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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小型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XXX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单位:

XXX

招标代理单位:

XXX

项目备案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XXX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一一年XX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管理要求

本项目根据《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恪守承诺,诚信参与各项投标活动并履约。

2

工程名称

XXX项目

3

建设地点

XXX

4

建设规模

主要:

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道路长度(M)、路幅宽度、管径和埋深、河道长度与宽度、绿化面积、装饰装修的主要内容等

5

工程参考造价及报价上限下限值

工程参考造价:

XXX万元(其中:

暂定费用XX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XX万元,详见附件5)

报价上限值:

XXX万元

报价下限值:

XXX万元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保护的施工总承包

7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经济处罚要求:

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罚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8

工期要求

不超过XXX日历天;经济处罚要求:

按合同工期,每逾期竣工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二。

9

临时用水

(列明详细用水位置、用量及管径等项)

10

临时用电

(列明详细用电位置、用量等项)

11

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95%的工程款,余款在2年保质期满后全部付清。

12

工程变更

合同价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现场签证按相关程序执行。

13

招标方式

XXX招标

14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工程量以及完成为此工程量相关的一切工作。

15

资金来源

政府%;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其他%。

16

投标人要求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要求:

XXX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17

项目经理要求

XXX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及以上

18

质量员、安全员要求

具有建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19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适用公开招标)

随机邀请并资格后审(适用邀请招标)

20

投标报价要求

1、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配套定额报价。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2、投标人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报价。

3、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前附表第5条规定金额报价。

21

投标报价编制人要求

1、单位要求

投标报价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并且在投标报价封面“编制人”栏加盖专用章。

如投标人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加盖专用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2、专业要求

造价工程师不作专业要求。

造价员的专业要求为XXX。

3、其他要求

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接受二家及以上单位的委托。

2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仅由商务标组成,包括: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保证书;

(3)投标公函;

(4)措施费明细表;

(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费明细表;

(6)预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量汇总表;

(7)项目经理简历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8)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承诺书;

(9)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0)安全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1)质量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2)报价书(须附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及费用表等);

注: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登记时备案。

23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2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6

公告发布和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27

提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注:

提问方式为网上提问)

28

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发布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注:

发布方式为网上发布)

29

报名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30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3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32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将拟参加投标和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

2、投标人代表必须是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登记的报价人员,并且系统中填报的人员必须与实际到会人员相一致;

3、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出具以下资料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接受资格审查。

若资料携带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不予受理: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安全员证书(原件)、质量员证书(原件)

造价工程师(原件)或造价员的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密封的投标文件(原件)

34

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况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系统中填报的报价人员与实际到会人员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35

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1、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盖专用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报价超出报价上限和报价下限的;

5、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规定报价的。

6、工期、质量、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结算原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一:

经技术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抽签法

√定标办法二:

经资格审查后的合理低价抽签法

定标办法三:

低价原则定标法

37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3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闵行区莘庄镇莘松路282号

联系电话:

64929228

第一章投标须知

本项目根据《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恪守承诺,诚信参与各项投标活动并履约。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闵行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合格预选承包商。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三、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五、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附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问截止时间前,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提问截止时间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电子)的形式,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答复。

七、投标报价原则

1、工程总报价(万元):

由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措施费报价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暂定费用,措施费报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万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自报的工程造价。

投标人无须校对工程量正确与否,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竞争因素编制工程报价。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单位任何一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报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预算书、工料机分析表及费用表等表格。

3、施工措施费报价(万元):

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应根据2000定额的费用计算规则结合本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要求),单独作出施工措施费报价(详见附件4)。

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定费用,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表”的内容分摊至明细表(详见附件5)。

4、其他

⑴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⑵本次投标报价,一律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公函”中的报价为准。

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市政、水利、维护、利润、税金、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及按合同书及合同条款进行管理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包含的费用。

⑷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预算、工料分析表和必要的单位估价分析表。

投标报价的优惠条件和优惠程度应在费用清单中列明。

八、投标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2、市政府、上海市定额站、市建委的有关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其配套定额。

5、施工措施费的确定,本工程要求闭口施工措施费,根据政府各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实际情况竞争报价。

6、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九、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不得报“0”或作象征性报价。

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1、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承包范围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确保目标和相应处罚措施,处罚承诺应在投标公函中明确。

2、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和上海市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有关条例、规定标准。

3、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给予中标人处罚,直至清退队伍。

十一、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3、文明施工

⑴中标人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⑵中标人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⑶在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⑷中标人在本工程总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中标人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⑸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工伤频率。

无重大设备、管线事故。

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次处以合同价5%的处罚。

4、中标人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工程有关图纸及工艺流程以及合同履行中结算、争议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执行。

5、施工现场的水、电、煤、通讯管线不允许架设明线,所有上述管线必须埋入地下。

6、按照要求,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中标人和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

7、中标人应提供可能与本施工发生交叉干扰的专项工程配合及协调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如:

水、电、煤、通讯等专项工程。

十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工作制度的规定

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遇特殊情况者,施工企业须推选符合规定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向有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

3、项目经理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

且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任职务,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清退该施工队伍或有关人员。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内容作出承诺

十三、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规定(如有)

1、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2)3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4]349号)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综合保险。

2、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保险待遇。

3、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公函中将工程中预计用工数及预计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单独列出,综合保险费在施工措施费中自报,包干使用,计入总报价。

未报的视为投标人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

4、目前外来从业人员预计综合保险费为每人128.6元/30天。

十四、投标公函填写规定

1、投标人应按投标公函的规定格式、内容准确完整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2、当投标书中的内容与投标公函相关信息不一致时,以投标公函为准。

开标后一律不作修正。

十五、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原则

除投标报价的依据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合乎手续的签证单;

4、双方其他约定的经济支出协议;

5、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书、中标人的投标标书;

6、对设计变更增减部分的结算。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价格,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应附件及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计算规则、综合费率参照投标时自报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工料机单价参照投标时自报的单价,报业主、监理人员核准。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十六、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1、本次招标工程量实际数量按施工图以现场验收为准,并按投标人填写的价格、取费标准计取造价。

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文书,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中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及时递交招标人签收。

十七、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应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招标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监理单位、中标人等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书。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定额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经济支出的签证手续,以作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增减账处理的依据。

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加费用享受与原投标书中结算的同样优惠条件。

十八、投标有效期

1、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十九、投标文件

1、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二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十一、资格审查

1、招标工作小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条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接受其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二十二、开标

1、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投标文件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招标工作小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二十三、定标

1、评审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招标工作部门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负责定标活动。

2、开标结束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定标办法(见附件)进行定标。

二十四、投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一切可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

凡有影响投标报价的费用,应在投标标书中另行列项单独报价,一经中标,不能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8、在中标人进场后,如实际项目经理不是投标书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另行选择中标人承包本工程,由此发生的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

施工企业接任务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

第二章定标办法

一、经技术评审后的合理低价抽签法(定标办法一)

1、资格审查

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接受其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2、抽取权数及下浮率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幅度范围抽取工程参考造价的权数及加权平均值下浮率。

工程参考造价权数幅度范围40%~50%(1%为一档,共11档),加权平均值下浮率幅度范围1%~3%(0.1%为一档,共21档)。

3、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专家的确定由招标人向招标工作部门提出申请,招标工作部门审核后向区招管办提出申请,由区招管办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5、技术评审(含符合性检查)

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报价上限、报价下限、工期及处罚承诺、质量及处罚承诺、项目经理、变更及结算原则的承诺等。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为有效标,则否为无效标。

评审小组对有效标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平面图、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经理和现场组织机构、施工机械等。

技术评审合格的,进入合理基准价的计算。

6、确定入围投标人

根据技术评审合格的有效报价计算合理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合理基准价的为入围投标人。

合理基准价=[(工程价参考造价-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权数+(投标报价平均值-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1-权数)]×(1-下浮率)+暂定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7、抽签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8、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部门应在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经资格审查后的合理低价抽签法(定标办法二)

1、资格审查。

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接受投标人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2、抽取权数及下浮率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幅度范围抽取工程参考造价的权数及加权平均值下浮率。

工程参考权数幅度范围40%~50%(1%为一档,共11档),加权平均值下浮率幅度范围1.0%~3.0%(0.1%为一档,共21档)。

3、开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人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由招投标人的代表和招标工作部门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5、符合性检查

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报价上限、报价下限、工期及处罚承诺、质量及处罚承诺、项目经理、变更及结算原则的承诺等。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为有效标,否则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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