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综合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培训函授试题_精品文档.docx
《职业综合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培训函授试题_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综合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培训函授试题_精品文档.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综合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培训函授试题_精品文档.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1/6e9fc1c3-74f4-4113-a800-a9cf08635097/6e9fc1c3-74f4-4113-a800-a9cf086350971.gif)
职业综合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培训函授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或现实目标就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行为。
其根本目的或价值目标则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其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首要目的。
2.突发事件应对的应急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答:
突发事件应对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4.各级政府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应怎样发挥作用?
答: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5.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等应该怎样做?
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依法服从行政机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充分配合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6.国家应怎样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答:
国家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7.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是怎样划分的?
答: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以划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9.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0.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答: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征调特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必要时可延长其工作时间;
(七)对食品、饮用水、燃气等生活必须品实行特殊的销售、购买制度,限制个别商品、服务和资金周转等经济活动;
(八)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11.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12.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答: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3.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尽哪些义务?
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14.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尽到哪些义务?
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15.发生哪些情形,必须启动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答: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即预警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必须启动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执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17.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统一印制,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依照律规定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19.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答: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1.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答: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2.《消防法》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进行哪些义务?
答: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3.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尽哪些义务?
答: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