依据合同规定结算租赁费。
项目物设部门每月根据设备租赁台账,向项目计经部门提供设备数量、型号及租赁时间,及经部门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结算不得超过物设部门提供的数量、型号和租赁时间。
零星租赁设备,依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进行结算,并经项目经理批准。
5.2、项目计经部门每月结算租赁费时,结算设备的数量、型号、天数应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同现场实际结合,不得超过租赁计划。
5.3、若设备发生损坏,结算租赁费时根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扣除设备停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及我方垫付的维修费用。
5.4、责任人为:
物设部门负责人、项目计经负责人、项目商务副经理。
三、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日常管理
1、租用单位应明确出租方的责任,合理调配、充分利用所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有效控制和核算租赁费用。
2、租赁费用的支付按公司财务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公司施工管理部定期组织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业绩考核,公司经营部定期公布各种设备租赁指导价。
4、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创造良好的机械设备使用条件,如机械设备使用场地的进出道路、电源、水源、机械基础、机械的棚盖、渗水坑、排水沟等条件;加强租赁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件的丢失及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5、在租赁机械设备作业之前,租赁单位应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环境部门编制作业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工作和环境影响分析,识别机械设备作业重大危险源因素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并形成记录,有针对性地编制预防措施,并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交底,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四、罚则
1、凡不按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或不能完全按办法执行的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改正,直至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凡不按本办法办理而造成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给予该项目部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和处理。
附: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程序及要求
1、设备租赁前,项目部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收集和审核供方有关的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设备产权证明、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安全环境管理证明资料、业绩和信誉等资料,获取租赁供方的报价和服务承诺书,报价包括计时等。
2、项目部收集到有关资料后,召集本项目经营、施工、供应、财务等管理人员出席的联席会议,进行评议并作出相应记录,筛选出推荐名单,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3、项目部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成册上报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
4、凡供方属郑州和开封市人员或出租车辆的车籍属前两个市的,必须由推荐单位派员带领出租方亲自到公司上报资料,接受公司质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核。
必要时需对设备性能进行考核,并综合推荐名单,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形成《设备租赁供方批准名册》。
通知各项目部,以便各项目部在设备租赁时选用。
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已注册设备租赁供方的再评价,确定其注册的有效性。
6、《名册》中的供方如有无故违约、出现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必须立即调查了解原因,如确属供方责任,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令其立即纠正、无偿补救或终止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从《名册》中删除其名录,公司将通报各单位不再租赁其设备。
7、项目部在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时,经办人员应对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参数、总体数量检查、清点,租赁单价报公司经营部核准,确认无问题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
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班单价、进出场时间、使用条件、作业地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事项、结算办法、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及其它与设备管理有关使用、维修、保养、操作等事项等。
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签订,合同签订人必须有公司法人委托书。
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环境管理条款,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其合同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各一份,报施工管理部、经营部各一份。
8、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到公司办理注册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租用,应报物资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租用手续。
注:
1、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篇三: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
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
它主要有:
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
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
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
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
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
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