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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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

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

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监管、严格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法制保障,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28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645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600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8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5%、3.6%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5%、2%、2%,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突出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一)调整淘汰低效落后产业。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广度、深度、力度,坚持源头防控,出台新版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锁定项目、地块、进度和责任,大幅压缩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三高一低”劣势企业。

围绕供给侧,聚焦调整与发展联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与效率提升,为创新转型拓展新空间。

启动实施《上海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专项1350行动计划》,推进桃浦三期等重点区域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项目1000项。

继续压缩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生产点,有序推动全市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的调整和退出,推进104区块提升、195区域转型及198区域调整。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城中村”改造、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聚焦推动本市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2015年启动的浦东合庆、青浦青东等11个市级重点区块治理,同时启动浦东老港、宝山大场等17个市级重点区块治理,继续实施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一批198区域减量化项目,完成700公顷项目立项。

(二)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严格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三)坚决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加大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重点用煤企业按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进行严格控制。

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煤炭相关质量和限额标准,禁止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0.6%的散煤,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依法加强对煤炭的监督抽查力度。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

建成崇明燃机和奉贤南桥能源中心,有序推进世博B片区央企总部能源中心、浦东前滩等分布式供能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探索试点农光互补、风光互补、平改坡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增风电装机10万千瓦、光伏装机10万千瓦。

因地制宜促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

四、发展绿色工业,促进工业减排

(五)加快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

大力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及电器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形成节能能力20万吨标准煤;加快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和技术,推广再制造高效电机20万千瓦。

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创建,发布绿色产业园区标准,推进22家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绿色照明、低碳交通等重点工程。

编制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2016版),推行工业领域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等基础能力建设,完成工业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50家。

   (六)加强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

聚焦钢铁、石化、有色等五大重点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推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使用,开展易挥发有机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装卸、储存装置的密闭回收改造。

深化电力、钢铁行业的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规范,聚焦重点行业深化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纳入国家大气排放考核的70%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00项。

五、发展绿色交通,强化交通管理

(七)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建设,优化现代集疏运体系,推进江海直达,发展多式联运。

着力打造绿色交通都市,促进轨道网、公交网融合,提升公共交通体系吸引力。

优化公交线网,新辟调整公交线路150条左右,新辟“最后一公里线路”20条左右,增设1500个换乘停车场(P+R)停车设施。

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新增公交专用道25公里。

完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布局,形成1000个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

完善非机动车和慢行交通网络,合理布局自行车公共租赁点,优化慢行交通环境。

(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出台《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3.5万辆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占新投放公交车的比例不低于50%。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编制发布《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建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平台,利用医院、学校、商务楼宇、商场及住宅小区周边等公共停车场新建4000个充电桩(其中公共机构800个)。

推进国

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

推动实施运输车船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新增LNG内河船舶力争达到80艘。

促进运输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促进在用船舶节能技术改造。

积极推广航空、铁路节油节电技术和措施,推进机场、铁路车站、轨交站点等交通场站实施节能低碳改造。

推广温拌沥青、高性能混凝土等材料在道路建设维护中的应用,提高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水平。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区绿色照明改造工程,扩大集卡全场智能调控系统应用范围,继续推进核心港区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提高港口作业机械和集装箱牵引车环保水平,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

(九)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和防治,制定实施《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提高对靠港船舶使用燃油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行为监督检查。

推进船舶能效管理系统应用,鼓励老旧船舶拆解。

继续做好高污染车辆治理工作,严格实施有关限行制度。

继续实行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通行费优惠政策,加强互联互通。

加强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执法监管。

推行交通节能调度,发展绿色物流。

六、发展绿色建筑,坚持管建并举

(十)推进绿色城镇化。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完成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成果编制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新三线”,锁定城市发展底线,研究实施管控政策。

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落实2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能耗公示100幢、推进能效测评标识50幢,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拓展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外延和内涵,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项目原则上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引导全装修商品住房建设,减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灰尘和有毒气体。

加强生态廊道和城市绿道体系建设,推进立体绿网工程。

(十一)提升建筑领域节能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降低既有建筑使用能耗。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带头示范作用,大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绿色消费。

加强公共机构、商业、旅游、金融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推进能效达标对标和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严禁能源消费包费制,抓好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节能管理。

(十二)规范建设行业污染防控。

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杜绝大拆大建,创建绿色工地。

强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加大降尘设备安装率。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七、推进减排工程,强化污染治理

(十三)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加快实施燃煤电厂升级改造,石洞口二厂2#等9台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年内全部完成。

全面完成燃煤小茶炉、小炉灶整治任务,推进国

、国

等老旧汽油车淘汰,完成汽车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继续实施一批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十四)完善防污治污机制。

严格实施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强化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加强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工地、码头堆场、道路等建设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施。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进一步扩大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范围,探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继续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惩处力度。

八、聚焦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十五)加强技术创新。

在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进程中,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推进燃气轮机、智能电网、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节能环保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

依托老港循环经济园区,促进城市废弃物清洁能源转化。

深化光化学烟雾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研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

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十六)加快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加快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产品推广力度,重点推广热泵技术、高效发光二极管(LED)照明技术、工业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电机系统变频技术、数据中心节能技术、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节水与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用能和排放单位积极进行升级改造。

编制绿色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目录、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导向目录,组织评审并推广80个左右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继续推广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高效节能工业产品。

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扩展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渠道。

九、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

(十七)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规划战略。

研究明确本市碳排放达峰年限,并提出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实现路径。

发布实施本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建立实施本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本市“十三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并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深化本市极端洪涝灾害影响的模拟分析研究,制定本市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

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发布上海市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发展报告。

(十八)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落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要求,加大低碳发展工作推进和探索创新力度,持续推动本市能源、产业、建筑、交通低碳化发展。

深入推进市级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组织开展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价和第二批申报创建工作,推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低碳项目。

继续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和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宣传等相关活动,鼓励碳足迹、碳标识等相关自愿标识行为。

(十九)深化碳排放交易。

继续发挥上海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持续推进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

扩大纳入配额管理的主体范围,制定发布纳入配额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单。

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碳排放报告核算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法,研究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操作细则和配额分配方案。

确定符合国家主体范围条件的排放单位名单,完成相关排放单位基础数据收集、配额试分配及培训等工作,在深化推进本市碳交易机制的同时,有步骤地与国家碳市场实现衔接。

积极稳妥推进本市碳市场功能完善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碳排放现货市场,大力推进中远期等衍生品交易,探索碳期货、碳质押等创新型产品,进一步提升上海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循环型产业发展、构建循环型社会,强化循环经济技术和政策支撑,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一批国家和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制定本市近期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本市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和规划路径。

研究提出本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综合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系统平台。

在全面推进工业、城建、生活、农业等领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同时,重点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蔬菜废弃物、湿垃圾等废弃物回收利用路径和处置机制。

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回收和物资回收“两网融合”模式。

扩大再制造试点领域,推动机床、电子信息、医疗设备、航天设备等再制造,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

继续实施循环经济领域各项支持政策,聚焦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完善法规标准和制度。

修订环境保护地方条例,优化节能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法规体系。

对标国际水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

研究完善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

出台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规划,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二十二)推行市场化机制。

大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扩大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的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范围,继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千家”专项对接活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0项左右(其中公共机构项目15项以上),力争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

加快推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积极培育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

积极推进“阳光贷”,促进光伏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扩大试点范围,鼓励钢铁、石化、工业园区试点,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三)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价格、财政、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

深化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修订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交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高效机电产品推广等专项扶持办法。

推广绿色信贷,支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绿色投融资良性互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十四)强化统计监测与执法监管。

加快推进对能源、水、大气、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在基本完成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数据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完成30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基本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和本市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依法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备案、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落后产能等专项监察工作。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网络。

十一、调动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城市

(二十五)强化区县政府责任。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要严格控制本区县能源消费总量及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重点抓好节能环保准入、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市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对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单位以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依法用能及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危害,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年度节能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订年度节能计划,扎实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能源和碳排放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

进一步扩大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引导节能减排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百万家庭低碳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附件:

1、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主要目标

2、2016年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2016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4、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

附件1

2016年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主要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降碳

全市

能耗增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28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645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600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800万吨左右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5%及3.6%左右

工业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能耗增量控制在20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45万吨以内

市经济信息化委

通信业

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下降2%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7.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

交通运输业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左右,航空客货运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各下降0.5%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12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

市交通委

建筑施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4.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9万吨以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公共

建筑

设施

大型公共建筑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有所下降

路灯

能耗总量有所下降

商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5%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0.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1万吨以内

市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5%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0.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1万吨以内

市旅游局

公共机构

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左右;能耗和碳排放总量零增长

市机管局等

教育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基本持平;能耗增量控制在1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

市教委、市机管局

卫生系统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0.5%左右;能耗增量控制在0.8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1.6万吨以内

市卫生计生委、市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左右;能耗和碳排放总量有所下降

市机管局、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

金融业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有所下降;能耗增量控制在3.5万吨标准煤以内,碳排放增量控制在7万吨以内

市金融办

减排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比上年有所下降

市环保局、《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责任单位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下降5%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下降5%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下降2%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

氨氮排放量

下降2%

注:

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2、各领域节能降碳目标均指列入“十三五”考核统计口径内数字。

其中,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范围为市级机关以及年能耗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所属事业单位。

3、本表内大型公共建筑仅包括纳入上海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内的大型公共建筑。

4、计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时,建筑面积应取加权平均值;如因气温异常波动等因素导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波动较大的,可适当予以修正。

5、污染物减排指标以环保部核定为准。

附件2

2016年重点用煤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名称

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00

华能华东分公司

75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880

宝钢集团

1350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45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5

中石化高桥石化分公司

90

备注:

表格内数字为该单位在上海市煤炭消费统计口径。

附件3

2016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016年节能目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016年能耗总量目标

(能耗总量增长率%)

黄浦区

-3.00

4.00

徐汇区

-3.50

2.80

长宁区

-3.00

5.00

静安区

-3.00

5.30

普陀区

-3.00

4.00

虹口区

-3.00

4.50

杨浦区

-3.00

5.00

浦东新区

-3.50

6.70

闵行区

-3.00

3.00

宝山区

-3.00

5.00

嘉定区

-3.00

2.60

金山区

-3.00

6.00

奉贤区

-3.00

5.70

松江区

-3.00

1.20

青浦区

-3.00

2.00

崇明县

-3.00

4.30

备注:

2016年区县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汇总表为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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